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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警批政府賣口罩「發國難財」挨告 檢:言論可受公評不起訴

疫情爆發後「一罩難求」,退警批政府趁機發國難財挨告,檢方認可受公評不起訴。(圖/李明軒攝)

疫情爆發後「一罩難求」,退警批政府趁機發國難財挨告,檢方認可受公評不起訴。(圖/李明軒攝)

北市退警協會陳姓理事長、林姓男子等人,今年1月31日於臉書、Line群組貼文,指「衛福部和通路商一起發國難財」,民進黨派發言人顏若芳對2人提出侮辱公署、誹謗等告訴,士林地檢署今認定確有媒體報導、民代質詢此事,屬可受公評、與公益相關範圍,予不起訴處分。

林男今年1月底先在臉書貼文,指「原來衛福部買口罩1.5元,賣給通路商3元,通路商先賣8元,再減成6元,衛福部和通路商一起發國難財,官員應撤職查辦。」陳姓理事長事後在Line群組轉發此一訊息,並評論:「民進黨中飽私囊賺到災難錢?屆時又可稱為建國基金籌募款,無奈吧?」

民進黨方面得知此事,2月4日派發言人顏若芳代表該黨,前往刑事局控告林、陳2人涉侮辱公署、誹謗等罪嫌,稱其言論全屬杜撰。2人到案後,提出媒體、民代的報導與質詢,內容皆曾提及「經濟部表示,自2月1日開始,售價會調降為每片6元」,與其言論相符。

士檢調查後,認為林、陳2人並非抽象謾罵或嘲弄,而是疫情爆發後,「評論」主管機關對於口罩徵用、價格等,與「侮辱公署」罪嫌構成要件不同。

此外,誹謗罪嫌部分,被告即使因不了解口罩因疫情爆發後價格自然會上升,而認為主管機關或執政黨有發國難財之嫌,也是根據媒體報導合理評論「與公共利益有關」之事,因此全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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