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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惡狼毛畯珅「性侵猥褻女童」超過百罪 二審判最高關30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依強暴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罪認定毛男觸犯超過百罪,依法合併後的執行刑最高上限為30年。(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因涉嫌性侵6女童,去年遭判刑28年8月定讞,後續又被查出涉犯性侵、強制猥褻41名孩童遭起訴,一審被判30年,併易科罰金5億,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1)日改依強暴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罪認定毛男觸犯超過百罪,各判2年到14年不等徒刑,未來將由檢方聲請訂執行期,依法合併後的執行刑最高上限為30年。
回顧此案,毛畯珅2021年4月開始在其母親經營的托育中心工作擔任托育人員,並在同年7、8月起兼任幼兒園的教保員。同年10月至2023年7月期間,毛男開始對幼童犯下性侵或猥褻。檢警還發現毛過去曾透過手機登入幼兒園監視器系統,偷拍園內幼童更衣的性影像,還透過Telegram將其下載收藏。
北院認定,毛男利用監視錄影設備的拍攝死角,2021年9月13日至2023年7月10日間,對40名女童分別以強暴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14次、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216次、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未遂2次、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191次、對兒童犯無故攝錄性影像5次、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29次、竊錄身體隱私部位51次、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的性影像2次。
一審就毛男所為510罪犯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8月至14年不等,且併科罰金150萬元至450萬元,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5億元,可上訴。如今二審認定毛男又超過百罪,有期徒刑合併後的執行刑最高上限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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