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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帶走品種貓!狠飼主搬家「棄置2隻米克斯貓」 新北動保處重罰11.3萬

棄養 新北市 米克斯貓 動保處
新北一名租客搬家時遺棄2隻混種貓,只帶走品種貓,遭動保處依法裁罰11萬3000元。(圖/翻攝自新北市動保處官網)

新北一名租客搬家時遺棄2隻混種貓,只帶走品種貓,遭動保處依法裁罰11萬3000元。(圖/翻攝自新北市動保處官網)

新北市土城區一名蔡姓租客於租約到期後搬離租屋處時,竟將飼養的寵物貓留在屋內,之後又偷偷返回,只帶走價值較高的品種貓,將2隻混種貓棄置不管。新北市動保處接獲通報後介入調查,確認飼主未完成寵物登記、絕育等義務,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重罰11萬3000元。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事件發生於今年3月,土城區中華路2段某處民宅一名蔡姓房客因租約到期後搬離,卻將貓咪留在屋內。房東在協助餵養期間,發現對方曾偷偷返回住處,但只帶走1隻品種貓,惡意留下2隻混種貓,於是通報動保處。

新北市動保處獲報前往稽查後發現,蔡姓飼主名下原本登記飼養6隻犬貓,卻將其中2隻未辦理寵物登記的混種貓遺棄於租屋處。動保處寄發寄發領回通知,之後又請飼主說明棄養原因,但對方始終沒有出現、也沒有回應,因此只能將貓咪帶回中和動物之家妥善安置。

經調查,蔡姓飼主遭遺棄的2隻混種貓不僅未辦理寵物登記、未完成絕育,也未依規定完成「不擬續養」的法定程序與媒合公告,飼主行為嚴重違反動物保護法,因此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重罰飼主11萬3000元。

新北市動保處提醒,若飼主因故無法繼續飼養寵物,可透過動保處與8個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也可透過「毛寶貝幸福轉運站」進行轉介、媒合新飼主,該平台提供30天的緩衝期,讓飼主能為寵物尋求新家;若期間未媒合成功,才需將寵物送至動物之家收容,繳交規費5000元並依《動物保護法》第33-1條,辦理不擬續養後,終身不得再飼養應辦理登記的寵物。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動物如同家人,飼主應負起完整的飼養責任。隨意棄養動物不僅影響動物生存權,更違反《動物保護法》,依法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民眾若發現動物受虐、棄養或有緊急照護需求,請立即通報新北市政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共同打造友善動物的城市。

新北市動保處補充,目前遭棄養的2隻混種貓已由動物之家照顧,健康狀況良好也很親人,有意認養的民眾可到動保處的認養小棧認養。

2隻混種貓目前健康狀況良好並且非常親人。(圖/翻攝自新北市動保處官網)
2隻混種貓目前健康狀況良好並且非常親人。(圖/翻攝自新北市動保處官網)
棄養 新北市 米克斯貓 動保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