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高官夫妻女兒淪詐欺幫助犯遭判刑 信義分局長回應了
台中市警局局長吳敬田與北市信義分局長蕭惠珠的愛女傳出淪為詐欺幫助犯,遭雲林地院判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北市信義分局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驚傳淪為詐欺幫助犯,因此遭雲林地院判刑。根據雲林地院判決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愛女因將金融卡自超商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3位民眾遭詐,總財損金額約18萬元,被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對此,信義分局長蕭惠珠也回應了。
蕭惠珠表示,小女年輕,社會經驗不足,前年誤信詐騙集團廣告、話術,致將提款卡寄出遭詐騙集團盜用,經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幫助犯判決,本身亦形同受害身分。小女已成年,獨立自主在外生活,因ㄧ時不察,父母亦予指正,並均尊重法院判決。經此案例,小女已學到經驗、教訓。本人亦因此案,長期投入識詐宣導工作,希民眾勿輕信社群網站廣告,以免被騙。
判決書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吳姓愛女2024年11月,透過超商以賣貨便的方式,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有3位民眾遭詐,因此遭檢察官起訴。吳姓女子事後坦承確實有將提款卡寄出,但自己身為牙助,當時是因有醫療方面用途,為了要借15萬元,才會將提款卡寄出。
吳女表示,其先前曾和銀行借過錢,但相關借貸均未交付帳戶,過程中儘管仍有疑慮,感覺可能被騙因此不斷向對方求證,但對方傳送借貸文件給她填寫申請,讓她以為是線上申請,不會有實體見面或對保,卡片寄出後,其帳戶即被轉為警示帳戶,讓她帳戶內的10萬元因此遭到凍結。
對此,吳女的辯護人也指出,詐團騙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且深諳人性,吳女為了積極要借到錢,才會將卡片寄出,並非要提供人頭帳戶,若真是如此,就不會為了每月的付款總額度去分期,甚至分到30年,每月只繳1000多元,況且吳女還有車貸等其他貸款,算是貸款二、三胎了,每一個貸款的情況都不一樣,不能說因之前曾在其他銀行貸款過,就會注意到。
雲林地院指出,吳女現年31歲,曾任職過餐飲業與牙醫助理等多家機構,足見其具備相當社會工作經驗,並非社會新鮮人或智識偏枯,與社會長期脫節之人,觀諸其與詐團對話紀錄截圖,吳女曾質疑詐團「為什麼要確認密碼是否正確?不是我自己本人知道就好了嗎?」、「請問我什麼時候才能改密碼?」、「約定轉帳部分不能夠設定成我繳費的金額就好了嗎?」等語,且多次催付對方撥款,顯見其在交易流程之異常時已產生懷疑與高度警覺,而其將卡片寄送出去時,收件人也非貸款公司,衡諸常情,正規程序絕對不會要求申請人將提款卡寄出,明顯違背常理,但吳女仍執意寄出。
儘管吳女表示自己曾有借貸經驗,因此過程中多有疑慮,知道帳戶不能隨意交出去,但礙於當時急需用錢,確認相關貸款公司在網路上查詢的到後,便全便全部網路處理,並不清楚不能寄提款卡,寄件時也有看到宣傳標語等。
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吳女的證詞,認為吳女在過程中已察覺異狀,卻未採取任何有效查證手段,僅流於形式之網搜公司名稱,並因急於取得貸款,對於超商寄件警語與收件人名稱異常之風險全部視而不見,基於不確定故意為之,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甚明,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