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同性伴侶因愛生恨 男子不滿遭分手1刀刺死前男友

鄭男因為感情因素,持刀與王男談判,豈料過程中,2人發生肢體衝突,鄭男竟一刀將王男捅死。(圖/報系資料照)

鄭男因為感情因素,持刀與王男談判,豈料過程中,2人發生肢體衝突,鄭男竟一刀將王男捅死。(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縣1名鄭姓男子因為不滿王姓男友分手後避不見面,還懷疑王男在兩人交往期間,還與另外1名曾姓男子暗通款曲,在去年10月17日,鄭男持刀欲到王男住處談判,在途中遇到曾男,鄭男持刀上前恐嚇,想要逼王男出現,豈料,見王男現身後,鄭男盛怒之下,竟1刀捅死他,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鄭男1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鄭男案發當天,攜帶1把銳利的水果刀想要到王男住處談判,但卻不知道王男確切住址,鄭男在附近超商發現曾男後,上前質問並持刀作勢要刺他,恫嚇「你最好趕快叫他下來,不然你身上會多1個洞。」

王男接到電話後連忙趕往超商,一見面便與鄭男發生肢體衝突,王男想要奪下鄭男手中的水果刀,鄭男盛怒之下,竟朝王男右上腹猛刺,水果刀直接刺穿王男的肝右葉、橫隔膜、心包膜及右心室,造成大量出血,送往醫院前已明顯死亡,警方獲報到場後,鄭男向警方自首,並被當場逮捕。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鄭男有妨害性自主、竊盜的前案,素行不佳,但他仍不自省,這次還因感情因素殺人;但法官考量,案發後鄭男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並未湮滅證據企圖,還主動自首,犯後態度尚可,最後依《殺人罪》判處鄭男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