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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前立委蔡豪性侵女助理 一審判4年10個月

前立委蔡豪涉性侵女助理,遭法院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判4年10個月,仍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前立委蔡豪涉性侵女助理,遭法院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判4年10個月,仍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前立委蔡豪因為涉嫌性侵女助理,橋頭地檢署檢察官將他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認為蔡豪利用職務之便,涉嫌灌醉女助理再趁機猥褻,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判4年10個月。

依據法院判決,2016年7月,蔡豪假借討論議題,要求女助理前往辦公室商談,期間卻不斷灌酒,導致女助理不勝酒力醉倒,蔡豪竟然趁機撫摸其胸,甚至指侵,不只如此,當女助理因為起酒疹而就醫,蔡豪竟然還藉口強行帶女助理去汽車旅館,藉機上下其手,女助理因此身心受到創傷,憤而提告。

當時蔡豪有提出自清,事發當天他受託,幫忙女助理介紹北部工作,之後便自行騎車離去,後來又接到女助理的電話,說自己在榮總看病沒錢付醫藥費,他又急忙跑去幫忙付錢,再一起搭小黃離開,因為女助理說榮總離住家太遠,隔天又要北上,想要就近找汽車旅館居住,他才陪她去汽車旅館,也是女助理自己登記住房,自己也沒有進去,對於女助理莫須有的指控,真的很冤枉。

雖然蔡豪否認有性侵女助理,但女助理指證歷歷,再加上有證人以及醫院病歷資料佐證,與蔡豪說詞有所出入,經過檢方查證資料,還是將蔡豪提起公訴,法院認為檢方提出證據以及女助理的供辭,認為蔡豪性侵罪證明確,做此判決,但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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