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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稱熟識警政署長可撤銷通緝 2人上當失財還被報警逮獲

高院。(圖/報系資料照)

高院。(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林姓男子佯稱與警政署長熟識,可撥打8號分機延緩或撤銷通緝,向2名遭通緝的友人共詐騙5萬5000元,事後2人找林男還錢未果,林男還通知員警逮人,高院依詐欺取財罪判林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2016年8月,林男得知王姓友人因涉刑案,未依檢察官傳喚到案執行,擔心遭通緝,佯稱熟識警政署長,可打警政署8 號分機延緩或撤銷通緝,但需錢處理,王男誤信,遂交付5000元給林男。

王男「呷好逗相報」將林男介紹友人姜男,林佯稱朋友的舅舅是警政署長,可進入電腦內刪除通緝資料,姜男誤信,陸續交付5 萬元給林男。

事後,姜男發覺通緝紀錄遲遲未遭撤銷,要求林男退錢,但林男不但不還錢,還將姜、王行蹤通知員警,導致2人遭逮,2人憤而提告。

一審審理時,林否認犯行,辯稱是因無聊、開玩笑,還說是借錢不是騙錢,但法官不採信,依詐欺取財罪判處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案經上訴,遭高院駁回,林男被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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