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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娘偷吃「大鵰」11次 檢當庭驗「真的大」

王妻與某刁姓創意總監偷情嘿咻11次,還指證對方「大鵰」特徵。(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王妻與某刁姓創意總監偷情嘿咻11次,還指證對方「大鵰」特徵。(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間科技公司的王姓董座,察覺妻子異樣,懷疑妻子在外搞婚外情,一問之下妻子坦承,與某廣告公司的刁姓創意總監偷情嘿咻11次,並指稱刁男有「大鵰」,未勃起時就有近10公分長度,比丈夫還長。檢方當庭對二男「驗鳥」,證實偷情妻子所言「係金ㄟ」,因王妻能精確說明刁男的私密處特徵,證明兩人的確有婚外情,昨判刁應賠王40萬元確定。

據《自由時報》報導,王男是在2016年間,先發現妻子手機有不明簡訊,去電詢問對方卻誆稱是「水果行」,王男直覺有異,追問妻子後,妻子才坦承,與刁男曾偷情11次,其中還有8次,是在刁男的創意總監辦公室裡激戰。

後來王妻把向丈夫坦承偷情一事告知刁男,刁男卻怪她:「為何要承認?無憑無據啊」、「妳要清醒,我沒有留下任何證據,也無衛生紙,他告不成的」等話語,王妻將2人對話錄下,王男氣得向刁男提告通姦罪。

王妻因覺得虧欠丈夫,向檢方指稱刁男的外號是「大鵰」,未勃起時近10公分,比丈夫的還長約2至3公分;且在鼠蹊部位、臀部、大腿內側等處,都有紅色乾癬症狀。後來偵查庭替王男、刁男兩人當庭「驗鳥」,證實王妻的指證所言不假,但王妻與刁男,無具體通姦事證,最後以不起訴處分確定。

但在民事部分,因王妻具體說出刁男性特徵,加上有錄音證據,證明兩人有婚外情,因此判刁男須賠償王男40萬元確定,而王男也因為這件事,已與妻子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