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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睡夢中遭潑漆 遊民持剪殺遊民

三重遊民持剪刀刺死遊民案,主犯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確定。(示意圖/翻攝pexels)

三重遊民持剪刀刺死遊民案,主犯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確定。(示意圖/翻攝pexels)

新北市三重遊民程坤景因不滿被另名周姓遊民潑漆,持剪刀連刺周男頸部,致流血過多死亡。一審依殺人罪判程男18年有期徒刑,二審則改判傷害致死罪12年,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8年10月17日晚間,程坤景在新北市三重區龍門停車場睡覺,突遭周姓遊民趁他入睡時潑白色油漆,程男向警方報案,根據監視器畫面查知是周姓遊民所為,遂持剪刀在周男時常出現處等候,至18日凌晨,發現周男出現,即上前攔住理論,至騎車的周男驚嚇跌落倒地,而程男則持剪刀接近,連續三次刺向周男,案發後即行逃逸,而周男因頸部重創,送醫不治死亡。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程有期徒刑18年,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時,程男表示僅是持剪刀刺傷周男手部,並未刺向頸部。

由於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及法醫解剖鑑定報告書,法官認定程男確以剪刀刺入周男頸部導致大量出血,進而造成死亡,但程與周同為遊民,並不熟識,也無深仇大恨,僅因不滿睡覺時遭潑漆,而持剪刀尋找周男出氣,所持剪刀非大型凶器,行凶時間僅5秒鐘,也未追刺,因而認定程並無殺人故意。

二審考量,程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害,自應嚴懲,且程否認犯行、飾詞狡卸,但全案起因是被害人先行潑漆挑釁等等,決定依傷害致死罪判程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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