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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大小錢都A 公懲會今將葉撤職並停用2年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因林口A7住宅弊案等被判14年徒刑,又因A小錢被公懲會撤職及停用2年。(圖/報系資料照)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因林口A7住宅弊案等被判14年徒刑,又因A小錢被公懲會撤職及停用2年。(圖/報系資料照)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涉弊一案是廉政署成立首樁重大貪污弊案,葉後來被法院重判須服刑14年。葉後來又被查出在桃園縣副縣長任內不實請領特別費等業務費用共9萬餘元,監察院彈劾後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今遭撤職並停用2年

廉政署成立後,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營建署弊案,查出時任署長的葉世文(72歲)涉嫌多起弊案而轟動一時,「林口A7住宅案」,拿遠雄集團總裁趙藤雄4百萬元。桃園縣副縣長任內在「八德合宜住宅案」中收1600萬元。檢方還查出葉帳戶有3300多萬元不明財產。

「林口A7住宅弊案」法院將葉世文判刑7年定讞而發監執行。「八德合宜住宅弊案」中期約2600萬元,實際拿1600萬元,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宣告沒收犯罪所得3300餘萬元;「新竹眷改弊案」則無罪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

葉世文後來被查出桃園縣副縣長時,用不實支出憑證和餐敘與贈禮,核銷特別費4萬8030元、縣政業務費5萬649元,共計9萬8679元。監察院因此在6月分提出彈劾,移送公懲會議處。公懲會認葉嚴重戕害公務員形象,決議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