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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綜合

父母拿走兒女振興券是否構成侵占? 律師解釋最多只是民事糾紛

(攝影/黃威彬)

(攝影/黃威彬)

振興三倍券正式上路後,許多民眾都積極領取,不過卻有網友在網路上表示,有位國中生的振興券被家長拿去貼補家用,讓該名國中生大罵「這是侵占!」,不過知名律師林智群則表示,父母有「管理子女特有財產的權利」。

先前有網友在臉書社團《報廢公社》PO表示,自己的女性友人領取了振興券,因為是單親關係,打算將這些都拿來補貼家用,不過她兒子卻認為這些錢是政府發給每個人,應讓他自己來使用,因此指控媽媽侵占。

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上PO文表示,這個使用小孩名義領取的三倍券,應該分成2部分來看,分別是由媽媽出的1,000元與政府發放的2,000元,1,000元部分小孩因為沒有出錢,所以無法主張這部分是他的,而2,000元則是政府給予的福利,性質上比較接近無償贈與,是屬於小孩的特有財產。

而根據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因此,爸媽雖然能夠管理這部分的振興券,但還是要用在子女身上。

針對是否構成侵占罪,林智群表示,雖然有其他律師認為可能會構成,不過他自己並不這麼認為,「父母有管理子女特有財產的權利,即使是持有,也不會構成侵占罪的,如果不是用在小孩上,那也是民事糾紛問題,不會用到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