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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在法律灰色地帶 新北衛生局開罰連3敗

電子煙盛行卻無法可管,業者提行政訴訟,新北市衛生局半年內連續敗訴3次。(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電子煙盛行卻無法可管,業者提行政訴訟,新北市衛生局半年內連續敗訴3次。(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蘆洲林姓電子煙業者,日前遭衛生局裁罰3萬元,他不服提訟,法院認定電子煙非《菸害防制法》規範物品,衛生局用「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物品」開罰無理撤銷裁罰,這是新北衛生局一年內第3件敗訴案,敗訴率百分百,台南卻有公部門勝訴案例,見解不同民眾也無所適從;衛生局坦言,中央再不修法將重創執法威信。

法曹見解不同 南市曾勝訴

電子煙品項琳瑯滿目,衛福部日前公告修正《菸害防制法》,擬將電子煙、加熱煙列為「類菸品」,但尚未定案,目前只能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不得製作、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的糖果、玩具等」,裁罰電子煙使用者。

新北市2018年迄今共依法裁罰22件電子煙品,其中共9件提起訴願,7件遭主管機關駁回、1件訴願成功、1件仍在訴願程序;被駁回的案件中,有2件進入法院行政訴訟程序。

行政訴訟第1件,楊男去年5月從國外輸入一批電子煙,遭衛生局裁罰1萬元;新北地院認為,這批電子煙外觀,與《菸害防制法》訂定的菸品形狀不同,今年2月判衛生局敗訴;全案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衛生局再敗。

去年蘆洲區林姓業者遭查獲30件電子煙品,衛生局裁罰3萬元,業者辯稱該產品僅添加食用甘油、調味香料等,與市售精油霧化器幾乎無異;新北地院認定其中23件電子煙品非「長條狀」菸品外觀,不符要件撤銷原裁罰,僅認定7件長條狀物品成立,改罰7000元,全案可上訴。

有害健康 促中央盡速修法

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陳欣蓉坦言,電子煙雖未添加尼古丁或焦油,但成分不明、危害健康,目前只能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開罰,業者為規避罰則,改作手錶、usb等奇形怪狀,導致「明明就是電子煙但罰也罰不到」毫無嚇阻作用。

陳欣蓉認為,新北衛生局連續被判敗訴,但台南地院卻有類似案件勝訴案例,各地見解有異,中央再不盡速修法,恐讓稽查單位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