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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7月1日《商業事件審理法》將施行 公司經營權之爭「商業法院」說了算

司法院發布明年7月1日施行商業事件審理法,由專業法院審理商業糾紛案件。(圖/報系資料照)

司法院發布明年7月1日施行商業事件審理法,由專業法院審理商業糾紛案件。(圖/報系資料照)

最近從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到5名立委涉案的SOGO經營權之爭的修法弊案,引起社會關注。為了讓案件妥速審結且專業化審理,司法院發布明年7月1日施行《商業事件審理法》,未來將由商業法院專責審理這類案件。

《商業事件審理法》今年1月15日立法通過,將設置專業法院、律師強制代理、科技的運用、 調解前置程序、當事人查詢制度、引進專家證人、秘密保持命令等7大重點,且訴訟進行中當事人可訂立仲裁協議。

未來上市公司董事長如果在股東會上決議,要求增資成立子公司,持有股票的股東若想撤銷該決議,且訴訟金額逾億元,可適用新法在進入訴訟程序前,先由商業調解委員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