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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平鎮派出所4惡警搶績效 所長帶頭縱放毒犯又栽槍

桃園市警局8年前發生惡警縱放毒犯栽槍案,最高法院判決定讞,4警被判5年4月到6年3月不等刑期。(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市警局8年前發生惡警縱放毒犯栽槍案,最高法院判決定讞,4警被判5年4月到6年3月不等刑期。(圖/報系資料照)

8年前擔任桃園市警局平鎮派出所所長的吳彥霖及巡佐丁政豪,員警李永龍、林照雄爭取績效,違法搜索毒犯後,為查緝槍枝竟縱放另1名願意交槍的毒犯,高院斥責吳等人敗壞警察風紀,將吳男等人各判刑5年4月到6年3月不等刑度,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書指出,丁政豪、李永龍、林照雄、陳威(通緝中)等員警在2012年1月18日、19日春安工作期間,於未立案情形下逕自前往非轄內劉姓嫌犯住處違法搜索,查扣安毒。

但因平鎮所前年春安績效墊底,員警欲取得槍枝績效,要求劉男交槍交人,以換取不偵辦毒品案,劉男答應後,員警並將毒品還給劉男。

所長吳彥霖獲知後,先由劉男委託友人將槍枝放置於其同學葉男的工廠廁所天花板後,員警違法搜索查扣槍彈,將葉男移送,劉男及女友則獲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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