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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男一天做愛五發 原配竟原諒小三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原配原諒小三,故提告侵害配偶權之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圖/翻攝中時電子報)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原配原諒小三,故提告侵害配偶權之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圖/翻攝中時電子報)

台中一名陳姓人夫外遇周姓小三,兩人在短短8個月內發生64次性關係,最高紀錄還曾一天5發。姦情被妻子發現後,陳男奉上1千萬元和房地產,陳妻撤告、陳男獲不起訴,僅周女被依相姦罪起訴。不過法官審理發現,陳妻曾傳訊向周女道謝,稱周女讓夫妻倆感情增溫,願與周女當朋友,法官據此認為陳妻寬恕周女,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妻子結婚13年,不顧家庭和諧,卻跟周女亂搞,從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間,分別在台北市、台中市共25間摩鐵、高鐵車廂等地發生64次性關係,其中最高紀錄還曾一天做愛5次,小三還稱讚男子體力驚人,讓女方高潮並徹底軟腳。

而台中法院法官審理時發現,陳妻曾傳訊給周女,內容寫道「如今想再說一次謝謝妳!因為有妳我們夫妻倆才明白在彼此心中如此重要,謝謝妳讓我們家的感情增加了厚度跟溫度!」、「如果事情完善處理好,很樂意跟妳繼續做朋友」、「過程是美好的,就保持美好回憶」等語。

讓承辦法官感到匪夷所思,衡諸各方判斷,認為原配其實對小三充滿謝意,才會寫這些簡訊內容,所以因此認定陳妻已原諒周女,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