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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收容替代處分」移工趴趴走? 移民署:嚴格控管中

移民署針對「收容替代處分」,表示嚴格控管有治安疑慮的越籍人士,明確要求每日跟專勤隊報到聯絡,杜絕不法。(圖/報系資料照)

移民署針對「收容替代處分」,表示嚴格控管有治安疑慮的越籍人士,明確要求每日跟專勤隊報到聯絡,杜絕不法。(圖/報系資料照)

「越南玫瑰」小吃店女老闆阮氏紅(阿紅、37歲),專門放高利貸給同鄉。警方從她的小吃店搜出1箱本票,懷疑至少有20人受害。另外,由於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移民署以「收容替代處分」因應越南「鎖國政策」,阿紅趁此一法律空窗期,利用未遣返移工繼續打黑工從事不法。移民署對此回應,「收容替代處分」已嚴加管控有治安疑慮的對象,規定須每日報到、電話聯絡等措施,一旦發現不法決不輕縱。

根據了解,移民署配合越南鎖國,以「收容替代處分」方式管理,也就是說待遣返的移工只要提供聯絡電話、住處地址,以及1名保證人,並定時向移民署報到,即可在外自由行動。對此,資深刑警憂心「警方抓了越南罪犯,但是到了專勤隊,疫情期間無法遣返,變成幫他們(罪犯)開後門!」而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則指出,「收容替代處分」是疫情下的權宜之計,應依照有無犯罪行為做區分。

移民署表示已有積極的配套措施,做出5點回應如下:

1.移民署收容所的受收容人大多數都是違反行政法規的失聯移工或逾期停留者,極少數涉及竊盜、偽造文書等微罪刑事案件。

2.至於國民黨文傳會王育敏主委所關切如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法院通常會依據刑事訴訟法予以裁定覊押於看所守所,不會交由移民署收容,而衍生收容替代以後再犯的問題。

3.因法定收容天數限制,且延長收容期間須經法院裁定,倘受收容人未經裁定延長收容,或收容期間已屆滿,依法須釋放出所,是憲法保障之人身自由,並非因疫情期間收容量較高才有收容替代處分。

4.現行收容替代配套,已嚴加管控有治安疑慮的收替對象,如當事人須每日至專勤隊報到、專勤隊每天電話聯絡、每週實地訪視、協同警方追查幕後不法集團。

5.越南駐臺辦事處自109年5月底起,已陸續安排包機接返越南籍人士返國,本署也持續協調越辦,積極爭取專機名額,務求儘早將越南籍受收容人遣送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