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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多重障礙女兒躁動 母用童軍繩綑綁致死遭判2月徒刑

李女長年照顧多重障礙女兒,用童軍繩綁住女兒,防止她情緒不穩或有過度肢體動作,導致女兒受傷致死,被法院判刑2個月,緩刑2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李女長年照顧多重障礙女兒,用童軍繩綁住女兒,防止她情緒不穩或有過度肢體動作,導致女兒受傷致死,被法院判刑2個月,緩刑2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基隆市一名李姓婦人長期照顧患有多重障礙的女兒,今年2月,李婦為避免女兒有過度的肢體動作,使用5條童軍繩綁著毛巾,套在女兒脖子上,並綁住她手腳,造成女兒頭、頸、胸、腹部多處外傷,腹腔出血、顱腦損傷及呼吸衰竭死亡。基隆地院審酌後認為,李婦犯後態度良好且具有悔意,她是因一時失慮才犯罪,依過失致死罪判她2個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李婦的女兒患有癲癇、自閉、智能等多重障礙,情緒不穩定,時常吵鬧不休及有過度肢體動作。今年2月10日深夜,李婦用買來的5條童軍繩綁毛巾,再套在女兒脖子,另外4條則捆綁住女兒四肢。

直到隔天下午1點多才發現女兒已經死亡,檢警事後相驗發現,李婦的女兒頭、頸、胸、腹部、四肢多處外傷,後因腹腔出血、創傷性軸突損傷、顱腦損傷及呼吸衰竭而亡,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李婦。

基隆地院法官考量,李婦事後坦承犯行,感到極度悔恨,過去也無前科,且長期照顧患有多重障礙且狀況不佳的女兒,各種壓力長期累積,導致李婦身心俱疲,才會一時失慮而犯案,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她2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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