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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毒販住處「槓上開花」 破獲地下兵工廠

警方今年6月間在彰化縣員林市一處民宅持搜索票查緝四分局查獲40歲龍嫌及50歲張嫌涉嫌持有槍砲及毒品案。(圖/警方提供)

警方今年6月間在彰化縣員林市一處民宅持搜索票查緝四分局查獲40歲龍嫌及50歲張嫌涉嫌持有槍砲及毒品案。(圖/警方提供)

警方於當場查獲步槍及散彈槍子彈破百顆、手槍改衝鋒槍套件2組等證物,並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第二級毒品大麻1包。(圖/警方提供)
警方於當場查獲步槍及散彈槍子彈破百顆、手槍改衝鋒槍套件2組等證物,並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第二級毒品大麻1包。(圖/警方提供)
警方查緝時佈署大批警力,於龍嫌及張嫌準備出門,趁其不備一擁而上逮捕犯嫌,張、龍2嫌反應不及,只能束手就擒。(圖/警方提供)
警方查緝時佈署大批警力,於龍嫌及張嫌準備出門,趁其不備一擁而上逮捕犯嫌,張、龍2嫌反應不及,只能束手就擒。(圖/警方提供)
全案詢後以涉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張、龍2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圖/警方提供)
全案詢後以涉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張、龍2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圖/警方提供)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偵查隊原為偵辦販毒案件,經警方長期資料分析、跟監及埋伏蒐證,於今年6月初在彰化縣員林市一處民宅持搜索票查緝,當場查獲40歲龍嫌及50歲張嫌涉嫌持有槍砲及毒品案,一舉破獲橫行中彰投地區之行動軍火庫。警方強調,基於《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經起訴後,9日才發布新聞。

警方調查,龍嫌及張嫌非法持有槍枝及毒品為躲避警方查緝,於今年4、5月間,均躲藏於其老大張嫌住家。以張嫌為首組成暴力討債集團,平日聚集於此處吸食毒品外,每次要前往向被害人暴力討債之前,於該據點做為「行動前勤前教育」場所;並由龍嫌負責各項「武器裝備」軍火保養、補給提供集團成員使用。

警方指出,張嫌本身除吸食、販賣毒品外,竟私設地下兵工廠,提供龍嫌從事改造槍枝、子彈等不法情事;警方現場查扣手槍5支(初步檢視制式手槍2把—1.克羅埃西亞製春田HS2000型2.美製CNC INCPF-9型,改造手槍3支、1支故障)、長槍4支(突擊步槍3支、衝鋒槍1支,初認為制式)、步槍及散彈槍子彈破百顆、手槍改衝鋒槍套件2組等證物,並查獲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第二級毒品大麻1包。

警方表示,警方查緝時佈署大批警力,另出動保大霹靂警力,以防嫌犯持槍頑強抵抗與攻堅需求,於龍嫌及張嫌準備出門,趁其不備一擁而上逮捕犯嫌,圍捕過程未發一槍一彈,張、龍2嫌反應不及,只能束手就擒。

現場除查扣上述證物外,更於現場搜出手銬、腳鐐、電擊槍、辣椒槍等,全案詢後以涉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張、龍2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強調,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條文業於109年6月12日修法實施,從「源頭斷根」到「加重刑罰」雙管齊下,已大幅提升非制式槍枝的刑罰。為防止不法份子持槍犯案,有效打擊不法,秉持「向上溯源、向下刨根」之策略,持續追溯槍枝來源,具體展現警方對於「槍械零容忍」之立場與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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