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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還來喝酒」戳痛點 男衝動殺人換來18年刑期

被諷「沒錢還來喝酒」,男子蔡瀚霆怒殺人遭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18年,圖為台中司法大廈。(圖/報系資料照)

被諷「沒錢還來喝酒」,男子蔡瀚霆怒殺人遭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18年,圖為台中司法大廈。(圖/報系資料照)

男子蔡瀚霆2017年間到台中金錢豹酒店與友人喝酒,遭楊姓男子嘲諷「沒錢還來喝酒」,蔡憤而持刀猛刺楊男多刀,導致楊傷重死亡。一、二審法官認為蔡僅因細故就殺人,判他18年刑期,蔡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仍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2017年8月間,蔡男駕車搭載曾姓、陳姓等4名好友從台北南下台中聚餐,一群人接著又與其他朋友相約到金錢豹酒店續攤,死者楊姓男子則應侯姓友人邀約前往,大夥在包廂內喝到隔天凌晨3點多,當時甫出獄1個月的蔡男因高興、喝了許多威士忌,意識已不太清楚。

飲酒作樂結束後,一群人各自準備搭車離開,楊男站在路邊等紅燈時,突然嘲諷蔡「沒錢還來喝酒」,引發蔡男不滿,雙方發生口腳衝突,緊接著,蔡竟從褲袋內掏出平時防身使用的彈簧刀,接著猛刺楊男頸部、肩部及頭部等處,導致楊男傷重且大出血,倒臥在地。

警方獲報趕到現場並將楊男送醫救治,但楊因傷勢過重仍不治。蔡男與好友發現犯下大錯,竟搭車返回台北藏匿,警方持續查緝,數日後將他拘提到案;蔡男對於當天犯行皆辯稱「喝太醉,記不得了」。

蔡男事後雖供稱因有酒癮,只要喝了酒就會不記得當時作的事,醫院也鑑定其有酒精中毒與酒精使用障礙症,但一、二審法官認為他酒精雖影響他的神智、卻未到完全喪失情況,判處他18年刑期;更一審認定,蔡男素行不佳且與被害人不認識,僅因細故就持刀殺人,審酌其家庭情況與犯後態度,認為此刑期無不妥,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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