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男大生愛上12歲國中嫩女友 住家公廁「擦槍走火」遭判刑2年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嘉義市1名何姓男大生,2019年和12歲國中生小女友花花(化名),2人先後在雙方房間、以及228紀念公園公廁內嘿咻,直到被花花家人察覺,全案因而曝光;法官依3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何男2年徒刑,緩刑5年。

檢警調查,2018年間何男結識年僅12歲的花花,2人情投意合成為男女朋友,隔年3月間,2人在小敏房間首度發生關係,也曾在何男房間「愛愛」,甚至今年2月27日深夜,2人甚至在228紀念公園女廁內嘿咻。花花的態度讓父母覺得奇怪,追問後才知女兒偷嘗禁果。

何男應訊時坦承不諱,表示他原本就認識花花的母親,他跟花花兩人是交往關係,也有感情基礎,並未以矇騙或利誘等方式拐對方上床;花花則表示,何男把她照顧得很好,不希望他因這件事情受到處罰。事後何男已與花花家屬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何男與花花2人交往後發生性行為,應屬情不自禁、衝動行事之偶發行為,考量何男正在就讀大學,而且成績優異,花花及其家屬均願意給予緩刑,因此依3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分別判處何男1年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參加法治教育12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