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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人權委員會法源引爆兩院過招 監院想立專法柯建銘打臉:按立院決議照辦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圖/報系資料照片)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圖/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設立人權委員會,但設立後職權未明,因此監院提案立法。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審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卻被民進黨給打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立院之前有附帶決議要求提的應該是《監察法修正草案》,而不是為了這9個人權委員提一個職權行使法,監察院應該撤回提案。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疑該職權行使法賦予人權委員會調查權,還可以跟司法院聲請釋憲,等於是給人權會「尚方寶劍」。這項提案也引來各方爭議。

司法院也認為,聲請解釋憲法之要件,事涉大法官與其他憲法機關之互動,以及大法官於權力分立原則下之最適功能分配,與權力分立原則密切攸關。不僅存有違憲疑義,憲法政策亦屬不宜。此議早經制憲者排除,也超越憲法列舉之監察院職權。

柯建銘認為,扣除監察院長之外,人權會就9個委員,不應該擔任「人權警察」的角色,而應該是「人權大法官」,以更高的高度來看,各機關針對人權議題有什麼違失並提出報告,就像NCC不應該變成警察整天抓地下電台,他應該督促各部會如何處理人權議題而不是包羅萬象來弄。

柯建銘認為應該要撤回職權行使法的草案,直接在監察院內新設特種委員會「人權委員會」,都在監察院一個大屋頂下,「有兩組人馬不應該有不同職權行使,不會為了你們弄一個法給你們」,柯也認為該職權行使法有違憲問題,應該予以撤回。

柯建銘並提到,立法院其實之前有通過附帶決議,當時是要求監察院半年內要送《監察法》來立法院審查,直接從《監察法》裡面修訂而不是新送一個職權行使法。監察院應該尊重院際和諧,立法院有立法權,國會有意見,就應該來談。「我不是要打臉監察院,只是監察院很多新來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