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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應召婦染愛滋!繼續賣淫2年「瘋狂散播愛」 竟還侮辱屍體

(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報系資料照)

(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報系資料照)

大陸湖南一名61歲的李姓婦人長期從事賣淫行為,2017年間被發現感染了愛滋病,不料她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卻仍繼續在街頭和男客性交易。當地法院審理後,發現李婦曾犯侮辱屍體罪遭判刑,卻仍不知悔改,再度做出違法行為,且有刻意散播性病之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處罰金5000元;全案定讞。

綜合陸媒報導,李婦1958年3月1日出生於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學歷僅小學畢業,曾因犯侮辱屍體罪,於2017年7月14日被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於2018年6月20日刑滿釋放,隔年8月間又因涉嫌傳播性病被賀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

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婦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卻仍持續從事賣淫活動,於2019年8月12日11時許,在賀州市八步區油行巷7號旁的出租套房內與韋姓嫖客性交易,當場被公安機關查獲,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考量她坦承犯行,最後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萬1000元)。

判決出爐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辯稱她在賣淫被逮之前,並不知道自己患有愛滋病,認為原判量刑過重;二審法官查出,賀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早在2017年就對李婦進行血清檢測,結果為HIV-1抗體陽性,當時明確告知對方感染了愛滋病毒,並特別告誡其不能再從事賣淫,顯示被告確實知情,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