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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友分手持刀殺死情敵 拿921地震受災戶求情也嘸效

前年持水果刀殺死情敵的簡姓男子曾以是921震災受災戶向法官救情獲輕判,但因沒有悔意,全案最後以無期徒刑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前年持水果刀殺死情敵的簡姓男子曾以是921震災受災戶向法官救情獲輕判,但因沒有悔意,全案最後以無期徒刑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男子簡裕晉因不滿林姓女友移情別戀,竟持刀殺死情敵文姓男子交往,一審依殺人罪重判無期徒刑,二審他在法庭上聲稱是921地震受災戶並向死者家屬道歉,向法官求情有效,獲輕判15年。可是,全案到更一審,法官發現他並沒有賠償家屬,因而判處無期徒刑,日前最高法院已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簡與林原是男女朋友,2人分手後,林女轉與文男交往,簡男於2018年11月20日晚間,他持水果刀到林女居所,發現情敵在場,竟持水果刀猛刺文男,造成文男右側腰腹受刺重傷。

林女見狀抱住文男以避免再遭刺殺,簡男將她拉開後再持刀刺向文男3刀,刀刺入其左肺上葉,簡男行凶後逃離現場,文男雖送醫急救,仍因出血性休克於到院前死亡。

南投地方法院將簡男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但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案發後主動投案接受裁判,且在法庭上一再表達後悔,並稱是921地震受災戶,將他改判15年,但後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簡男在警、偵訊及一審均否認犯行,一味飾詞狡辯,一審判決後見證據確鑿、難以飾詞否認,才坦承犯行,他案發後除了曾經在開庭時對死者家屬形式上表達歉意外,別無其他具體或實質行動,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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