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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隊長制止男童水槍噴女兒遭訴 無奈喊冤:我怎麼可能故意傷害兒童

瑞芳偵查隊長陳明宏津被依傷害兒童罪嫌起訴,他則喊冤強調無故意攻擊意圖。(圖/翻攝畫面)

瑞芳偵查隊長陳明宏津被依傷害兒童罪嫌起訴,他則喊冤強調無故意攻擊意圖。(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偵查隊長陳明宏,今年7月帶著兒女到桃園一間游泳池玩耍,卻碰上6歲男童不斷用水槍噴3歲女兒臉部,陳明宏制止過程中意外將男童壓進水面約2秒,桃園地檢署審理後依《傷害兒童》罪嫌將陳起訴,陳喊冤強調,自己絕對沒有傷害意圖,將靜待司法調查釐清。

今年7月25日下午,陳明宏帶著3歲女兒和6歲兒子到游泳池戲水,卻遇上男童數度拿浮板攻擊他,陳明宏左眼遭砸而出聲制止,男童卻又拿水槍噴灑陳的女兒,陳心生不滿攔住男童,大聲叫喊尋找男童父母,過程中意外將男童壓進水面約2秒並連忙拉起。

男童父母得知此事後大怒,提告殺人未遂、公然侮辱等罪嫌,桃園地檢調閱案發監視器,確認陳的確有將男童壓進水面,但2人互不相識且素無恩怨,難認有殺人意圖,監視器沒有聲音,無法證明公然侮辱部分,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提起公訴。

「我自己是爸爸,怎麼可能故意傷害兒童。」陳明宏回應,當時是為了制止男童行為,並請男童父母注意孩子狀況,絕無傷害意圖,而男童驗傷報告寫的是「自述外力導致之頸部擦傷」,也證明對方身上沒有明顯傷痕,但他尊重司法結果,將靜待法院審理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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