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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不安分到處亂跑 衛生局罰鍰10萬至100萬

台南市張姓民眾居家檢疫第11天,竟趁著凌晨偷跑出門到KTV與朋友歡唱,遭警方臨檢逮到,這下要面臨高額罰款,得不償失。(圖/報系資料照)

台南市張姓民眾居家檢疫第11天,竟趁著凌晨偷跑出門到KTV與朋友歡唱,遭警方臨檢逮到,這下要面臨高額罰款,得不償失。(圖/報系資料照)

正當全台各地為了嚴防新冠疫情延燒,紛紛取消演唱會等大型活動,台南市安平區一名居家檢疫的張姓男子,跨年夜凌晨4時50分,以為防疫人員就會疏於防備,偷偷外出到KTV與友人歡唱,沒想到遇上警方臨檢被查獲,另外台南北區一名郭姓男子31日上午上午離開檢疫旅館,傍晚於湖口服務區被查獲。

衛生局表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58條,入境旅客應詳實填寫並配合居家檢疫措施。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者,依照情節輕重,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然而,在疫情嚴峻當下,竟有民眾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已啟動行政調查,將交由台南市衛生局裁罰。

不只有台南的居家檢疫民眾不安份,五月天2020年12月31日於桃園棒球場舉行「好好好想見到你」演唱會,警方接獲通報得知有6名從國外返台的自主健康管理者闖演唱會現場,而經查確認為5人進場,因此這些人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依據其情節高低處以1萬到15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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