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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陳志賢」記者的文章列表

共發表 5 篇文章
台北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

涉「綠能蟑螂」索賄500萬 前立委廖國棟遭貪汙罪起訴

最高檢察署執行「靖平專案」,掃蕩「綠能蟑螂」行動,指示北檢查出前立委廖國棟透過辦公室主任洪天盛,利用召開協調會等方式施壓水利署,將原本停止開發「牡丹水庫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計畫,重新啟動,藉此向綠能業者索賄500萬元,事後廖國棟因涉SOGO經營權索賄案遭羈押、後獲1000萬元交保,致計畫無下文,業者要求退款,廖稱「沒錢」,僅退還50萬元,業者憤而向檢調檢舉,北檢19日依貪汙等罪起訴廖、洪及業者5人,其中蔡姓業者因是本案「吹哨者」,檢方請求減刑或免刑。廖國棟官司纏身,除本案外,他另涉立委集體索賄案,向李恒隆索賄620萬元,一審判刑8年6月,另他受理港商子公司增資案時,邀集投審會、工業局官員開協調會讓增資案過關,廖向業者收賄70萬,北檢去年依貪汙罪起訴廖。案由北院審理中。起訴指出,2016年2月經濟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規畫屏東縣牡丹水庫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招商案,但直至2018年3月止歷經7次公告招標,均無廠商參與而流標,南水局檢討後認為本案難以推動,2018年6月在屏東縣政府同意下停止本案計畫,但「六朝」、「宏星」公司的蔡姓、池姓負責人2019年7月有意再開發本案,池找前新加坡商「美歐亞」公司謝姓經理合作投資。蔡男2019年11月引介廖國棟的辦公室主任洪天盛與池、謝結識,3人透過洪請託廖向水利署及南水局施壓重啟本案計畫,2019年11月25日,謝向「美歐亞」公司請款400萬元,池、蔡向洪天盛允諾先給廖500萬元前金,得標後再給500萬元後謝。2019年11月,廖當時在競選立委的最後關頭,指示洪以贊助競選名義,向蔡男索賄50萬元前金,洪以LINE向蔡表示「確定要買才啟動」,蔡即要求池付「前置費」50萬元,由池在花蓮縣光復鄉當面交付洪50萬元,洪再轉交給廖。廖當選立委後,擔任經濟委員會召委,即邀集水利署及南水局人員開協調會,要求重啟本案計畫,並要求將投標廠商的太陽能實績條件自8MW降低至3MW,讓謝、池的公司符合資格,但水利署及南水局回覆降低不符開設條件,廖2020年2月應業者要求再開協調會施壓,水利署只好將廖交辦事項交南水局辦理。廖一方面開協調會,一方向透過洪LINE向蔡要求「請按計畫進度行事(指給付賄款),2020年2月17日池、蔡赴花蓮豐濱村某超商交付200萬元給洪,洪4天後於立法院一樓轉交200萬給廖。2020年3月19日,廖再找水利署副署長開協調會,提出重啟發包本案計畫訴求。而南水局函詢牡丹鄉公所及鄉代會,均反對重啟本案計畫,甚至鄉代會決議要求廖暫停推動本案,洪2020年5月兩度安排蔡在喜來登飯店與廖會晤,廖仍持續索賄,池再準備250萬元,蔡LINE告知洪「我明天帶甕(指賄款)上去給你」,5月12日蔡將250萬交付廖。但不料,廖2020年8月因涉立委集體收賄案遭羈押,2021年1月獲1000萬元交保,未再協助推動本案,池男因故退出本案計畫,蔡認為廖、洪已收賄500萬元,卻推動本案不如預期,2021年12月27日在喜來登飯店要求廖退款,廖只對其中的200萬元部分,說「我已經退50萬元了,因為我現在身沒有錢,所以還沒還150萬」,雙方不歡而散,蔡憤而於2022年2月14日向北檢提告。

林姓婦人因出售北市信義區1.3億不動產,欠稅1587萬,被列為「欠稅大戶」,行政執行署歷經4年抗告後,終於成功聲請管收林婦。(圖/台北分署提供)

「利禾博」負責人妻欠稅1587萬拒繳 執行署抗告4年結果曝光

涉及吸金案的「利禾博」公司王姓負責人的妻子林婦,因出售北市信義區1.3億不動產,欠稅1587萬,被列為「欠稅大戶」,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發現她得知被追稅後,仍持續處分名下資金上億元,因此自2021年向法院聲請管收,卻屢遭法官駁回,歷經4年抗告後,台北地院日前終於重新審理,並當庭裁定管收林婦。「利禾博」負責人王男,被控以期貨外匯保證金交易,在高雄市招攬投資人詐騙美金110萬元及台幣280萬元,被依詐欺等罪被判刑7年定讞,入監服刑。王妻林婦於2012年出售北市信義區1億3800萬元的不動產,未繳交奢侈稅,經台北國稅局查獲並補徵稅額及裁處罰鍰,共計1587萬餘元,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台北分署將她列為欠稅大戶。台北分署查出,林婦知悉滯欠鉅額稅款後,仍持續處分名下資金達上億元,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多次命她陳報財產,但林婦均未提出合理清償計畫,台北分署核發執行命令命林婦於2012年5月間到場清償欠稅或提供擔保。但林婦辯稱,她處分資金是為清償丈夫及「利禾博」公司債款、支付教會捐款、女兒赴美留學費用,台北分署認為林婦說法毫無實據且無正當性,符合管收要件,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林婦聲請管收案,雖遭北院裁定駁回,台北分署隨即提起抗告,4年期間陸續經歷台灣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數次發回重審。今年1月24日,台北地院重新審理,因林婦仍堅不提出具體清償方案,法官裁定管收林婦,台北分署當天將林婦送往台北女子看守所執行管收。

色保全10公分距離偷看女性友人裸睡,賠40萬元換緩刑。(示意圖/Pixbay)

色保全偷看靚妹裸睡 代價付出40萬

蔡姓保全去年趁女性友人吃安眠藥裸睡機會,打開手機手電筒照射她的胸部、腹部及私處,雙眼以10公分極近距離觀賞她胴體,一審判他徒刑7月,高院審理時,蔡因認罪並賠償對方40萬元,改判徒刑6月,緩刑2年。判決指出,去年1月17日早上8時許,蔡男與女性友人約好前往她住處拿聖誕樹,抵達後拿起友人放在鞋櫃中的鑰匙跑進屋內。蔡男進屋後見到她房門未關,發現吃安眠藥裸睡,竟起色心,開啟手機手電筒照射她胸、腹部及私處等隱私部位,還以10公分左右的極近距離觀看她裸體。被害人並未發現此事,一周後蔡男在社群軟體聊天中無意說溜嘴,被害人憤而提告,檢方懷疑蔡男乘機以舌頭舔舐對方下體,依乘機猥褻罪起訴。一審認為,蔡男乘機以舌頭舔舐對方下體部分,沒有具體證據,但蔡男利用友人熟睡狀況下,以手機手電筒照射私密處,又以約10公分極近距離觀看裸體,已足以誘起、滿足個人性慾,並使對方感到厭惡,屬乘機猥褻行為,判徒刑7月。高院審理時,蔡認罪並賠償對方40萬元,達成和解,改判徒刑6月,緩刑2年。

高院。(圖/報系資料照)

詐稱熟識警政署長可撤銷通緝 2人上當失財還被報警逮獲

新北市林姓男子佯稱與警政署長熟識,可撥打8號分機延緩或撤銷通緝,向2名遭通緝的友人共詐騙5萬5000元,事後2人找林男還錢未果,林男還通知員警逮人,高院依詐欺取財罪判林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確定。判決指出,2016年8月,林男得知王姓友人因涉刑案,未依檢察官傳喚到案執行,擔心遭通緝,佯稱熟識警政署長,可打警政署8 號分機延緩或撤銷通緝,但需錢處理,王男誤信,遂交付5000元給林男。王男「呷好逗相報」將林男介紹友人姜男,林佯稱朋友的舅舅是警政署長,可進入電腦內刪除通緝資料,姜男誤信,陸續交付5 萬元給林男。事後,姜男發覺通緝紀錄遲遲未遭撤銷,要求林男退錢,但林男不但不還錢,還將姜、王行蹤通知員警,導致2人遭逮,2人憤而提告。一審審理時,林否認犯行,辯稱是因無聊、開玩笑,還說是借錢不是騙錢,但法官不採信,依詐欺取財罪判處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案經上訴,遭高院駁回,林男被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確定。

高院。(圖/報系資料照)

整型名醫涉性侵被重判 高院更一審先裁定限制出境

整形名醫張耀元被控趁女子酒醉後,帶往飯店性侵,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日前將案件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張男被重判4年徒刑,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張男限制出境、出海8月。起訴指出,2018年1月12日晚間,張男邀請被害人到餐廳內吃飯及喝酒後,轉往酒窖品酒續攤,她因陸續飲用香檳、紅酒、白酒而酒醉,且趴伏在桌上,張見她不勝酒力,攙扶她到飯店住宿。張男見對方醉倒床上,意識不清,褪去她衣物,但因緊張改用手指性侵,又吸舔她的胸部與乳房,強壓她頭部後要求對方口交。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張男徒刑4年。張男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被害女子酒醒後拒絕,究竟成立強制性交罪或乘機性交罪,尚待調查釐清,日前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張男被判刑4年,可見其犯罪嫌疑重大,有畏重罪審判、執行而逃亡誘因,足認張有逃亡之虞,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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