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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偉信」記者的文章列表

共發表 881 篇文章
周玉蔻。(圖/中時資料照)

影射東元「小三奪權」案無罪確定 周玉蔻加重誹謗罪高院駁回上訴

稱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周玉蔻26日被判刑3月定讞,但東元電機民國110年爆發集團會長黃茂雄與兒子黃育仁經營權之爭,放言公司負責人周玉蔻,在「放言」報導指黃茂雄密友、東元董事長邱純枝是「小三奪權」,影射黃茂雄與邱女的曖昧關係,檢方依加重誹謗罪起訴,一審判周女無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高院認為周女所為本案報導,業經其查證而有相當理由及依據相信所報導內容為真實,且係對可受公評之新聞事件作報導,內容亦不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難認有加重誹謗之犯意及犯行,一審同上認定,以不能證明被告有檢察官所指犯罪,而諭知無罪,並無違誤,故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110年4月12日下午,周玉蔻的「放言傳媒」陸續報導「黃茂雄父子爭,刺破了黃茂雄夫人多年的隱痛,友人嘆:居然成為小三奪權八點檔連續劇」、「黃茂雄與邱純枝不能說的祕密」、「邱純枝在東元的董事長位置還有與黃茂雄緋聞關係疑慮」、「防著邱純枝靠近他的家庭」,文章影射邱介入黃茂雄婚姻,邱憤而提告,周女被檢方起訴。一審認為,周女經其查證而已有相當理由之依據相信其所報導內容為真實,且是對於可受公評之新聞事件所為報導,而報導內容亦不足以毀損邱之名譽,本件依檢察官所舉之各項證據,尚未達到一般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應為被告周女無罪之諭知。

藝人黃子佼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未成年兒少不雅影片(圖/中時資料照片)

黃子佼與37名被害人和解!檢方:仍有12名未報案待查

藝人黃子佼被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未成年兒少不雅影片,一審判囚8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考量黃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對方同意給予緩刑宣告,25日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可上訴。但檢方認為,黃持有這12名被害人的性影像,仍與本案具有法律上一罪關係,移請高院併辦審理,高院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高院指出,檢察官移送併辦之其他性影像部分,若干性影像無法辨別被害人身分,其餘影像中疑似之被害人均未曾到案接受警詢、偵查製作筆錄,甚且有人於警員聯繫時否認有拍攝相關性影像,因而無從確認此等部分性影像是否為其本人所拍攝及其拍攝時年齡為何,尚難就此部分對被告論以上開罪名,故應退由檢察官另行依法處理。黃子佼涉案部分,一審認定被害的兒少人數為35人(二審認定37名被害人),性影像達2259個,但一審將12名身分不明、沒有報案的未成年被害人、586個性影像檔案退回檢方,但檢方認為,黃持有這12名被害人的性影像,仍與本案具有法律上一罪關係,移請高院併辦審理。

行政院日前通過增訂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假釋。司法院院會24日提出加註意見,促請行政院留意有無違反酷刑原則。(圖/報系資料照)

故意殺人判刑逾10年不得假釋 司法院促請行政院考量「有無違反酷刑原則」

行政院日前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增訂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假釋。司法院24日由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主持院會後,提出加註意見,「促請」行政院留意及釐清草案有無違反國際公約的禁止酷刑原則及獄政管理或矯正有無窒礙。司法屢有殺人或兒虐輕判的案例,10月30日行政院會通過刑法及監獄行刑法等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內容包括增訂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案件不得假釋、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全數納入假釋執行期間。其中故意殺人被判刑超過10年不得假釋的修法,引起法界討論。司法院昨表示,為回應近日外界就刑法修正草案關於不得假釋部分所持疑慮,司法院認為,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歐洲人權公約及已內國法化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分別規定「酷刑」的定義及「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的要旨。司法院指出,修法草案關於不得假釋的修正內容,是否屬於這些國際人權公約所稱「酷刑」,或類似的處遇或懲罰,及有無違反公約的禁止酷刑原則,建請行政院在立法理由中說明釐清。此外,司法院稱,草案所定不得假釋罪名的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犯」為例,其大部分所獲刑度均落在「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的範圍內,如果一律不許假釋,在獄政管理或矯正上有無窒礙,也請行政院評估。

台北市警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圖右二)收受台版柬埔寨主嫌「藍道」杜承哲虛擬貨幣及現金、賓士車等賄賂(中時資料照)

前派出所長收受虛擬幣、賓士車賄賂!包庇勾結藍道詐團 遭判刑11年6月

台北市警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前所長葉育忻,民國111年收受台版柬埔寨主嫌「藍道」杜承哲虛擬貨幣及現金、賓士車等賄賂,幫對方查個資,還偽造不實法院交保單供行使,最高法院斥責他身為派出所所長,竟勾結詐欺集團成員,依收賄罪判刑11年6月,褫奪公權5年, 洗錢罪判刑1年,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2月,全案定讞,將由檢察官聲請定執行期。台版柬埔寨案主嫌「藍道」杜承哲等人111年囚禁提供銀行帳戶的被害人,導致被害人因為從浴室窗戶逃脫失足墜樓身亡,或未及時就醫獲得治療而死亡,日前最高法院將杜承哲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葉育忻自109年11月起擔任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寧夏路派出所所長,結識從事詐欺犯行之杜承哲,杜在111年3月至112年4月,委由葉育忻查詢或詢問他人之個人資料、員警個案處理情形,且要求葉育忻告知警政署打擊詐欺相關專案行動。葉育忻以自己之警用帳號,登入相關警用平臺進行查詢,或佯以辦案所需,委請不知情之員警查詢,再將所查得資料交予杜承哲,使杜承哲得以充分掌握相關詐欺集團人員之個人資料及調查資料,亦將警政署辦理之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期間及內容,傳送予杜承哲知悉,以利其有所防範。杜承哲在寧夏路派出所停車場或辦公室內,陸續交付現金共計200萬元、賓士自用小客車1輛,且將虛擬貨幣3萬3504顆USDT(泰達幣)打幣至葉育忻所指定由虛擬貨幣錢包內。葉育忻另受杜承哲請託,112年4月7日在寧夏路派出所辦公室內,以電腦製作不實之「黃」涉嫌詐欺取財罪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交保單」1紙,並使用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Peanus Huge」之帳號,將該偽造之交保單傳送給杜承哲。

網紅「仙塔律師santa」李宜諪。(圖/中國時報陳志賢攝)

「仙塔律師」李宜諪涉洩密助詐團脫產 將送律師懲戒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替從事靈骨塔詐騙的吳姓女嫌犯「陪偵」時涉嫌洩密,還傳話給吳的親友,緊急賣掉吳女的金飾和名貴汽車,避免被檢方查扣,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組織犯罪等罪起訴15人,其中李宜諪、趙浩程及蔡沅諭3位律師分別求刑6月到1年以上徒刑。台北地檢署認為,3人干擾司法機關對該案件之偵查,且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依律師法之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本案是因為41歲的呂英菖、35歲的吳芳儀情侶檔,民國111年起以靈骨塔投資名義,詐騙被害人抵押不動產,其中1名被害工程師因不堪欠下鉅額債務喪命。檢方今年4月間將吳芳儀等詐團成員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準備查扣吳女等人資產時,卻發現吳女名下的百萬休旅車及金飾竟在她遭羈押後被過戶。檢方追查發現,吳芳儀遭聲押當天,原本委任律師趙浩程出庭辯護,但趙指示「仙塔律師」擔任吳的辯護人,陪同吳接受警詢、偵訊。趙浩程隨後成立LINE群組「24小時陪偵案」,並將李等人加入該群組,吳女透過與律師會面的機會,指示李宜諪在群組內指揮吳的親友變賣吳女名下財產。李在群組內說「吳小姐這邊在我旁邊說,在他家裡面鏡子放香水的地方有一條手鍊兩個戒指,可否先幫她拿去賣掉」、「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他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請他把車子賣掉」、「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被扣走」、「行照都放在零錢櫃的抽屜」等。檢方偵結後認為,趙浩程等3位律師,分別與詐團成員共同洩密、洗錢,恐導致被害人日後求償無門,審酌3人犯後雖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所為嚴重傷害律師群體公益形象,請求法院量處李、趙有期徒刑1年以上、蔡處有期徒刑6月以上之刑,都不宣告緩刑,以示懲儆,日前也依律師法之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被控掏空遠東航空35億元,一審判刑14年的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圖/中國時報鄧博仁攝)

遠航前董座張綱維掏空32億判14年 二審維持原判可再上訴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訴向合庫詐貸並掏空遠航32億餘元,一審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背信等罪將他判刑14年,另可易科罰金判刑1年,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張綱維是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他為詐取遠航的重整利益,向台北地院佯稱會以自有資金挹注遠航,遠航不用負擔資金成本,實際上卻是民間借款出資遠航,還讓遠航負擔借款本金及高額利息。張綱維虛增遠航的收入,隱匿遠航要當安泰銀行貸款案債務人之事,讓台北地院以為遠航獲利良好,已擺脫債務,重建更生,因而裁定重整完成,使張綱維詐得重整利益,他以「轉調樺壹款」為名義,把遠航資金轉至樺壹公司「保管」,實際上是侵吞遠航資金。張綱維為打消樺福集團對遠航公司高達約30億元的債務,還把樺福集團名下難以變現的不動產賣給遠航,遠航因財務狀況不佳,他在2019年12月12日無預警宣告遠航停航。

小學生高爾夫球揮桿姿勢過高打傷同學,指導教練要負責遭判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小學生打高爾夫「揮桿姿勢高」打傷同學 教練也遭判刑

王姓教練民國113年到在台北市知名私立小學高爾夫球社團指導小學生球技,但王未注意林姓學生揮桿姿勢過高,以至於球桿打中麥姓學生的臉造成鼻骨骨折,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王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於審理期間先行賠償8萬元,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王姓教練113年6月12日前往北市一間國小代課,王對學生進行高爾夫球社團課程指導教學時,本應善盡教學監督之責,提醒切桿練習之學生,揮桿幅度不得超過膝蓋,而其他在旁等待之學生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以避免遭球桿或高爾夫球擊中。王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致麥姓學生遭大幅度揮桿之林姓學生(所涉過失傷害罪嫌部分,未據告訴)不慎擊中其臉部,因而受有鼻骨骨折之傷害。北院審酌王身為高爾夫球教練,疏未善盡監督學生之責,致課堂學生揮桿過失擊傷麥姓學生,實有不該,惟念王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於審理期間先行賠償8萬元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前排左)涉案被停職,由前立委邱臣遠(前排右)代理新竹市長。高案二審將於12月16日宣判。(圖/本報資料照片)

高虹安貪汙案二審12月宣判 若無罪可復職牽動新竹市長選局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涉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一審重判7年4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將在12月16日宣判,如果合議庭認為她挪用的費用不是「薪水或公款」,不構成貪汙罪、逆轉改判,高虹安可復職,也將影響藍綠白在明年新竹市長選舉的布局。高虹安當年被民眾黨納入不分區立委並順利當選,民國111年選上新竹市長。112年她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隔年一審判刑7年4個月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依法停職,高虹安在一審判決公布後也退出民眾黨。日前高院進行言詞辯論,高虹安出庭答辯說,全國有關詐領助理費相關判決達200多筆,不但法律適用不明確,也有爭議。高強調,她沒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這些助理確實有加班賣命又認真,助理提出其他立委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她予以採用,這制度並非她發明,零用金更不是她的小金庫。她說自己沒有貪汙,沒任何一毛錢進她口袋,個人支付的費用早已超出被認定的貪汙金額,請求判決無罪;律師則表示,合議庭如果認為高不成立貪汙罪但構成偽造文書罪,請求判處易科罰金之刑,以免影響她從政之路。這起官司不僅牽動明年底的縣市長大選,且攸關立委助理費的法律見解該如何定義,對高虹安而言更具關鍵性。因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但假如二審改判無罪,在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也就是說,高院在12月16日宣判時,一旦不認定高虹安觸犯貪汙重罪,她可望復職、回歸市長職務。

王姓男子3度買凶殺前妻都失敗,圖為黑幫打手蒙面闖被害人工作的手機行,不僅持球棒毆打,還劫走現金與手機等財物。(圖/報系資料照)

下必死令!男子重金雇黑幫痛下殺手3度買凶殺前妻 二審改判11年

桃園市35歲王姓男子與廖女結婚8年育有1子,2024年6月離婚後,不滿廖女有新歡,懷疑婚內出軌,竟重金雇黑幫痛下殺手,短短2個月內製造假車禍、強盜等方式3度買凶殺人,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將王男判刑12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9日改判處11年2月徒刑。可上訴。王男與廖女去年離婚之後,發現前妻和黃姓男子交往,懷疑廖在離婚前就有新歡,因此找24歲黑幫「阿駩」幫忙,阿駩又找22歲程姓、30歲羅姓、18歲熊姓、19歲李姓男子以及黃姓少年等5人助陣。在王男教唆下,去年9月19日晚間程男駕車載阿駩守在中壢廖女下班途中,高速追撞廖女機車,廖女臉部撕裂傷、牙齒斷裂、鼻骨骨折、蜘蛛膜下腔出血及四肢挫傷,送醫撿回一命;事後阿駩及程男各拿到40萬、10萬元報酬。去年10月31日,王男在新竹巨城百貨遇到廖女、黃男並發生口角,又教唆阿駩、羅男去年11月5日駕車在中壢環球購物中心衝撞黃的車輛,幸好廖女沒在車上,羅則抵銷欠阿駩的2萬元債務。王男仍不解氣,下達「必死令」一定要致廖女於死,阿駩又找來李男、熊男、黃姓少年助陣,去年11月14日李、黃在高鐵站會合,再到廖女在中壢工作的手機行,由李男戴黑頭套進入店裡,持鋁棒重擊廖女頭部,廖女滿頭鮮血躲進休息室仍被追打到昏迷。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及柯文哲被控侵占政治獻金案,年代集團創辦人邱復生23日出庭作證。(圖/中國時報鄧博仁攝)

柯文哲涉侵占政治獻金案 邱復生作證稱「非投資」

台北地院23日審理京華城案,就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控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傳喚年代集團創辦人邱復生作證,邱說他是國民黨員,收了100萬元與柯合作要成立網路媒體無關政治。柯則說「交保後一直生病、難過比生氣多」,批評台北地檢署起訴他求刑28年6月是浪費國家資源,他連說多次「台灣在內耗」,也無法理解為何會這樣。柯文哲離開北院時,媒體問他給邱的100萬元是不是投資款?柯文哲邊用手比邊說「這是文字獄」。有關柯文哲用競選總統的結餘款給邱復生100萬元,這些錢是否涉及侵占政治獻金,邱復生昨證稱,確實與柯簽約、價金100萬元。他說這些錢不是投資,是為了柯文哲及民眾黨做網路整合規畫。公訴檢察官則主張,柯把競選總統的結餘款「投資」邱復生,涉嫌侵占政治獻金。不過,柯的律師陸正義反駁,柯文哲當年是為了民眾黨及小草們打算成立網路媒體,才與邱簽約並給付100萬元,且邱在2024年5月也完成企畫案,這不是為了柯個人、是為了民眾黨,雙方是討論未來如何成立影音媒體平台,是一場事業、不是投資。陸正義說,柯文哲是用總統選舉結餘款,為了民眾黨,給了邱復生100萬元,沒有違法、沒有侵占,這些結餘款是在柯帳戶內,非他人之物不是侵占,就算違反相關規定,也是受行政裁罰不成立犯罪,檢察官是濫訴。庭末,柯的律師鄭深元針對聲請勘驗同案被告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偵訊錄影、錄音內容表示意見,鄭指控林俊言檢察官當時對黃景茂不正訊問,且有刑事犯罪,聲請林俊言到庭表示意見。但公訴檢察官說,林俊言不是被告或證人,要求到法庭依法無據。審判長江俊彥表示,請檢辯就偵訊譯文逐字稿表示意見後,合議庭將再評議有無勘驗或傳喚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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