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賴佩璇」記者的文章列表
柯文哲聲請解除禁見 能否參加父親告別式明天開庭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政治獻金涉貪汙、侵占等案,2024年12月26日起訴後羈押禁見,柯今(26)日委由律師遞狀聲請解除禁見、通訊。台北地院訂明天下午2點半開庭調查,將提訊柯文哲出庭。柯文哲起訴、移審後,2度以3000萬元、7000萬元交保,由檢察官抗告,重新羈押禁見;柯上月2日裁定羈押禁見至今,已接近2個月,柯希望獲得解除禁見、通訊,於是委由辯護人提出聲請。●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捲88會館案!懲戒法院今判免職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因擔任警政署政風主任期間,因出入業者郭哲敏等人的睿森銀樓、88會館私人招待所,台灣高檢署行政調查後移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檢評會認定,黃女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移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院今(25)日宣判,判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可上訴。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涉嫌洗錢案,引爆多名高階檢警人員進出他的 88會館的「招待所之亂」,高檢署及警政署分別展開調查,並於今年1月公布調查結果,其中高檢署調查認為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送請檢評會個案評鑑。高檢署認為,黃錦秋2020年1月17日、7月10日,分別前往88會館與睿森銀樓招待所,接受無償招待,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黃女事發後否認並要求當時同行的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改口否認曾至88會館,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檢評會調查期間,黃錦秋否認2020年1月17日有至88會館,當天是與7月10日一樣前往睿森銀樓招待所,均有付錢,並無接受無償招待,更無要求同行人員改寫自請處分書或改口否認。黃辯稱,她借調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期間,警政署有發給工作費、破案獎金,均用於政風室,並由祕書保管;她不應酬,都是基層安排餐廳,她沒有安排接洽,高檢署調查不符事實。但檢評會調查認為,黃錦秋身為檢察官,應知私人招待所的性質特殊,縱然是由其他警政高層人士邀約前往,但當下發現酒水無須付費等情事,應察覺有異,卻未立即離去,不採信其說詞。檢評會認為黃錦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條、第5條,認定違失情節達重大程度,有懲戒必要,決議評鑑成立,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審毒品案竟「拖4年半」 這法官下場慘了
法官王榮賓擔任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期間,審理一起刑事案件卻無故延滯處理該案長達4年6月,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王已損及當事人權益暨對司法之信賴度,影響一般人對法官應有勤勉、妥速、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院今(25)日宣判,判決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可上訴。王榮賓擔任新竹地方法院擔任刑事庭法官期間,2017年3月10日承審該院葉姓、梁姓及許姓被告(其中梁姓及許姓被告二人涉案當時均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等三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並擔任該案合議庭之受命法官。合議庭就梁姓及許姓被告涉犯刑事犯罪部分誤依判決公訴不受理,梁姓被告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2018年12月28日撤銷原審判決,發回新竹地院更審,新竹地院2019年2月12日將該發回之卷宗資料交由原承辦股書記官,書記官於翌日即將該卷宗資料送交王榮賓法官核示。但王榮賓擱置案件,未依該院分案作業程序妥速處理,直至遷調嘉義地院前2天,在2023年8月28日,才以審理單批示該案件後續分案及審理程序,無故延滯處理該案長達4年6月,新竹地院請求個案評鑑。法評會審酌王無正當理由延宕案件處理時程長達4年6月,已損及當事人權益暨對司法之信賴度,亦影響一般人對法官應有勤勉、妥速、公正、客觀執行職務之形象,情節重大,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申誡併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3個月,以昭警惕。《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安泰醫院大火釀9死!拒絕拆除增建聲請停止執行駁回確定
去年山坨兒颱風來襲,屏東縣東港安泰醫院火災釀9死。事後,屏東縣政府審認安泰醫療社團法人違反建築法規定,擅自於D棟大樓旁違章增建動力中心及6層樓鋼骨造建築物,因此發出拆除通知單。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對原處分有關6S增建部分不服,聲請停止執行遭駁,案經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13)日裁定駁回確定。山陀兒颱風去年10月3日挾狂風暴雨登陸高屏,屏東縣東港安泰醫院疑因配電室的空壓機燃燒,濃煙滲入管線竄進鄰近D棟病房,雖經百餘名警消冒風雨搶救,急撤324位病患,仍釀9死,包括8名臥床患者不幸嗆傷窒息、配電室王姓員工為滅火而逃生不及。屏東縣政府因安泰醫療社團法人所屬安泰醫院於去年10月3日山陀兒颱風登陸之時發生火災造成9名人員死亡,就醫院建築物之合法性展開調查後,審認安泰醫療社團法人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擅自於D棟大樓旁違章增建動力中心及6層樓鋼骨造建築物。乃以去年10月9日屏府城使字第56112號違章建築補辦手續通知單,命安泰醫療社團法人於收受通知後1個月內補辦建造執照,逾期不辦或補辦建造執照手續不合規定,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將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拆除。因安泰醫療社團法人逾期未補辦,屏東縣政府即以去年12月2日屏府城使字第0168728號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通知拆除,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對原處分有關6S增建部分不服,於起訴前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規定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經原審裁定駁回,提起本件抗告。最高行表示,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所謂「難於回復之損害」,指損害不能回復原狀,或在一般社會通念上,如為執行可認達到回復困難的程度,而且其損害不能以相當金錢填補者而言。又所謂「急迫情事」,必其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情況緊急,非即時由行政法院予以處理,則難以救濟而言。安泰醫療社團法人主張原處分之執行將衝擊其醫療量能部分,本質上仍屬經濟收入的減損及財產上的損害,依一般社會通念,並非不能以金錢賠償獲得救濟。至其所稱影響屏南地區就醫民眾生命、健康及人格權部分,僅是其主觀臆測之詞,且此亦非安泰醫療社團法人自身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處分之執行所直接受有之損害。自難認安泰醫療社團法人已釋明其有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又安泰醫療社團法人未於收受通知單後1個月內補辦建造執照,相對人以原處分通知拆除,形式觀之難認其合法性顯有疑義。本件聲請停止執行核與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規定的要件不符,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保外就醫 檢提抗告遭駁回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因涉及掏空幸福人壽67億多元案遭判刑27年,入監服刑,申請保外就中,他另涉贓款購買北市信義區D3土地遭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院13日裁定4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環,周一到周五到法院簽到,24日改裁定600萬元交保、每到到法院法警室報到。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27)晚間裁定駁回確定。鄧文聰2007年挪用幸福人壽資金向渣打銀行質借2200萬美元,另向瑞士EFG銀行違法質借逾2億美元掏空幸福人壽127億元,多案先後被判刑10年、16年、4年定讞,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鄧發監後,一度在八德外役監服刑,他稱罹患重病,2024年申請保外就醫獲准。由於鄧文聰另涉嫌以幸福人壽的資金,買下台北市信義區D3土地,又賤賣給可實質掌控的富創公司,2020年8月北檢先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他;溯源追查金流發現,鄧自2007年至2010年間,另以海外紙上公司名義,質押幸福人壽資產借貸5900萬元美金,從瑞士輾轉洗錢匯往香港、新加坡等地,再轉匯來台,此部分也涉嫌違反《保險法》等罪,2021年7月13追加起訴。高院表示,鄧文聰涉犯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之特別背信罪,經檢察官起訴,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惟其因前案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7年,業已入監服刑,之後於去年12月6日,法務部矯正署以其罹患重病,依監獄行刑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准予其提出100萬元保證金,以及限制出境、出海,而保外就醫,復自今年1月6日起展延3個月。高院指出,從而,堪認鄧文聰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難痊癒,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101條之2規定,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以鄧文聰無羈押必要而裁定如上,核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抗告意旨雖指摘原審未裁定羈押或重保,容有違誤。然鄧文聰有不得逕予羈押的事由,已如上述,且原裁定的保證金已超過法務部所定保證金數倍之多,又輔以各種防逃強制措施,實足以取代羈押,是檢察官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幸福人壽前董座被判27年…申請保外就醫「每天法院簽到」 檢抗告遭駁回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因涉及掏空幸福人壽67億多元案遭判刑27年,入監服刑,申請保外就中,他另涉贓款購買北市信義區D3土地遭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台北地院13日裁定4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環,周一到周五到法院簽到,24日改裁定600萬元交保、每到到法院法警室報到。檢方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27)晚間裁定駁回確定。鄧文聰2007年挪用幸福人壽資金向渣打銀行質借2200萬美元,另向瑞士EFG銀行違法質借逾2億美元掏空幸福人壽127億元,多案先後被判刑10年、16年、4年定讞,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鄧發監後,一度在八德外役監服刑,他稱罹患重病,2024年申請保外就醫獲准。由於鄧文聰另涉嫌以幸福人壽的資金,買下台北市信義區D3土地,又賤賣給可實質掌控的富創公司,2020年8月北檢先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他;溯源追查金流發現,鄧自2007年至2010年間,另以海外紙上公司名義,質押幸福人壽資產借貸5900萬元美金,從瑞士輾轉洗錢匯往香港、新加坡等地,再轉匯來台,此部分也涉嫌違反《保險法》等罪,2021年7月13追加起訴。高院表示,鄧文聰涉犯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之特別背信罪,經檢察官起訴,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惟其因前案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7年,業已入監服刑,之後於去年12月6日,法務部矯正署以其罹患重病,依監獄行刑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准予其提出100萬元保證金,以及限制出境、出海,而保外就醫,復自今年1月6日起展延3個月。高院指出,從而,堪認鄧文聰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難痊癒,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101條之2規定,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以鄧文聰無羈押必要而裁定如上,核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抗告意旨雖指摘原審未裁定羈押或重保,容有違誤。然鄧文聰有不得逕予羈押的事由,已如上述,且原裁定的保證金已超過法務部所定保證金數倍之多,又輔以各種防逃強制措施,實足以取代羈押,是檢察官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豆導鈕承澤獲假釋回家過年 檢方聲請保護管束獲准
知名導演「豆導」鈕承澤因2018年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被判刑4年定讞,2021年他赴花蓮監獄服刑,經3度申請假釋遭駁後,他去(2024)年12月第4次申請假獲,獲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核准,鈕可以回家過年。檢察官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台灣高等法院今(21)日裁准聲請。可抗告。鈕承澤2018年11月不顧劇組女員工反抗強壓性侵得逞,法院審理期間,他雖賠償200萬元試圖和解,卻又稱女方對他有好感、否認犯罪,一、二審法官認定他並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北檢原於2021年11月2日通知鈕承澤入監,但他早將戶籍遷往花蓮,並以安頓老母為由,申請在花監服刑及改期執行,也獲得花檢同意延至2021年11月30日執行入監。鈕因觸犯妨害性自主罪,無法申請到外役監服刑。鈕自2023年12月因服刑過半,首度向監所提出假釋申請,經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駁回,去年12月第4度申請假釋,終於獲准。檢察官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院合議庭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有據,裁定鈕承澤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已故作家爆遺產風波!遺孀與李怡2女兒互告 邱近思:婚姻合法也未侵占
香港作家、著名政治評論家李怡2022年去世,遺孀邱近思去年出書曝光與李怡生前數月結婚;李怡2名女兒質疑婚姻合法性,跨海提告邱盜領父親存款。邱近思20日開記者會強調,李怡是基於自由意志與她結婚,並決定對大女兒提出加重誹謗告訴。邱近思指出,結婚一事是丈夫李怡主動提出,但因他的外國人身分及疫情一度受阻。其後李怡對她說他年齡很大,「希望好好跟你過日子,和安排後事」,盼她陪同他去加拿大駐台辦事處辦理單身證明後申請結婚,宣誓文件第一條即為「本人將與邱近思女士結婚」。邱近思說,丈夫在最後那段時間,特別將其提款卡所在及密碼告知她,囑咐她去提款應付可能的開支。丈夫過世後,她曾到2家銀行辦理餘額證明,銀行均善意建議她先提一些錢出來做家用,因為財產餘額是固定的,不會因此而有所改變。她說,後來有律師朋友提醒不妥,她便立即全數匯回至丈夫生前從未使用過的帳戶內,但因戶頭已關閉無法匯入,強調丈夫遺產至今仍全在他名下,並未短少,並無女兒指控奪產之事。邱近思說,丈夫李怡一生追求言論自由,為自由寫作於垂暮之年來台,她真心希望李怡女兒能了解父親的精神思想和價值觀。她體認到善意無法解決紛擾,決定針對李怡大女兒公開散布與自己有關的假訊息,已嚴重汙衊和詆毀她名譽,提出加重誹謗告訴。邱近思說,她和李怡女兒都是李怡最親近和在意的家人。她為這樣的發展感到痛心,但似乎已經沒有其他選擇。至於李怡女兒質疑父親生前是否有授權邱近思代筆寫回憶錄、處理文稿出版全集等情事,對此,邱近思說,除了她出版的《我與李怡》一書中有詳盡交代,也有許多李怡生前留下的文字,能夠證明她深入參與李怡回憶錄的撰寫,並全權代為洽談出版事宜、聯名出書等過程。
保母姊妹涉虐2嬰 狠綁四肢、蹲馬步
凌虐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致死的劉彩萱與劉若琳保母姊妹,案件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但檢察官又查出她們涉嫌將潘姓嬰兒雙腳張開、跨站椅子蹲馬步,還任由5個月大的蔡姓嬰兒遭另名嬰兒拉奶嘴掛繩反覆用力勒緊脖子,20日再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等罪起訴2人,請求加重其刑。起訴指出,劉彩萱自2023年4月起托育6個月大的潘童,劉若琳由兒福聯盟媒介照顧剛出生的蔡童,姊妹倆互相支援、共同托育照顧2名幼童。劉若琳2023年9月3日照顧蔡童時,任由托育的林姓幼童用腳抵住蔡童頭部,拉取蔡童掛在脖子上奶嘴的掛繩,反覆用力勒住蔡童脖子,並彈擊蔡童眼睛、鼻子、臉部及頸部各處,劉若琳見蔡童嚎啕大哭,不但不阻止,反而戲謔在旁錄影。劉若琳2023年10月因開刀住院,劉彩萱單獨照顧蔡童時,以布條綑綁蔡童,將蔡童雙手反綁於餐椅背,雙腿綑綁固定在餐椅上虐待。另劉彩萱、劉若琳2023年9月將潘童雙腳張開,使1腳跨站於椅子上,另腳蹲馬步站於地上,潘童上不去也下不來,痛楚不安,尖叫大哭、右腳支撐不住滑動,導致椅子晃動,感到驚嚇、嘶吼喘氣、轉頭伸手求助時,姊妹置之不理。此外,劉彩萱照顧潘童時,不幫忙更換尿布,導致潘童肛門嚴重紅腫、水泡破皮、潰爛,雖經醫師告誡及潘母多次提醒,她仍不改照顧方式,造成潘童傷害。北檢20日依《刑法》妨害幼童自然發育、強制、傷害等罪起訴劉彩萱、劉若琳2人,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請求法院加重其刑。
追查精舍命案 藝人李威第三度出庭作證
去(2024)年七月發生的北市大安區精舍命案,檢方繼收押吳姓女住持及信徒3人外,懷疑作家王蘊涉嫌因細故教唆住持動手修理死者蔡女致死,日前指揮警方拘提王到案,複訊後依傷害致死罪聲押禁見獲准,檢方另以證人身分兩度約談王嫌的信徒藝人李威到案,訊後請回。檢方今(20)日下午第三度以證人身分傳喚李威到案。去年7月,凱米颱風狂風暴雨襲台3天,造成各地嚴重災情,台北市於24、25日連續兩天宣布停班停課,但7月24日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接獲報案,指四維路一帶有死者倒臥精舍中,員警獲報後立即趕至現場,但死者蔡女已失去生命跡象,經法醫解剖後,研判蔡女因橫紋肌溶解症死亡,警方發現,現場似乎已被清理過,研判案件有隱情,報請北檢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吳姓女住持、李姓及姜姓信徒與死者蔡女4人去年7月24日晚間在附近餐廳召開讀書會,會後卻由住持3人將死者放置於手推車上,疑似以塑膠袋及膠帶捆綁固定後並一路搬運至精舍,3人再各自離去,當下完全沒有撥打緊急求助專線等紀錄。警方詢問運送死者的李男、姜女,2人稱當時死者蔡女尚未死亡,只是不想自己走路,且蔡女的200萬元存款被姜女以提款卡提領一空,令檢警懷疑。檢警去年9月29日拘提吳嫌3人並搜索精舍、餐廳等地,翌日聲押禁見3人,北院10月1日裁准,檢警10月24日發動第二波搜索,2名退出精舍的吳姓、呂姓女信徒訊後獲交保。之後,死著蔡女家屬控稱,死者蔡女工作大半輩子,賺了近200萬元想出家,去年4、5月間前往精舍準備出家,想跟隨王薀修行。王薀安排蔡女擔任他的私人會計,並由吳姓住持安排住進精舍。因此檢警懷疑本名王江鎮的暢銷書作家王薀,因細故與蔡女有糾紛,疑教唆吳姓住持等人動手修理蔡女,不料將蔡打死,今年1月7日拘提王到案後聲押禁見,北院9日裁准。據了解,檢警自其他信徒的證詞、王嫌手機通信紀錄,懷疑王在在蔡女死亡後,找來包括藝人李威等信徒商量如何因應,因此檢方在10日、13日兩度傳喚李威作證,訊後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