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傅沁怡」記者的文章列表
新青安違規逾5000件 財政部:已收回利息補貼1億348萬餘元
財政部4日表示,為確保新青安貸款符合自住目的,公股銀行持續優化核貸作業,規定借款人限貸一次,貸戶徵提自住切結書及跨部會資料勾稽作業等,對於轉租、人頭戶、涉營業行為等非自住者,均追回補貼利息及調整貸款條件等措施。截至今年7月底,財政部表示,共已追回5,421件,收回利息補貼金額1億348萬餘元,且相關查核非自住及追回補貼作業持續滾動辦理,以杜絕民眾不當申辦新青安貸款,確保符合購屋自住之政策。
嫁娶看過來!爸媽送2300萬結婚紅包「竟不用繳稅」?國稅局揭原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說父母每年除各自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外,於子女結婚時,還可以各自贈與子女財物100萬元,無須課徵贈與稅;該「婚嫁時」,實務上以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認定。該局舉例,小帥與小美將於115年1月結婚,若小帥的爸媽114年度無其他贈與,可於114年底前各自贈與小帥244萬元,並於115年1月小帥結婚時,再各自贈與344萬元(一般贈與244萬元+婚嫁贈與100萬元)。在「跨年度」贈與安排下,小帥的爸媽贈與金額共1,176萬元(免稅額244萬元×2個年度×父母2人+婚嫁贈與100萬元×父母2人),無須繳納贈與稅;若小美的爸媽也比照辦理,小倆口結婚時來自父母雙方跨年度贈與金額2,352萬元,均免徵贈與稅。該局提醒,父母各自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若超過344萬元者,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檢附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資金證明(如存摺或定期存單影本等)及子女結婚登記戶籍資料,辦理贈與稅申報。
新青安7月受理戶數跌破4千件 金額創開辦單月第3低
銀行房貸持續拉緊報,加上房市低迷,財政部20日發布最新的新青安統計,7月受理件數合計3,865件,跌破4千件大關,相較高峰期一個月8千件的水準,等於腰斬。至於7月新青安受理金額326.161億元,是今年1、2月後,開辦以來單月第三低水準。7月依舊只有台銀和土銀受理件數破千件,其餘行庫受理件數介於135件至589件。財政部表示,確實有部分公股銀房貸上限已觸及銀行法72-2的天花板,也連帶讓新青安等自住房貸額度受限縮,但已通知這類公股銀要盡快把客戶轉介到還有額度的公股銀。
財政部放寬扣繳憑單補報規定 小額10日內自動補報免罰
財政部通盤檢討修正減罰標準及裁倍表,增訂扣繳義務人於申報相關憑單期限屆滿後10日內,自動補報或填發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補報或填發金額若在一定金額以下,可免予處罰。財政部表示,其中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新台幣8萬元、扣繳憑單扣繳稅額8,000元、股利憑單股利或盈餘金額8萬元以下,免予處罰。逾10日期限後自動補報或填發者,及依稽徵機關通知期限內補報或填發免扣繳憑單者,補報或填發給付總額6萬元及4萬元以下,也可免予處罰。財政部表示,2024年12月31日以前給付所得,違反扣繳、申報、填發等義務,2025年1月1日尚未裁處或已裁處而尚未確定的罰鍰案件,適用上述修正規定,但修正前規定較有利扣繳義務人者,得適用修正前規定。此外,財政部也預告,個人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的金額,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公告期60天。
爸送「5千萬房」給小孩少做一事 國稅局盯上遭補罰150萬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父母出資購買房地,並登記子女為房地所有權人,應留意贈與稅相關課稅規定。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應以贈與論,並就該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贈與財產價值,依法課徵贈與稅。稽徵實務上,此類以贈與論案件,納稅義務人常誤認未直接移轉財產予他人而無須課徵贈與稅,當稽徵機關依查得事證核認財產移動之行為應以贈與論時,會先行通知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通知公文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納稅義務人逾期仍未申報或未提出不以贈與論之證明文件者,才會依查得資料核定補徵贈與稅並裁處罰鍰。甲君於110年10月13日簽約購買市價5千萬元的房地,並登記該房地之所有權為其子所有,因該房地之購買價款均由甲君支付,核屬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其子購置房地,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應以贈與論,惟甲君未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通知補報後,甲君仍未於收到通知公文後10日內辦理申報,因此被按該房地現值核定贈與總額新臺幣1,290萬元,補徵甲君應納贈與稅額107萬元〔(贈與總額1,290萬元-110年度免稅額220萬元)×稅率10%〕並依0.5倍裁處罰鍰。國稅局提醒,父母無償為子女購置財產者,應留意贈與稅課稅規定,如接獲稽徵機關通知申報之公文,務必於10日內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遭處罰鍰。
首波退稅確定「這天」入帳!52萬人有錢領 退稅總金額破73億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一批退稅即將於7月31日寄發退稅憑單給納稅義務人或撥入其指定帳戶,南區國稅局表示,截至目前初步統計,該局符合第一批退稅條件件數約52萬件、退稅金額約73億7,537萬元。第一批退稅適用對象為採用網路(含手機)申報、稅額試算以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以及稅額試算在5月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紙本回復之退稅案件。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寄發憑單退稅,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有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帳號者,即採直撥退稅,退稅款將直接撥入其指定帳戶;未採直撥退稅者,則由國稅局寄發退稅憑單,金額不滿5,000元的退稅,納稅義務人可就近向退稅憑單所載之指定付款銀行兌領現金,餘均須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透過票據交換方式領到退稅款。第一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間自本年7月31日起至9月30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持憑單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2024營所稅結算!台積電繳稅逾千億最多 鴻海、陽明分居2、3名
財政部統計,2024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件數112.4萬件、年增2.91%,自繳稅額5834.5億元、年增6.21%;另有基本稅額及未分配盈餘申報自繳稅額億及218.48億及431.07億元,分別年增131.78%及年減38.78%。按企業財報等資料推估,今年仍由台積電蟬聯繳稅冠軍,繳稅金額(不含暫繳稅款)再破千億元居冠;鴻海、陽明海運、聯電等分居第2至4名,但稅額均不到百億元,推估繳稅金額約數十億元,與台積電有一大段距離。
離島旅客攜帶免稅酒規定放寬 11日起「1公升增至1.5公升」
為促進國旅,財政部9日修正發布「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將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酒類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至台灣本島或其他離島地區的免稅數量,由現行1公升放寬至1.5公升,11日生效。財政部表示,目前包括澎湖、金門、馬祖、綠島和小琉球等離島,共有五大免稅業者設有14家免稅商店,民眾購買免稅酒時須同時出示機/船票和身分證,商店間也會連登記每人購買數量,若超限將由免稅商店直接代徵稅金。財政部關務署今年1月25日提高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免稅數量至1.5公升,關務署表示,為了讓相關規定更具一致性,因此研議修正離島辦法。關務署提醒,離島旅客須年滿18歲才可以購買自用酒類產品,當次自同一離島地區各購物商店購買的免稅酒類數量,合併計算1.5公升(不限瓶數)以下免稅,暑假至離島觀光的旅客就能享受相關優惠。考量暑假旅遊旺季將至,為促進離島觀光及經濟發展,財政部因而修正離島旅客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至台灣本島或其他離島地區的免稅酒數量,由現行1公升放寬至1.5公升,即每人可攜帶2瓶750毫升的免稅酒。至於入境旅客,攜帶酒類5公升限量內,扣除免稅酒數量,可向海關申請補稅放行,超過限量者應檢附酒類進口業許可執照,依法向海關申報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財政部提醒所得稅申報還剩12天! 全台已83.5%完成申報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展延至6月30日,財政部統計至6月16日止,全國約有83.51%、572萬戶民眾完成申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距申報截止日只剩12天,為加強便民服務並疏散人潮,各地區國稅局在申報期最後5天上班日中午不休息(即6月24日至27日、6月30日),加班提供收件及所得、扣除額資料查詢服務,申報截止日(6月30日)並延長收件時間至晚間7點;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在6月30日晚上12點以前完成申報上傳即可。今年手機及網路報稅新增點選下載「稅額估算表」,只要確認資料正確,返回報稅畫面,檢視基本資料及填寫繳(退)稅方式後申報上傳,就能快速完成申報,全程無需使用讀卡機,更不用到國稅局臨櫃申請查詢碼,免出門、免安裝APP,即可申報。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採用手機完成申報,並於抽獎活動個資聲明勾選「同意」,可參加「手機報稅趣 好禮歡樂送」抽獎活動,總獎金525萬元,名額高達19,586名,頭獎可拿5萬元獎金。至於有應檢附證明文件者,國稅局提醒,應於今年7月10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代收,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之附件上傳系統上傳;採用手機或網路申報者,在結算申報期限內,可直接透過申報系統附件上傳功能上傳。
雲端發票500元獎有望加開 財政部初估「5月到10月」增組數
財政部賦稅署今年1至4月期統一發票每期開出統一發票特別獎一組、特獎一組,頭獎至六獎各三組;雲端發票專屬獎100萬元獎30組、2000元獎1萬6,000組、800元獎10萬組,500元獎維持245萬組。至於7月將開獎5至6月期發票,財政部表示,評估增加雲端發票500元獎的組數,但增加幅度目前還要盤點,目前初估,包括5到10月期的雲端發票500元獎組數都可獲加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