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程鎮」記者的文章列表
律師公會怒了!14年錄取律師1萬3千人 這個月又多了1042人
律師錄取人數創新高,全國律師聯合會今(12月29日)罕見發布新聞稿,抗議律師錄取名額過多,造成市場供需失衡,全國律師聯合會抨擊考選部、法務部與教育部長期未就律師教考訓制度進行整體檢討,現行政策顯已偏離建立合理專業門檻、維護執業水準之法制本意,籲請推動修法。由於不少律師公會高層向來支持執政的民進黨並關係密切,未來律師錄取率備受關注。全國律師聯合會指出,針對2025年12月12日考選部榜示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結果,錄取人數高達1,042人,再創律師考試史上最高紀錄。我國執業律師人數於2013年僅6,853人,截至2025年底已攀升至13,016人,短短12年間成長近倍。法務部早於2017年之研究報告即指出,我國合理執業律師人數約為1萬人;然自2011年律師考試改制放寬門檻以來,14年間累計錄取人數已逾1.3萬人。全國律師聯合會抗議並發表三大聲明指出:一、忽視職前訓練容訓量,造成考訓銜接斷層。二、錄取人數持續大幅增加與市場容納量嚴重脫節,衝擊法律服務品質。三、悖離專技人員考試法意旨,溝通無效將主動提案修法。不過律師公會也誠摯祝賀錄取者辛勞有成,並對新加入律師界的成員表示熱烈歡迎。
矯正署長平安夜關懷「天下第一所」囚情 林憲銘赴臺北看守所及臺北女子看守所
矯正署長林憲銘昨天(24)平安夜前往號稱「天下第一所」的臺北看守所及臺北女子看守所慰勉執勤人員,並特別送給每人一份平安福袋,關懷寒冬中堅守崗位的矯正人員,林憲銘強調法務部與矯正署會全力做最堅實的後盾,持續提升監所安全設備,並爭取增支專業加給(待遇)合理調升。「天下第一所」臺北看守所及臺北女子看守所收容大台北地區刑事被告、短刑期受刑人與受民事管收人,昨晚戒護超過4,000名收容人,矯正人員面臨高度戒護壓力與危險,須配合法院與檢察、調查及警政機關辦理提訊、出庭、還押等勤務,加上執行新收入(監)所與服刑(處分)完畢出(監)所人數,每日平均逾200名收容人進出機關,各項矯正業務深具挑戰,可謂全台監所之冠!臺北看守所及臺北女子看守所戒護超過4,000名收容人,矯正署長林憲銘平安夜關懷寒冬中堅守崗位的矯正人員。(圖/矯正署提供)林憲銘表示將逐步凝聚同仁對戒護職稱共識,未來努力推動相關提振士氣方案,強化矯正職場權益!呼籲各界一起給予這群用心守護社會安全網的英雄們-「矯正人員」更多支持與肯定!
綠委沈伯洋後繼有人?黃士修、賴苡任這樣說 東吳教授陳方隅被虧紅孩兒2.0
綠營學者、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陳方隅昨(22日)在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到校演講時,兩人對槓,核能流言終結創辦人黃士修和擬參選台北市議員的賴苡任今天不約而同在臉書PO文質疑陳方隅的政治立場和家庭背景,黃士修直呼陳方隅是繼綠委沈伯洋之後的紅孩兒2.0。黃士修指出,陳方隅不是一般青鳥,他爸爸是陳惠邦,曾侵佔學生的獎學金217萬公款。又在竹教大校長任內,去馬克思主義學院視察,跟中共簽訂交流計畫,再侵佔67萬公款,被判刑。他可是繼沈伯洋之後的紅孩兒2.0啊!至於陳方隅本人,其實比沈伯洋還早出名。他在2015年寫過一篇《「恢復徵兵」不是加強國防的唯一解答:淺談「非武裝國防」》。然後他在十年後批評馬英九改募兵制?賴苡任則也指出,我不會因為令尊的行為要你道歉。您父親陳惠邦新竹教育大學前校長,被檢調查出侵占校內用於發放獎學金的公款217萬元,與中國簽訂學術交流計畫,又趁機侵吞67萬餘元公款,新竹地院依公益侵占與公務侵占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2年,條件是需向公庫繳納350萬元。賴苡任認為,說白了,你不是真的認為鄭麗文需要道歉,你只是像隻青鳥一樣想在嘴皮子上佔便宜,只想透過拿著麥克風的期間趁機羞辱跟你意識形態不同之人!陳方隅昨在鄭麗文演講時開炮提問,昨一開場便表示有2個建議跟3個問題,首先是建議鄭麗文以後別再消費伙伴跟同志,尤其民主化過程中黑名單的前輩,批評他們為了選票有點不太厚道,第2個建議則是要鄭不要看不起同學。
票選檢察長開跑!要走4人卻最多開缺6個 檢察長們好擔心提早下課
法務部明年有4位檢察長卸任或離職,不過日前卻宣布提前啟動檢察長遴選作業,預估職缺4至6名,嚇壞不少任期尚未屆滿的一、二審檢察長們,擔心自己是否就是法務部新聞稿中4至6名的其中一人。法務部檢察官審議委員會9位票選委員今(12月23日)傍晚發布聯合聲明,今天起至115年1月7日(三)17時30分止,受理檢察長候選人之報名及推薦。9位票選委員強調,今起受理檢察長候選人之報名及推薦,仍須被推薦者明確表達有意願才會納入,票選委員亦將逐一確認本人有意願始納入,如本人表示無意願者則不予納入。然後將公告全部候選人名單,開始向全國檢察官及各界廣徵意見。為促進檢審委員了解候選人,且避免不當私下直接接觸,訂於115年1月16日(五),邀請候選人至法務部,舉行「見面說明會」。限檢審委員及有意願出席之候選人親自實體出席。「見面說明會」預計每位候選人時間暫訂為15分鐘(視報名出席人數調整),現場不作PPT簡報、不看書面資料。9位票選委員表示,9位票選委員將於115年1月7日(三)上午10時許,第一次公布當時彙總之全部候選人名單、其現職及司法官期別,供全國檢察官檢視有無遺漏及正確性。同(7)日17時30分許截止報名後,再盡速公布最後彙總之全部候選人名單、其現職及司法官期別。逾前揭截止期間始向票選委員報名之候選人,依法雖仍具有候選人資格,但其有無規避全國檢察官公評及廣徵意見等情,將列入票選委員審酌之因素。9位票選委員將自115年1月7日(三)至1月15日(四)之期間,向全國檢察官及各界廣徵意見。票選委員訂於115年1月22日(四)召開會前會,討論入圍名單,並於1月23日(五)上午檢審會提出9位票選委員之建議入圍名單,提請全體檢審委員討論。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陳盈錦日前請辭及申請退休獲准,加上明年初任期屆滿的士林地檢署檢察長張云綺、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以及今年8月從新竹地檢署檢察長轉任國安局副局長的陳松吉所留下職缺,法務部明年初至少釋出四個檢察長職缺,對有志擔任檢察首長的資深檢察官將是蠻好的機會。
謝銘洋、呂太郎等5人讓憲法學會驚呆了! 1/3大法官幹這事太恐怖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今(12月20日)發表聲明,認為昨天憲法法庭審判長謝銘洋、主筆大法官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所作釋憲判決,竟把持不同意見的三位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排除於大法官現有總額,未來僅1/3的大法官即得宣告法律違憲,將形成憲法惡例,而總統賴清德也就沒有補足提名大法官的義務啦!憲法學會強調,若任此解釋路徑成為常態,將掏空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之十五人合議以確保多元、慎重之組織規定,總統也就沒有補足提名大法官的義務,未來僅1/3的大法官即得宣告法律違憲,將形成憲法惡例。憲法裁判之權威,終須建立在明確、拘束且可預期之程序門檻上;總統與立法院應即履行提名與同意之憲政義務,補足大法官缺額,回復憲法法庭正常運作與社會信任。本會籲請憲法法庭避免以極少數人之決定取代立法決定;亦籲請社會各界就制度修補進行理性對話,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憲法學會指出,憲法法庭昨天做出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核心爭點不止在實體判斷是否正確,而更在多數意見之僅五位大法官為使裁判得以作成,採取「拒絕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計算路徑,是否逾越憲法訴訟法明文所設之正當程序界線及扭曲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大法官十五人合議之組織意旨。憲訴法第12條明定僅「依法迴避」者不計入現有總額,其意旨在於避免將不應參與評議者視同參與者,並維持分母與2/3門檻之客觀、可預期與程序正當。然本案「拒絕參與評議」並非「依法迴避」事由,多數意見以「無直接明文」為由,擴張現有總額得扣除事由,形同由裁判者自行改寫審判權組織成立之前提要件,使法庭組織成立之門檻得因不參與而被縮小,致使確保審判權組織成立正當性之憲法訴訟法之程序規定之拘束蕩然無存,難免損及憲法裁判之正當性與社會信賴。援引釋字601號作為支撐亦屬失當:該解釋係在迴避脈絡下,為避免因迴避致無法院可審,而要求有迴避事由者不得再以迴避拒審;並非授權將拒審者排除出現有總額之計算,更不容反向創造「拒審即可降低組織成立門檻」之制度誘因。憲法法庭5個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推翻憲訴法修正案,符合民進黨政策。(圖/翻攝憲法法庭官網)
鍾文智簽到造假爆出副所長千萬不明資金 李俊良和帳房葉仲清收押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棄保潛逃至大陸。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懷疑警方協助其在派出所簽到佯裝報到,主動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台北地檢署今(19日)清晨聲押禁見前副所長李俊良,以及鍾文智的大帳房葉仲清,台北地院深夜11時裁准羈押禁見。另2名現任副所長古志銘、梁思強則被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調發現,李俊良近3年近千萬元可疑金流,顯與其副所長薪酬不符,李雖否認與鍾有關,但無法交代來源,另葉仲清疑受鍾文智指示,透過李員等員警偷查民眾個資,認為李員涉嫌《刑法》盜用印文、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個資法》等罪,另葉男涉嫌《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蒐集個人資料罪,2人涉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鍾文智今年3月12日重判確定,但由於法院未延長科技監控時間,鍾文智在判決確定的隔天即行蹤不明。據了解,鍾文智接獲宣判結果當天,隨即動身搭計程車前從台北市信義前往新北市石碇,隨後再改搭接應友人汽車前往平溪路上,過程中還換上假車牌,最後又再換一輛車,從台2丙線開往宜蘭,隔天再搭船偷渡逃往至中國,全程刻意3度換車設斷點,目前疑似定居於上海。不過檢警調懷疑,台北市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的前後任3名副所長,涉嫌在這段期間協助鍾文智在派出所簽到,讓其得以不必按時報到,最後還能卸下科技監控,且李俊良帳戶內還有逾千萬的可疑資金。台北地檢署12月18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台北市警信義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李俊良、古志銘、梁思強等人住居所及福德所、三張犁派出所等辦公位置共15處所,並以被告身分通知李、古、梁等4名被告到案說明,另傳喚10多名證人到案。
三位大法官痛批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 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不忍了
包括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在內的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今(19日)自行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無效,形同攜手民進黨宣告憲法法庭復活,持反對意見的3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稍晚提出法律意見書,痛批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之審判權限,嚴正質疑謝銘洋等5人判決的合法性。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的意見書如下: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時,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之判決,依法不生效力。並指出,憲法法庭是否具有作成判決的權限,關鍵在於法庭本身客觀上是否依法合法成立,而不在判決內容如何試圖自圓其說。今(114)年初修正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明文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有大法官至少10人;然而目前在任大法官僅8人,依法無從成立憲法法庭。意見書特別強調,修正後憲法訴訟法新規定作為總統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有絕對拘束力;即便成為憲法審查標的,其效力亦不因此喪失或「暫停」。意見書認為,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三位大法官並強調,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所謂「組織自主權」,亦無得以「程序自主權」為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的權限。針對有特殊急迫性或時限性案件,三位大法官特別指出,法理上原可考慮類推適用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作為例外依法合法組成憲法法庭之可能途徑,惟該見解未獲其他大法官支持,未被採行。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之現實困境,意見書認為根源在於大法官缺額之事實層面,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
憲法法庭行事曆露陷! 推翻憲訴法修正案有預兆
憲法法庭目前已經超過1年未做出判決,然而在今日(12月19日)下午3時,將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舉行記者會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判《憲法訴訟法》於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部份即日起均失效。立法院2024年合力通過《憲法訴訟法》第30條修正案,提高大法官評決門檻,作成違憲宣告時,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因此目前僅存的8名大法官按理來說並不能製成違憲判決,因此也讓憲法法庭癱瘓長達1年的時間。過去賴清德總統曾2度提出大法官人選名單力挽狂瀾,但均遭到立院阻攔。不過今日司法院公布於今日下午3時舉辦記者會,宣判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但其實從日前的司法院公布的行事曆中記錄將於19日召開「憲法法庭確認判決文本評議」,就可見端倪。憲法法庭今日宣判,《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規定、第30條第2至6項規定以及第95條規定立法程序上有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即日起失其效力。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前之《憲法訴訟法》第95條規定,於該規定本次修正公布後繼續適用。
快訊/憲法法庭聯手執政黨滿血復活 今判決憲訴法修正案無效
憲法法庭今(19日)下午就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宣判,認定立法院修正憲法訴訟法抵觸憲法,今起失效,憲法法庭復活了!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前司法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卸任後,總統賴清德兩度提名新任大法官,遭藍白綠立委封殺,憲法法庭迄今仍只有8名大法官。立法院113年12月底三讀通過憲訴法修正案,規定憲法法庭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應經10位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且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因此根據憲訴法修正案,目前憲法法庭8位大法官無法釋憲。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51人對此針對聲請釋憲暨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曾召開說明會,今判決憲訴法修正案無效。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性騷翻案失敗 北高行:不應強求完美被害人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被控性騷女部屬,涉嫌在辦公室環抱女部屬、摸手臂、寫曖昧情書等情事,遭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認定性騷擾案成立,李伯道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8日)判決李伯道敗訴,還可上訴。判決指出,李伯道利用職務上之權勢及機會,自民國112年3月16日至4月17日陸續對女部屬性騷擾,甚至於112年3月25日、3月31日、4月6日要求女部屬進入原告辦公室環抱女部屬,並於112年4月12日要求女部屬進入辦公室,摸女部屬手臂。女部屬事後向證人表示「我不敢拒絕是因為我好怕他報復我」。李伯道還在書箋對女部屬表示「……突然感到很茫然,很失落,怎會如此?我怎麼那樣不珍惜,不知感謝……還是要講出來跟妳說聲抱歉,都應該怪我沒有好好珍惜,以後會更加珍惜,同時不再提喝茶就是了(我怕說不清楚,還是用文字表達比較好)。」等文字,合議庭認為顯非直屬長官之公務用語,而帶有向女部屬示愛及男女情愫之意味,已逾越公務往來關係,李伯道遞交書箋行為,已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合議庭認為,性騷擾被害人並無典型或標準之事後情緒反應,並非所有被害人於遭受性騷擾後,均會及時反應、呼救或向親友詳細陳述所有被害情形,雖然女部屬在112年3月16日性騷擾案後的隔天,主動撥打LINE給李伯道,且懲戒法院法官及行政同仁出遊之團體合照,照片中女部屬沒有刻意迴避原告或畏懼之神情,亦未刻意保持距離,但不應強求女部屬必須有完美被害人反應,方得認定原告有性騷擾,女部屬當晚向其夫傳達之訊息已表示原告之行為令其噁心,雖未詳述身體接觸之情事,但事後出現之112年4月17日系爭書箋,可證明原告確有逾越公務往來向女部屬示愛之情形,已堪採信。合議庭認為,李伯道事後反應,可證明李確有女部屬所指之騷擾行為:有證人於112年4月21日向李伯道表示女部屬有向其陳訴遭到原告性騷擾一事,李伯道旋即表示「其不戀棧,要怎麼做其都配合」,並表示「A女(指女部屬)應該不會聲張吧,因為這樣會引來各方注意,A女也會有壓力」,之後李伯道自同年4月24日開始請假,並於同年4月26日或27日提出辭呈,辭職生效日為同年5月8日,顯係自知理虧,為息事寧人,避免受到各界關注,產生更大之負面效應,同意立即請假辭職。合議庭強調,李伯道行為客觀上具有性要求及性意味之意涵,且讓女部屬主觀上有害怕、難過、噁心、不舒服之感受,堪認原告行為及言語已對女部屬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女部屬之人格尊嚴。本起性騷擾案另由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議撤職,監察院也彈劾李伯道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已併案審理中。本案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法官陳心弘、法官彭康凡、法官畢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