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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李姓男子去年因索取理髮費用未能如願,竟持剪刀將母親戳刺217刀致死。(圖/報系資料照)

利剪217刀弒母 逆子犯案先叩媒體再查廢死聯盟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李姓男子去年因索取理髮費用未能如願,竟持剪刀將母親戳刺217刀致死,殺人後辯稱患病沒辨識力;歷審認定李男殺母後,還上網查詢廢死推動聯盟及人權委員會,認定他殺人是在有意識狀態下所為,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2019年10月17日李男在住處與母親生爭執後,他跑到母親房間內先持按摩器及木椅用力毆打她,再持鐵製剪刀戳刺她,致她全身受有217處穿刺傷,及多處瘀傷、挫擦傷及撕裂傷,她因遭刺入肺臟、肝臟及腎臟等多處,大量出血死亡。李男否認殺害母親,辯稱殺母後上網查詢廢死聯盟是怕誤會,他的律師主張李有精神上之疾病,案發當天是母親激動不讓他離去,後來雙方是否有拉扯,如何死亡,他並不清楚,若要歸責於李男,也只是過失行為所致,且他患有思覺失調症應減免其刑。但法官審酌精神科醫師鑑定結果,認為李男殺死母親後,有上網查電腦、廢死聯盟,也有去洗澡,殺人屬於有意識狀態下所為,不符合辨識力喪失或降低的減免刑期規定。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將李男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李男雖然向警員自首,但他在法院審理期間卻否認有殺害其母親之情事,直至二審最後審判期日時,他才坦承犯行,他雖然自首但不予減刑。二審考量李男逆倫弒母、惡性甚重,他的犯罪手段極為殘暴,從應報思維,固應從重量刑,但他非有計劃性之犯罪,與處心積慮之計劃性犯罪,在惡性上仍屬有別,且他長期受憂鬱症、思覺失調症等精神疾病所困,才會因一時爭執殺母。二審認定,如果對李男判處有期徒刑尚屬過輕,量處死刑亦有過苛之情事,均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在兼顧應報、一般預防、特別預防犯罪等多元刑罰目的下,認以量處被告無期徒刑為適當,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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