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中國時報林偉信」記者的文章列表

共發表 691 篇文章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左)、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陳婷玉(右),26日說明憲法法庭對公然侮辱罪判決結果。(林偉信攝)

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 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合憲但限縮範圍

「三字經」罵人是否得受《刑法》公然侮辱罪判決?憲法法庭26日判決「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須限縮經由具體個案表意脈絡來檢視,是否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並權衡名譽權是否應優先言論自由的「二階段審查」;髒話罵人不一定會有罪,未來法官定罪嚴謹,本案民眾聲請釋憲13人,8人在憲法訴訟實施前,判決有罪確定可透過非常上訴、5人獲廢棄有罪確定判決,發回重新審理,都有翻案機會。作家張大春等13人分別因公然侮辱他人而被判決有罪,另有十多位法官審理案件中,各自認為《刑法》公然侮辱罪的規定牴觸《憲法》,因而聲請解釋憲法、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併案後共33案審理。憲法法庭昨日作成判決,強調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提供資訊、追求真理、溝通思辯及健全民主等重要功能,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但這並不代表任何言論都受到絕對保障,公然侮辱罪的立法目的應屬合憲。憲法法庭指出,不能僅因髒話或具有冒犯性,一律認為是無價值或低價值言論。因此,法院在個案中適用公然侮辱罪的規定時,仍應權衡侮辱性言論對於名譽權的影響,及其可能兼具的言論價值。憲法法庭認為,所謂的髒話,除非國家以公權力明定髒話辭典,或有法定的侮辱用語認定標準表,否則侮辱性言論將因欠缺穩定的認定標準,可能過度擴張、外溢以致限制過廣,因此對「侮辱」定出「二階段審查」,作為個案中判斷公然侮辱罪的規範。憲法法庭指出,不能僅因言詞文字的用語負面、粗鄙,就一律處以公然侮辱罪,否則將使該規定成為髒話罪;社會上常見用三字經罵人,縱使粗俗不得體,也非必然蓄意貶抑他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刑法》公然侮辱罪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判處拘役部分,憲法法庭舉例,如果有人透過網路發表或以電子通訊方式散布公然侮辱言論,從而有造成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嚴重損害的可能者,法官才能在個案衡酌後處以拘役刑。本判決主筆大法官為黃昭元,公然侮辱罪的合憲性限縮判決,15位大法官全體一致同意,但詹森林大法官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認為蔡姓聲請人以穢語罵人,其侮辱性言論並沒有任何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價值,應無必要就蔡的確定判決廢棄發回。

憲法法庭就死刑是否合憲23日進行言詞辯論,大法官陳忠五(左起)、楊惠欽、謝銘洋、詹森林、張瓊文、許宗力、許志雄、黃瑞明、黃昭元、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出席。(圖/中國時報杜宜諳攝)

拚生機!最老死囚寫信給大法官: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

死囚王信福寫信表示,「死刑的案件是不是要很慎重?是否為求其生不可得?為什麼我的案件,法院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圖/翻拍司法院官網)法憲法法庭昨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引發全國關注;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透過律師寫信給大法官「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在法庭上直言「死刑是讓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72歲王信福因涉槍殺2員警在2011年判死定讞,至今未執行槍決,是目前台灣最老死囚;他在憲法法庭開庭前,寫信給律師向大法官轉達他的心聲「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王信福信中指出「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在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希望 「求得一線生機,再力爭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王信福的律師李念祖表示,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字詞,這種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監委高涌誠指出,人權保障在於生命存在,現存的死刑制度以剝奪人民生命為刑罰制裁,侵害基本權的核心及本質,與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目的及國際人權公約相悖。但代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發言的律師陳淑貞表示,高達96.7%被害人家屬反對廢除死刑,請憲法法庭不能夠忽視,而且目前死刑制度仍存在,就應該執行死刑,否則犯罪被害人的人權要如何獲得保障,死刑制度是合憲的,不應廢除。陳淑貞律師在法庭外接受採訪時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認為,廢死根本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歐盟自從2003年廢死後,就有人開始在台灣大力主張廢死,但主張廢死比例歷經這麼多年依然沒增高,反對廢死聲浪依然存在,甚至比例還居高不下。王信福不但寫信給大法官、想藉釋憲程序「逃死」外,另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年3月也籲請法務部對王信福案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最高檢察署昨表示,最高檢已於今年3月22日分案,正由檢察官依法研議中。

法官論壇12日有多位法官發文質疑司法院多年來未解決「法官過勞」問題,還有人要求司法院長許宗力下台負責。(圖/報系資料照)

法官墜樓引爆過勞積怨 法官論壇炸鍋怒火狂燒

優秀男法官選擇走上絕路,讓司法院長許宗力今年1月11日司法節宣稱「減輕法官負擔」的話格外諷刺,法官論壇12日有多位法官發文質疑司法院多年來未解決「法官過勞」問題,讓悲劇一再發生,還有人要求許宗力下台負責。案發後,法官論壇上就有人諷刺,沒有人曾真正在乎過法官過勞的問題,「不信我們來看看司法院未來所發的『官樣文章』新聞稿究竟寫些什麼?」許宗力12日晚間7點多發出「給法官的一封信」,但內容大部分與司法節要減輕法官工作負擔談話內容雷同,讓許多法官跳腳,痛批果然是「官樣文章」。有法官在論壇發文悲嘆,司法院為逢迎政客利益與民意,司法政策可說毫無主見,民眾隨口罵一下就心慌慌,卻又不從科學或專業角度解決問題核心,只知道搞創意加工作給法官,事事增加法官負擔,事事都要法官親自參與決定。反之,節省法官勞力的措施與法制,卻寥寥無幾,以致法官案件負荷年年上漲,管考也年年增加嚴峻,叫法官如何承擔。另有人說,法官過勞,很多根本上的亂源就是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所造成,不用管現實上是否確實有足夠的資源,只會自詡人權美名,亂慷法官之慨,什麼程序保障、什麼減刑,都可不用經過立法程序、國會監督,高興就司法造法,反正不是大法官自己做;高興就隨便開個小門小縫,法官就要做到死,真的很可悲。有法官貼文質疑,案件發生了,司法院該不會只以「遺憾、請法官善用心理諮商等語帶過吧?」更有法官私下表示,司法院推動的司改,不僅人民不埋單,司法信任度低迷不振,司法高官每每遇到爭議判決時,第一時間「先打自己小孩給外面看」的做法,更是讓基層法官心寒。◎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2007年改制前的台北縣汐止市長黃建清,違法核發「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派下全員證明書給蔡宏昇,讓其獲得土地補償費用6684萬餘元;本案歷經法院17年審理,台灣高等法院3次更審,最高法院10日認定,黃的犯罪事實明確,依圖利等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圖利他人纏訟17年!  前汐止市長黃建清判刑6年定讞

2007年改制前的台北縣汐止市長黃建清,違法核發「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派下全員證明書給蔡宏昇,讓其獲得土地補償費用6684萬餘元,全案歷經法院纏訟17年終於確定。最高法院10日認定,黃建清的犯罪事證明確,依圖利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同案被告吳仁惠、趙河清、蔡宏昇也分別被依圖利等罪,判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確定。但更三審認定應沒收土地所有權,於2008年5月8日變更登記後「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的14筆土地,最高法院則認為,應再調查是否為有對價關係的犯罪所得,這部分廢棄發回高院更審。本案是因蔡宏昇得知「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實為神明會,而非祭祀公業,且「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名下有大筆土地,部分土地經土地徵收而有6000多萬元的土地補償費,蔡於是從中動手腳獲取不法利益。蔡宏昇提供不實沿革、派下員系統表,申請變更為管理人,但屢遭駁回,蔡由地政士吳仁惠透過趙河清介紹,認識時任汐止市長的黃建清,共同犯罪,由黃指示祭祀公業業務的承辦人後,同意核發派下員證明並同意備查蔡宏昇為管理人,蔡因此順利請領土地補償費6684萬餘元。高院更三審考量黃建清時為汐止市長,受國家俸祿,應清廉自持,竟濫權核可,圖利他人,惡性不輕,且犯後未坦認犯行,並無悔意,依圖利等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昨日就判刑部分駁回確定。

知名紙雕師蔣嘉凱(左)2021年在疫情警戒期間,進入超商被提醒戴口罩,他因此心生不滿,竟持刀刺死蔡姓店員。(圖/本報資料照片)

被勸戴口罩他刺死超商店員!紙雕師二審判無期 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知名紙雕師蔣嘉凱在2021年疫情警戒期間,進入超商被蔡姓店員提醒戴口罩,竟心生不滿,持刀刺死蔡男,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但二審卻改判蔣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量刑違法且判決理由不完備,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蔣男2021年11月21日未配戴口罩,到桃園市住處旁的便利超商,蔡姓店員依當時政府的防疫措施,要求他配戴口罩,並告知若未配戴口罩將無法為其結帳,他返回住處配戴口罩,但第2次到超商消費結帳時,又與蔡發生爭執,他再回家拿刀到超商殺死蔡男。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將蔣判處死刑,他及檢察官都未上訴,但法官依職權送上訴。案發後法官為釐清蔣男殺人時行為控制力是否完全,辨識力有無減低,將蔣男分別送至2家醫院鑑定,但2家醫院出現不同的鑑定結果,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採用對蔣男有利的鑑定報告,認為他因服用藥物後產生暴力反應,符合《刑法》減刑規定。高院審酌蔣男有部分反社會人格,是由藥物濫用之藥物導致,非無矯治、再社會化的可能,令他長期隔絕,以免危害他人,已兼顧他的更生改善及復歸與社會安全之維護,並與罪責相當,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雖認定蔣男是自首,但不符合減刑的規定,卻未在判決理由說明,且他有2分醫院鑑定報告,但二審採用對蔣男有利的醫院鑑定結果,卻未詳述為何不採用對蔣不利的鑑定報告之理由,此外,二審量刑調查程序也違背法律規定,因此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幫監視器業者護航,圖利業者至少數百萬元,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抗告,裁定羈押。(圖/報系資料照)

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羈押禁見 高院駁回抗告繼續關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護航、圖利監視器業者,台北地方法院先前裁定200萬元交保後,檢方不服提抗告成功,北院21日傳訊他重開羈押庭後,法官認為他涉犯重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改裁定羈押禁見。他提抗告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高院認為,北院依陳重文先後供述內容、證人之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認定他涉犯圖利等罪罪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非予羈押難以進行後續之追訴與審判程序,而有羈押必要,故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核無違法或不當,陳重文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陳重文被檢調人員搜索,從台北市議會辦公室帶回訊問後遭檢 方聲押,原本北院諭知200萬交保,檢方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 ,本案案情龐雜,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陳又具有民意代表身分,對 於相關涉案人員及證人具有一定程度影響力,且他交保後確有勾串證 人的舉動,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為適當裁定。北院法官開庭訊問陳重文後,他對檢方指控的《公司法》 部分事實不爭執,法官認為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財產來源 不明罪及公司法的資本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犯的罪嫌彼此 間金流錯綜,關係密切。北院認為,陳重文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也「確有事實」足認他有犯重罪而有勾 串共犯、證人之虞。考量陳的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 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為了保全證據,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汙犯 行,侵害公帑,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無法用 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陳沂(左)與鄭家純(鄭采勻)(右)曾多次在公開互槓。(圖/翻攝自臉書/陳沂、鄭家純)

雙姝大戰又輸了!雞排妹鄭家純用這招洩陳沂手機號 遭判刑3個月、賠8萬

藝人鄭采勻(雞排妹)3年與網路名人陳沂在直播大戰,鄭女不滿自己的手機號碼被陳女唸出,在她臉書公布陳沂手機前4碼,之後再透露後6碼,最高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3月定讞。陳沂向雞排妹求償100萬元部分,台北地方法院28日判決鄭女須賠償8萬元。可上訴。網紅鄭采勻因不滿網紅陳沂在2021年5月8日在臉書以遭撥打騷擾電話為由,發文公布鄭采勻的行動電話門號,次日陳沂以帳號直播時,又重複提及而公開鄭采勻之門號,以臉書帳號「鄭家純」加入該直播,並口頭唸出陳沂行動電話門號前4碼。陳沂當場制止,直播結束後,鄭采勻在當天下午4、5時許,以其「鄭家純」臉書專頁上,公開發布內含陳沂門號前4碼之貼文,又在當天晚上,再公開發布陳沂門號後6碼數字及相同數字之色號卡圖片,以此方式使追蹤「鄭家純」臉書帳號之不特定網友得將2則貼文結合,而知悉陳沂個人資料之門號。刑事部分,法院考量鄭女在網路上有數十萬追蹤者、具言論影響力之網紅,應審慎斟酌所為公開言論,然因陳沂公開她門號,她於報復之心理而公開陳沂門號,損害陳沂隱私,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

張榮發三子張國政連襟謝國獻6年前非法蒐集及提供個人資料,花錢找黑道潑辣椒水、恐嚇長榮集團老臣,最高法院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將謝男判囚3年10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爭長榮經營權買凶恐嚇老臣 張國政連襟判3年10月定讞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家族爭產,張榮發的三子張國政連襟謝國獻,6年前非法蒐集及提供個人資料,花錢找黑道潑辣椒水、恐嚇長榮集團老臣柯麗卿、鍾德美、戴錦銓3人,最高法院斥責謝男犯行重大且犯後態度不佳,22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刑3年10月定讞。張國政、張榮發基金會在2018年都是長榮國際公司的股東;柯麗卿、戴錦銓當時分別為長榮國際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也是基金會董事;鍾德美則是基金會的董事長兼執行長。2018年12月11日,張榮發基金會在長榮國際公司開董事會,改選董事,謝國獻意圖阻止會議順利進行,先透過許政鎧(判刑1年6年,緩刑4年確定)找人,並提供柯麗卿的地址、車號等個資,寫紙條交代「不要出人命、車禍事件、痛毆、打斷牙、弄瞎」等。當天上午,黑道人士發現柯麗卿的座車後,故意騎機車從後方撞擊,再趁機持辣椒槍朝柯噴射辣椒水,致柯受傷無法即刻前往董事會。1個月後,謝國獻又以同樣方式,找人分別恐嚇戴、鍾,並對鍾恫稱「不得參與或委由他人以長榮國際股東名義表決議案」、「若不配合將至你家放火、對你及其家人不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合議庭斥責謝國獻企圖用暴力、脅迫方式干預長榮國際的之經營與張榮發基金會的正常運作,若未予以適當刑罰,一旦國內大型企業如出現類似爭執之時紛紛仿效,勢必造成商業經營環境嚴重劣化,暴力橫行,必然影響國家經濟與交易秩序甚鉅,將謝男重判3年10月徒刑。謝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22日駁回,全案確定。

台東縣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持槍狩獵被判刑,最高法院14日改判無罪確定。王光祿站在亡母與兒孫合照前說「我沒有罪了」。(讀者提供/蕭嘉蕙台東傳真)

原住民王光祿案爭訟11年 最終無罪確定

布農族族人王光祿因持槍打獵遭判刑3年6月定讞,蔡英文總統特赦免除其刑之執行,檢察總長2度為他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14日認定,王是撿到土造長槍後獵捕保育動物供家人食用,改判無罪確定。王光祿獲悉判決結果,欣喜之情難以言喻,除感謝大家幫忙,也告慰母親在天之靈。王光祿創造台灣司法多項罕見紀錄,在被判刑確定後,檢方從未發監執行;檢察總長還2度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也曾為此裁定停審聲請釋憲,大法官並作成憲法解釋,王光祿更獲總統特赦,最後改判無罪確定。王光祿2013年聲稱因年邁母親想吃肉,用撿拾到的槍,在台東山區獵得保育類台灣長鬃山羊、山羌,檢方起訴,他未否認,但主張狩獵是原民文化並未犯罪。王被依槍砲、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3年6月定讞,檢察總長為他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法官2017年裁定停審聲請釋憲。大法官2021年作成釋字803號解釋,認為《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合憲,原住民不是用經過許可的「自製獵槍」打獵,仍須受行政罰或刑罰究責,且獵捕、宰殺或利用的野生動物,不包括保育類。大法官作成釋憲案後,蔡總統對王光祿特赦,但2021年底最高法院認為,依803號解釋內容,檢察總長主張原住民只要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不具營利性者,就可獵捕保育野生動物,難認為有理由,判決駁回。檢察總長再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定,王持有的是土造長槍,非制式獵槍,且在原民地區撿到,以此獵殺動物,雖未事先取得許可,仍不適用槍砲條例有關刑罰規定。而王所獵獲的動物是供家人食用,且基於其傳統文化的需要,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但無罪理由震撼法界,認為大法官解釋視同法律,這次無罪判決逾越法律,且未來有心人士以此鑽法律漏洞,恐讓非法槍枝流入社會。王光祿在台東老家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感謝很多人默默幫他,而王母前年因新冠確診離世,王望向牆上掛著母親與兒孫的合照,淚眼婆娑地說:「我沒有罪了」,告慰母親在天之靈。原住民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判決結果回應蔡總統尊重原住民文化的主張,並已與內政部、國防部討論修法,讓原住民可以使用安全的獵槍。

38歲黃姓男子(中)在前年向母親索討100元遭拒,他竟狠心將母親從自家4樓陽台推落,導致老母墜樓後傷重不治。(圖/本報資料照/新北市板橋警分局提供)

討100元不成!逆子狠推老母墜4樓慘死 二審出爐

38歲黃姓男子在前年向母親索討100元遭拒,他竟狠心將母親從自家4樓陽台推落,導致老母墜樓後傷重不治,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黃姓男子是周女的兒子,新北地方法院裁定保護令要求黃男不得對周女實施身體不法侵害之行為,有效期間為2年,但他卻違反保護令在2022年3月22日晚上在住處陽台,向周女索討100元未果,竟違反保護令與周發生口角,並拉住周左手袖子。周女想拍掉黃男的手但他反而更用力抓住母親衣袖,再將面朝客廳的周女轉向面朝馬路,壓住周的背,將周女從陽臺推落馬路,周女緊急送醫急救後,因胸腹腔內大量出血、血胸及多處骨折而死亡。

前往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