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
」 柯文哲 京華城 合約 高虹安 貪污
柯文哲判17年 張雪如:民意將反撲、恐掀入黨潮
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案、政治獻金侵占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合併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出爐後,支持者反應兩極,民眾黨內也出現力挺聲音。民眾黨彰化縣議員張雪如表示,一審判決「政治意圖太明顯」,支持者普遍認為柯文哲清白,未來可能引發民意反撲,甚至帶動一波入黨潮。張雪如指出,自己多次陪同柯文哲出庭,對案件有一定了解,認為判決難以服眾。她表示,支持者的不滿情緒將轉化為實際行動,透過加入政黨、投入選舉來表達立場,成為柯文哲的後盾。她進一步分析,入黨人數若出現明顯成長,將有助於凝聚支持者,對年底選舉反而可能形成加分效果。張雪如認為,此次事件不僅不會衝擊民眾黨選情,反而可能激發支持者更積極投入,推升整體選戰動能。此外,柯文哲本案涉及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名,法院判決後仍可上訴,後續二審發展仍備受關注。
柯文哲重判17年!鼎越遭沒收121億鉅額不法所得 京華城案判決主文曝光
京華城案26日一審判決結果,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遭法院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 17 年,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國民黨市議員應曉薇則因收賄與洗錢罪,判處應執行15年6月徒刑,法院也裁定沒收鼎越公司高達 121 億餘元的不法利益。 北院判決主文如下:(一)柯文哲:1.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參年。褫奪公權陸年。2.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年。3.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4.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褫奪公權陸年。(二)應曉薇1.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拾肆年。褫奪公權陸年。 2.犯洗錢防制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後段之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參年,併科罰金新臺幣壹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褫奪公權陸年。(三)沈慶京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拾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褫奪公權伍年。(四)黃景茂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陸年陸月,褫奪公權參年。(五)彭振聲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緩刑參年。(六)邵琇珮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褫奪公權壹年。緩刑參年。(七)李文宗1.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2.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3.被訴違背職務收賄罪部分無罪。 (八)李文娟1.共同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貳年。2.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九)端木正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十)吳順民無罪。(十一)張志澄無罪。二、沒收:(一)柯文哲應沒收1,260萬元。(二)柯文哲、李文宗應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三)應曉薇應沒收5250萬元。(四)鼎越公司應沒收121億545萬6,748元。(五)木可公司應沒收6,134萬6,790元。
京華城案一審宣判 2人無罪、沈慶京判10年、應曉薇15年6月
京華城案一審判決今(26)日出爐,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結果顯示,多名被告判決結果分歧,其中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顧問吳順民,雙雙獲判無罪。張志澄原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吳順民則被控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事證不足,均判決無罪,成為本案11名被告中唯二全身而退者。其餘被告方面,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遭判處10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收賄等罪,判處15年6月徒刑。此外,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因圖利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但因審理期間認罪,法院宣告緩刑3年。本案後續是否上訴,仍待檢方進一步決定。
柯文哲一審判17年 黃瀞瑩批判決衝擊公務體系與司法信任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相關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引發各界關注。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黃瀞瑩隨即發聲,對判決結果表達不滿。黃瀞瑩表示,此案歷時一年審理,相關內容經議會調查小組檢視後,外界普遍認為缺乏具體事證,檢方亦未能提出關鍵資金流向證據。對於今日判決結果,她直言將影響民眾對司法體系的信任。她指出,圖利罪的適用恐讓未來公務員在執行政策時更加保守,影響行政效率與創新作為,對公部門運作產生長遠影響。此外,黃瀞瑩也質疑偵辦過程與檢方作為,認為相關程序應更加透明與嚴謹。她強調,司法應維持中立與公正,避免引發外界對其角色的質疑。
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遭判17年 郭國文:司法調查不分藍綠白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由於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涉及重罪且一審判決達10年以上刑度,將喪失參選資格,形同宣告柯文哲參選2028總統之路夢碎。對此,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表示,在民進黨執政之下,司法調查從來不分藍綠白,呼籲在野陣營勿藉此煽動情緒進行政治攻擊。郭國文認為,柯文哲相關案件自偵辦至今歷時近兩年,如今透過判決結果,應該讓社會有一個交代,也盼外界對司法體系的攻擊與社會撕裂能夠告一段落。他進一步指出,柯文哲並非第一位因涉貪或圖利遭判刑的政治人物,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強調民進黨政府指針下,司法調查想來不分藍綠白。他並呼籲藍白政治人物,不要將支持者當作工具,藉由煽動情緒進行政治攻擊。此外,本案其他被告亦分別遭判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併科罰金2000萬元;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15年6月有期徒刑;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因圖利罪判2年、緩刑3年;前台北市都發局局長黃景茂判6年6月、褫奪公權3年;前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判1年3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其餘涉案人員方面,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因背信、公益侵占及違背職務收賄罪,判4年6月有期徒刑;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因公益侵占及不實會計憑證罪判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則因偽造文書罪判1年有期徒刑。
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今宣判 若刑期10年以上依法不得參選總統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政治獻金等案,台北地方法院將於今(26)日下午2時30分進行一審宣判。外界高度關注判決結果,尤其若最終獲判有罪,是否仍具備角逐2028年總統大位的資格,成為討論焦點。柯文哲自2024年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遭檢廉單位搜索住處與辦公室,後續調查更延伸至政治獻金與黨內資金運用問題。案件牽涉範圍廣泛,除柯文哲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亦遭調查。檢方起訴書長達168頁,並對柯文哲求刑28年6個月。隨著宣判時刻逼近,刑期高低備受政壇關注。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涉及重罪且第一審判決達10年以上,將喪失參選資格。換言之,若北院一審判處刑期愈10年,針對2028大選柯文哲也隨之喪失參選資格,不僅牽動民眾黨的未來版圖規劃,甚至攸關藍白兩黨合作的發展。
前仁愛鄉長吳文忠涉貪潛逃 遭通緝並聲請沒收百萬保金
前南投縣仁愛鄉長吳文忠任內涉收取工程回扣逾新台幣200萬元,遭法院判刑18年6個月確定,原定今(2026)年2月發監執行,卻未依期報到,傳出早已出境潛逃。台中地檢署已發布通緝,並聲請沒收其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金。檢方指出,最高法院於113年8月14日駁回部分上訴確定,案件於同月28日送交地檢署執行,並於113年12月3日首次發布通緝;另部分案件經台中高分院於115年3月2日確定送交執行後,檢方於3月6日再度併案發布通緝。經查,吳文忠於2021年2月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但早在2023年2月即從桃園機場出境,至今未返台。由於未依規定報到服刑,檢方除發布通緝外,也依法聲請沒收保證金。法院審理認定,吳文忠在2018年就任鄉長後,利用工程與採購標案收取5%至15%不等回扣,涉貪金額超過新台幣200萬元。一審判處18年6個月徒刑,二審改判18年10個月,最終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目前檢警已持續追查其行蹤,並透過相關管道追緝歸案。
猥褻性騷書記官、女法官 士院噁心審判長「發毒誓」遭打臉二審判更重
士林地院前審判長蔡明宏2007年及2022年間,先後對女書記官及女法官性騷猥褻,被看不下去的法官踢爆全案才曝光,而蔡毫無悔意,一審遭判2年2月,二審於24日出爐,加重改判他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一審判決認定,蔡明宏早在 2007 年擔任士院行政庭長時就已伸出魔爪,他藉口感謝女書記官協助公務,邀約共進晚餐,隨後竟將車開往陽明山偏僻處,謊稱幫女方按摩卻趁機強吻、掀衣吸胸。女方憤怒質問他「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男竟噁心回覆「早就不想做了」、「再5 分鐘就好」,書記官推開車門逃離,但在蔡的怒視下,只好又坐上其車輛返回法院。然而蔡明宏並未收手,2022 年 11 月他故技重施,約出一名女法官至陽明山土雞城用餐,餐後他再度將車停在偏僻產業道路的避車彎,宣稱頭昏休息,隨即出手揉捏女法官頸肩。儘管女方驚恐閃避並要求下山,蔡男仍厚顏要求「再給我 5 分鐘」,隨後隔著褲子強行摳碰、觸碰女法官私處。此舉最終引發法界正義人士不滿,於 2023 年在「法官論壇」以「你不孤單」為題發文踢爆其惡行。而蔡明宏犯後毫無悔意,還大動作在論壇上PO文,甚至以「身家性命賭上詛咒」發毒誓,強調自己絕對清白,指控一切都是抹黑。直到檢方介入調查,順藤摸瓜查出14年前其對女書記官下的毒手,蔡男才被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一審遭判處1年6月與1年,合併執行2年2月,蔡男仍堅稱無罪並上訴。高等法院判決於24日出爐,高院法官認為,蔡明宏身為資深法官,理應具備高度法律素養與道德操守,卻利用權勢地位滿足私慾,對後輩女性造成長久難以抹滅的陰影,一審量刑未能充分評價其「知法犯法」與「犯後狡辯」的惡劣態度,因此撤銷原判決,將兩罪刑期分別提高至2年10月與1年10月,合併應執行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合約陷阱1/「優化關鍵字」合約藏心機 公關公司賤招無往不利
台北市一家從事網路行銷的「誠采公司」,派出大批業務員,針對美容美體業兜售其「關鍵字優化」行銷方案,因為月費不高,業者急於透過網路社群增加聲量,招攬客群,於是草率簽約,殊不知合約暗藏陷阱,當業者發現行銷效果非常差,想解約,卻面臨高達近20萬元違約賠償,讓數十家業者陷入恐慌,目前已經組成自救會,卻不知如何自救。台中一家美髮業者小芬(化名)表示,去年5月間,這家網路行銷公司派了一個年輕的男性業務員前來兜售其「網路行銷方案」。對方表示,他們可以透過「關鍵字優化」,當有需要的消費者上網打關鍵字,搜尋相關資訊,貴店就會優先排在前面,由於現在年輕消費者資訊幾乎來自網路,苦於不知如何透過網路社群增加聲量、拓展知名度的小芬,認為可以嘗試看看。而且,開辦費用3萬8000元,每月繳交6900元,實在不貴!業務員表示,合約有3年、5年,若一次簽5年比較划算,小芬認為報價合理,就簽了5年約。問題來了,試了將近半年,所謂「關鍵字優化」根本無效,到該店消費的客人,沒有一個是透過搜尋關鍵字得知該店,而且,半年來,只有一篇很短的業配文,將小芬的店與其他3、4家業者一起報導,分配到的字數僅100多字,此外,從未見任何網路社群有相關PO文。更讓小芬起疑心的是,該公司僅每月寄一封e-mail,表示該店的關鍵字已經躍居排行榜第N名,這統計數據從何而來?該網路行銷公司並未解釋,也提不出足以證實其數據為真的相關說法。誠采公司在合約暗藏違約條款,若乙方想終止合約,得面臨巨額賠償。示意圖/AI生成)這時,小芬向該公司反映成效不好,要求改善,至少多提供些服務,也沒說要解約,對方卻迫不及待的問道:「妳是不是要解約?」然後「提醒」小芬翻閱合約,該約規定,若乙方(小芬)無故提前終止合約,必須賠償違約金18萬元。小芬憤而找上當初向她兜售這項行銷方案的業務員,對方在Line對話坦承,銷售過程從沒提及違約金,甚至在電話中隱約暗示,他也是因為良心不安才辭職,因此小芬認定,這家公司在培訓業務員時,刻意教他們隱瞞違約金的規定。業務員傳訊息,坦承當初推銷該方案時,沒有提到有違約金一事。(圖/讀者提供)小芬說:「天啊!若繼續履約,5年就是41萬4000元,若解約止血,則要支付18萬,怎麼選擇都是損失慘重」。她透露,該行銷公司的客戶都是美甲、美髮、美體、按摩、美容相關行業,幹這行的人多數不懂艱深的法律,這家公司賭的就是「妳不會仔細看合約內容」,然後設一個合法的圈套等著妳跳進去。目前,已知道至少有將近50家美容美體業者受害,他們在Threads、Instagram以及臉書串連,成立自救會,小芬說:「我知道自己沒有仔細審閱合約,自己有錯,但這家公司用合法的賤招設下陷阱,坑殺我們這行業的人,實在令人不甘心」。誠采公司透過律師回應,該公司與客戶針對合約的訴訟,互有勝負,例如114年度北簡字第8540號判決等案,該公司均獲勝訴定讞。至於本刊報導、台北地院一審宣判誠采公司判敗訴的五個案子,均向二審提起上訴,但後來不忍客戶訟累,因此撤回告訴,既然撤訴,一審判決失效,就無所謂敗訴的問題了。誠采公司強調,近來基於情、理、法,若客戶要求終止合約,雖有違約金規定,但會採取與客戶雙方合意終止,不以合約約定向客戶索取違約金。
合約陷阱2/50家業者好憂心!解約恐賠20萬 律師:法官不一定買單
台北市一家專營網路行銷的「誠采」公關公司利用顧客未詳盡審約的漏洞,在合約埋下天價違約金陷阱,且該公司到處提告,目前台北地院已經有5個判決皆判該公司敗訴,法官認為,即使合約規定乙方不得片面終止合約,否則罰鉅款,但因為該契約屬「委任混合承攬契約」,其「霸王條款」無效,律師呼籲被害人大膽上法院,保障自己權益。該公關公司針對美髮、美容、美甲、按摩等相關行業,派業務員到處推銷其「網路關鍵字優化」的行銷業務,但成效非常差,當其顧客想解約,就祭出「霸王條款」,求償違約金20萬元上下;被害業者坦承,自己不諳法令,基於信任,沒看清楚合約就簽。而該公司也四處提告,但目前有5個判決皆遭台北地院法官判敗訴;曾任台中地院法官的陳思成律師表示,這家公關公司的招數,並不犯法,但如果想利用「顧客未詳細審閱合約」的漏洞獲利,恐怕多數法官不會買單。陳思成分析這5個公關公司敗訴的案例並指出,這些判決顯示,法官都認為,其約定不利於被告(美容業者),違反民法誠信原則,原告(公關公司)主張其合約規定「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解約」,這項規定違反民法529條。陳思成指出,民法第 529 條規定:「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這是一條「補充性」條文,當勞務合作關係不屬於承攬、僱傭等有名契約時,適用委任規定(如處理事務、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隨時終止等)。而法官在判決書裡用很大篇幅解釋為何雙方簽訂的合約屬於「委任混合承攬契約」,既然是委任,即可隨時終止,而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作出一定成果。誠采公司合約暗藏18萬元違約金,但法院認為乙方可以片面終止合約。(圖/報系資料照)目前有將近50家美體美容業者,面臨違約求償的困境,陳思成建議業者,直接上法院尋求公道,並表示多數法官不會支持該公關公司的主張,也根本不用理會該公關公司的「合法的威脅」。陳思成指出,商業契約很容易埋下陷阱,影響自身利益甚鉅,沒看清楚就簽約是拿自己的錢開玩笑,他建議最好找專業律師審約,保障自己權益,才不致於簽下對自己很不利的合約。誠采公司透過律師回應,該公司與客戶針對合約的訴訟,互有勝負,例如114年度北簡字第8540號判決等案,該公司均獲勝訴定讞。至於本刊報導、台北地院一審宣判誠采公司判敗訴的五個案子,均向二審提起上訴,但後來不忍客戶訟累,因此撤回告訴,既然撤訴,一審判決失效,就無所謂敗訴的問題了。誠采公司強調,近來基於情、理、法,若客戶要求終止合約,雖有違約金規定,但會採取與客戶雙方合意終止,不以合約約定向客戶索取違約金。
合約陷阱3/關鍵字不是這樣玩的! 網路行銷專家教你破解賤招
專營網路行銷的誠采公司到處兜售「網路關鍵字優化」行銷方案,成效不彰遭客戶解約即利用合約陷阱求償天價賠償金,一名網路行銷專家指出:「網路關鍵字不是這樣玩的」,業者必須大量PO文、利用「文海戰術」…等手段,才可能略略提升某店聲量,這家公司提出的報告,很明顯在關鍵字做手腳,有貓膩!「中華民國網路行銷協會」講師Jacky指出,這家針對美體美容相關行業推出「關鍵字優化」行銷方案的公司,根本沒用心在幫忙行銷,他們宣稱「幫貴店衝上關鍵字排行榜」,其實是玩了一個障眼法,對業者根本沒幫助。例如,業者期待消費者在網路打上「台中美髮」,自己店的相關資料就能排在前面,呈現給消費者,但該公司卻在冷門關鍵字下功夫,業者必須打「台中西屯美容美髮」或字較多、內容較細的「髮廊洗髮精推薦」、「台中西屯美髮、美容、美體、按摩相關推薦」才搜尋得到自己的店;問題是,消費者不會打這麼繁瑣的關鍵字,公關公司只要自己找人偽裝消費者搜尋,就能衝上排行榜,但這對其顧客的生意根本沒有幫助。商家投注網路廣告,可以直接在Google監看自家商店流量。(圖/林慶祥攝)這還不算欺騙,該公司提出的報告,宣稱其顧客關鍵字衝上某區第一名的月報表,毫無公信力。Jacky指出,若真正為顧客做網路行銷,一定會幫在Google安裝監看流量的工具,作法也相當簡單,只要幫顧客設計網頁,並在Google申請一組追蹤代碼(任何店家都可以提出申請),然後在管理員、工具欄目做設定,客戶就能查出自己的聲量;Jacky強調,不敢這麼做,恐有「打假球」之嫌。Jacky強調,要幫店家衝網路流量,優化關鍵字,若僅6、7千元,鐵定血本無歸,因為若要拉高聲量,必須不斷PO文,使出「文海戰術」,並在不同的平台、論壇或網頁PO相關連結,先以數量取勝。接著,還得幫顧客優化網站的設計,然後透過社群行銷,例如Threads、Instagram以及臉書,不斷分享、推播,才有可能真正幫助到客戶。Jacky強調,做生意的人都知道要上網路行銷自己的店,但網路行銷是「高勞力密集」的工作,有竅門,不是人人都懂,呼籲業者慎選行銷公司,以免當冤大頭。誠采公司透過律師回應,該公司與客戶針對合約的訴訟,互有勝負,例如114年度北簡字第8540號判決等案,該公司均獲勝訴定讞。至於本刊報導、台北地院一審宣判誠采公司判敗訴的五個案子,均向二審提起上訴,但後來不忍客戶訟累,因此撤回告訴,既然撤訴,一審判決失效,就無所謂敗訴的問題了。誠采公司強調,近來基於情、理、法,若客戶要求終止合約,雖有違約金規定,但會採取與客戶雙方合意終止,不以合約約定向客戶索取違約金。
聲請解除境管赴日觀禮兒畢典夢碎 民眾黨:柯文哲從未有逃亡念頭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容積率爭議案,一審宣判在即。近期因其長子柯傅堯將從日本東京大學博士班畢業,柯文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暫時解除境管以赴日觀禮,但遭法院駁回。對此,民眾黨昨(17)日表示,柯文哲自始至終從未有逃亡之念。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與柯文哲政治獻金案,2024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並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台北地方法院將於本月26日作出一審宣判。由於柯文哲遭限制出境、出海,考量其子於24日舉行博士班畢業典禮,遂向法院聲請暫時解除境管。不過,北院裁定宣稱,台灣與日本並無司法互助引渡機制,若柯文哲出境後不願返台,將難以引渡回台受審,因此駁回其出境聲請。民眾黨發言人張彤指出,柯文哲前主席自案件調查以來,始終坦蕩配合司法機關偵查與審理,並正面迎戰所有惡意攻訐,自身清白與廉潔自持的初心從未改變,她強調,柯文哲不僅願意坦然面對一審判決結果,主觀上更從未有過逃亡之念,在實務操作上也沒有逃亡的可能性,對於法院未能准柯文哲履行人倫親情之舉感到惋惜。張彤呼籲,司法裁量應具備一致性與可預期性,若過去已有先例准許解除境管前往無引渡條款之國家,期盼法院能秉持公平標準審理。在當事人長期配合且無逃匿意圖的情況下,司法若能考量人倫親情之必要性與不可替代性,給予當事人基本的家庭尊嚴,將更能彰顯司法兼顧程序公平與人道關懷的初衷。
她玩大怒神後頭暈昏迷亡!母求償千萬二審判免賠 醫:4症狀快急診
一名歐陽姓女子2022年2月間前往新竹六福村玩「大怒神」後,出現頭暈想吐、手麻等症狀,休息1個多小時未見好轉,送醫診斷出嚴重腦出血,最終再2天後逝世,其母親憤而提告求償1000萬元,一審判決免賠,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院昨日(11日)二審再度駁回維持原判。對此,胸腔科醫師蘇一峰提醒,長期高血壓患者或患有先天性腦動脈瘤的人,搭乘極限遊樂設施時,發生腦出血的風險更高,若搭乘雲霄飛車、大怒神後開始頭痛、嘔吐、視力模糊或肢體無力,務必前往急診檢查。據了解,歐陽姓女子2022年2月26日下午1時許,到六福村玩「大怒神」,隨後出現頭暈、手麻、想吐等症狀,園區內工作人員安排她到醫護室休息,1個多小時後歐陽姓女子卻陷入昏迷,友人要求護理人員進一步為其檢查,並請園方趕緊叫救護車。經醫院斷層掃描與醫師診斷後,確認歐陽姓女子出現腦出血症狀,到院前已無呼吸脈搏,昏迷指數低於3,並有腦室內出血併急性水腦症,最後在2天後身亡。歐陽姓女子的母親質疑,六福村遊樂設施的安全標示不清,僅針對心臟病、高血壓及孕婦等張貼警示,女兒雖無心臟病、高血壓病史,也不是孕婦,卻仍在乘坐遊樂設施後死亡,加上事發當下園方並沒有配置專業合格的醫護人員,造成女兒送醫急救時間被延誤,因此向六福村求償1000萬元。一審新竹地院判六福村免賠,歐陽姓女子的母親不服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再次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可再上訴至最高法院。對此,醫師蘇一峰在個人臉書發文表示,當人體承受「負G力」(Negative G-force)時,通常發生在快速俯衝或急劇向下轉彎,血液會受力影響集中湧向頭部,將急劇增加顱內血壓,當力量超過血管的承受極限時,可能導致脆弱的動脈破裂,進而引發出血性腦中風、腦出血。蘇一峰說,「負G力」還可能引發「紅視現象」(Red-out),也就是受壓的血液充滿眼球微血管,導致視線變紅,若G力持續增加,可能造成腦部受損或昏迷;而人體對「負G力」的耐受度遠低於「正G力」,一般人通常僅能承受約-3G。蘇一峰指出,若是顱內壓力過大導致血管破裂,血液流入腦組織,增加局部壓力並損傷腦細胞,便會導致出血性中風;如引發嚴重腦出血,尤其是腦幹出血,極其危險,相關研究顯示,這類病患約有50%會在48小時內死亡,倖存者也面臨極高的癱瘓或成為植物人的風險。蘇一峰提醒,長期高血壓患者或患有先天性腦動脈瘤的人,在承受劇烈G力變化下,如搭乘極限遊樂設施時,發生腦出血的風險更高;如果搭乘劇烈重力變化的遊樂器材之後,像是雲霄飛車、大怒神等,發現自己開始劇烈頭痛、嘔吐、視力模糊或肢體無力,務必前往急診進行檢查,如電腦斷層(CT)檢查等,以排除腦出血風險。
尹錫悅戒嚴一審遭處無期徒刑 律師團證實已提上訴:絕不沉默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因2024年12月3日「閃電戒嚴」事件,涉嫌內亂罪及多項重罪,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對此,尹錫悅的律師團隊24日透過媒體公告表示,已向法院正式提交上訴狀,並強調有責任揭示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的問題,「對特檢勉強起訴、一審矛盾判斷及其政治背景,我們絕不沉默」。韓國廣播公司(KBS)報導,尹錫悅律師團證實已提交上訴狀,並稱他們有責任揭示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的問題。代理團隊指出,不僅要在法庭紀錄中留下問題,也希望在歷史記錄面前,清楚呈現此次判決的爭議,強調「對特檢勉強起訴、一審矛盾判斷及其政治背景,我們絕不沉默」。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日前認定,尹錫悅因宣布緊急戒嚴,造成重大社會損害,且難見其道歉之意,甚至在審判過程中曾拒絕出庭受審,考量此次事件似非極度縝密策劃,且尹前總統有克制使用武力的情況,判處無期徒刑。至於前國防部長金龍顯,法院認定其在戒嚴籌備中扮演主導角色,因此判處30年有期徒刑。針對判決結果,尹錫悅表示,緊急戒嚴的判斷與決定「完全是為了國家與人民」,其真誠性與目的至今不變。他也指出,對司法的既定結論與政治權力打壓,自己已不再介意,但許多軍人、警察及公職人員因調查與審判受苦,連帶使家屬背負沉重壓力,呼籲當局停止進一步迫害,「政治報復只針對我就夠了」。
毫無悔意!割頸案兇手PO死者急救照稱「最美的風景」 家屬怒控:法院成幫兇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郭輕判12年、林則是11年定讞,楊生雙親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郭行兇後還在社群網站貼出死者躺在擔架上的急救照,稱「最美的風景」,而法官竟稱找不到貼文者的IP,不以此做為他犯後無悔意的依據,讓楊生父親怒控「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雙親1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在一審判決時就提出修復式司法,但2名加害者沒有意願,林生則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生則同樣沒有意願,而在林生律師表達有意願後不久,他便收到「最美的風景」照片,讓他痛哭不已。(圖/翻攝畫面)楊父表示,這張照片是死者躺在擔架上等待急救,一旁還有醫護人員的照片,兇手竟下標題為「最美的風景」,他要求法院查詢IP以釐清發文者,但網路業者稱此為新辦帳號,無法查到確切發文者。楊父提到,許多媒體報導林女在網路上發表挑釁言詞,林女在法院上主張這些言詞是別人所為,他也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同樣稱無法證明是她所發出而結案,讓他質疑「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很快就找到發文者是誰」,質問「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快訊/所長全家人下跪求極刑 女毒蟲拖行害命一審判死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劉父、劉母和劉妻11日在法庭下跪,祈求陳女死刑,新北地院稍早做出一審判決,判處陳嘉瑩死刑。
尹錫悅戒嚴案涉內亂「被求死刑」 19日宣判全程直播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因2024年12月3日突發「閃電戒嚴」,涉嫌觸犯內亂罪及多項重罪。針對該案,南韓特別檢察組向法院求處死刑,稱其為「違憲叛國的主謀」,必須以最嚴厲的方式懲戒。而南韓法院今(11)日宣布,同意一審宣判進行現場轉播,直播將於19日下午正式登場。尹錫悅2024年底宣布緊急戒嚴,因此遭控「內亂首謀」等罪名,相關案件一審宣判將於本月19日下午3時(台灣時間19日下午2時)舉行,法院決定全程電視直播。這將是尹錫悅第二次宣判過程對外公開轉播。根據《韓聯社》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第25庭11日表示,已批准電視台提出的宣判庭審直播申請。依據法院決定,宣判當天將由法院自有設備拍攝庭內畫面,並即時提供給各家媒體播放。不過法院也指出,基於技術因素,轉播過程可能出現部分延遲。尹錫悅上月16日才因涉嫌妨礙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搜處)逮捕,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當時宣判過程亦曾進行直播。報導調查指出,南韓歷來亦有前總統宣判公開轉播的先例,包含2018年4月朴槿惠因「閨蜜干政」案宣判過程獲准直播,同年7月國家情報院特別活動費案,以及10月李明博涉貪與賄賂案宣判,也均曾對外直播。此次為戒嚴相關案件中,第五次進行宣判轉播。除尹錫悅涉妨礙逮捕案外,上月21日前國務總理韓悳洙涉「內亂重要任務從事」案,以及28日尹錫悅夫人金建希涉統一教收賄案的一審宣判,也都曾公開轉播。此外,前行政安全部長李祥敏涉內亂重要任務從事等罪名的一審宣判,預定12日進行直播。本月19日的宣判庭審中,除尹錫悅外,還將一併對7名軍警高層人員作出一審判決,包括前國防部長金容鉉、前國軍情報司令官盧相源、前警察廳長趙志浩、前首爾警察廳長金奉植等人。此前,特別檢察官趙恩錫率領的專案小組已對尹錫悅求處法定最高刑「死刑」。對於被控「內亂重要任務從事」的前國防部長金容鉉,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對前情報司令官盧相源求刑30年。另對前警察廳長趙志浩求刑20年,對前首爾警察廳長金奉植求刑15年。根據檢方指控,尹錫悅涉嫌與前國防部長等人共謀,在並無戰時、事變或類似國家緊急狀態徵兆的情況下,違憲違法宣布緊急戒嚴,意圖擾亂憲政秩序並引發暴動。此外,尹錫悅還被控動員戒嚴部隊與警方封鎖國會,阻止國會表決解除戒嚴;並企圖逮捕與拘禁時任國會議長禹元植、現任總統李在明(時任共同民主黨代表)、前國民力量黨代表韓東勳,以及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相關人員。
沒先預約遭拒!19歲男燒死刺青店夫妻還嗆「出獄殺光全家」 判無期定讞
屏東縣19歲男子許濸雄,2023年10月間想刺青但未預約,遭老闆拒絕後,竟在凌晨4時許到店裡縱火,將黃姓老闆夫婦燒死。法院審理期間,他一度嗆家屬「出獄殺光全家」,屏東地院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死者家屬提上訴,請求法官改判死刑,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據了解,許濸雄曾3次到位於屏東民享路的刺青工作室刺青,但他在2023年10月27日,未先告知就前往工作室,黃姓老闆要他離開,雙方發生爭執。同月29日凌晨3時左右,許濸雄騎機車至屏東市中山路的加油站,花費18元買汽油,再到五金百貨行買1盒火柴。同日凌晨4時30分左右,許濸雄返回刺青工作室門口,將汽油潑灑於停放在1樓大門外的2輛機車上,並點火焚燒,隨即騎車逃逸。火勢迅速延燒至樓上住處,當時黃姓夫妻正在睡夢中,驚醒後往樓上逃,但因吸入大量一氧化碳及嚴重燒傷,導致28歲陳姓老闆娘送醫不治,30歲黃姓老闆重傷,救治8天後仍不治身亡。警方循線逮捕許濸雄,他偵訊時自稱有憂鬱症,並辯稱不知老闆夫妻住樓上,縱火燒機車只是想給對方警告,沒想到鬧出人命。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間,許濸雄曾嗆死者父親「出獄要殺他們全家,以及殺光作證的警察與證人」,家屬因此要求法院判處死刑,國民法官認為他並無悔意,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至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家屬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判決許濸雄須賠償黃姓老闆的雙親1173萬餘元、賠償陳姓闆娘的雙親889萬餘元,因兇嫌未上訴,確定他須賠償共2062萬餘元。
買二手車3年才發現是「事故車」 法院判撤銷合同退還11萬元
大陸廣西近日公布1起因二手車買賣引發的民事糾紛。本案源於張男於2022年購買1輛標示「無重大事故」的二手車,後於2025年年檢時發現該車曾涉致人死亡事故,遂主張商家隱瞞事實並提起訴訟。法院事後認定雖非行業標準事故車,但商家未盡告知義務,構成重大誤解,判決撤銷合同,酌定退還2.5萬元人民幣(約合新台幣11萬元),買方返還車輛。據陸媒報導,案件可追溯至2022年3月,張男以人民幣4.8萬元向荔浦1間汽車公司購入1輛二手車。雙方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該車並無重大事故、泡水或火燒車情形,並註明買方已知悉車況。然而實際情況是,這輛車早在2018年曾發生1起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雖然該事故未對車體結構造成實質性、結構性損壞,事後車輛也曾轉手,歷經3任車主,但關於曾涉致人死亡事故的資訊,張男在購車時並未被告知。直到2025年8月,張男之子替該車辦理年檢時,才意外查出該車過往曾涉及致死事故。張男父子認為,商家隱瞞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的關鍵事實,導致其在錯誤認知下締約,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買賣合同、退還全部購車款並支付違約金。涉案二手車公司則辯稱,交易前車輛檢驗結果正常,不構成行業標準所稱的「事故車」,公司並無欺詐行為,且買方主張撤銷權已逾法定期限,因而拒絕退款。法院審理後指出,儘管該車依行業標準並不屬於事故車,但商家在銷售過程中未盡到全面且細緻的查驗與告知義務,致使提供給張某的車況資訊不完整。從一般消費者的合理認知出發,車輛曾發生「致人死亡」事故,與張男所理解的「無事故」狀態之間存在重大落差,而此一事實足以影響車輛價值評估與購買決策。法院因此認定,張男是在重大誤解情形下簽訂合同,符合依法撤銷合同的構成要件。針對撤銷權是否逾期的爭點,法院認為應以買方實際知悉車輛曾發生致人死亡事故之日,即2025年8月,作為撤銷權起算時點,故未超過90日的法定期間。最終,荔浦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張男與該汽車公司所簽訂的車輛買賣合同;考量車輛已使用3年所產生的折舊、磨損以及雙方在交易中的過錯程度,酌定由商家返還2.5萬元。張男父子則須返還車輛並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至於請求支付違約金部分,法院認為合同既已撤銷,違約金主張失所附麗,故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