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彬
」 索賄
索賄光電業者560萬元遭重判13.5年 前台西鄉長丈夫潛逃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以核發路權為手段,透過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賄560萬元,一、二審均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別對林、丁處刑12年及13年半,目前上訴中。鑑於台南高分檢也對丁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每日至派出所報到,但丁卻未遵期報到,經拘提未獲且傳喚也未到庭,台南高分院裁定沒收保證金150萬元。可抗告。台南高分院指出,丁文彬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2022年5月被雲林地院裁定具保15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經具保後,丁即停押釋放。後經原審判刑13年半,丁男不服上訴,並於高分院審理期間均遵期到庭,經駁回上訴審結後,丁男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現在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台南高分檢今年6月中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對丁文彬限制出境、出海及命接受科技監控,經院方裁定自6月2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應於每日晚上8時前至其住所管區派出所報到,但駁回科技監控的聲請。不料,裁定後,據雲林縣警局台西分局台西派出所函覆,指丁男均未遵期前往該派出所報到,高分院再核發拘票命8月1日前拘提他到案,經拘提未獲後,再依法傳喚林女及吳姓具保人,並命吳應於同月26日偕同丁到庭,但2人均未到庭。台南高分院8月28日電請辯護人,請他轉知丁男於3日內與院方聯繫,否則將認定丁男已藏匿,並將就具保保證金作相關處理。不過,律師回覆指稱,先前經裁定限制出境出海時,已嘗試聯繫丁男,但一直聯絡不到,聯絡丁的太太林芬瑩一樣找不到丈夫,他只有丁男的LINE,沒有手機號碼。台南高分院根據通報單、拘票等相關資料,加上丁男並無因另案在監執行或在押情形,認為如經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接受審判、訊問,即屬「逃匿」行為,裁定沒收保證金150萬元。
以核發路權向光電業者索賄560萬元 前台西鄉長二審重判12年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以核發路權為由,透過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賄56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2023年5月依收賄罪判處林芬瑩徒刑12年,丁文彬13年6月,均褫奪公權5年,追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540萬元。2人不服上訴後,台南高分院25日駁回,此案還可上訴。此案起因於昱昶公司考量太陽能光電有林帶通行權、架空電桿租用的申請需求,自2020年8月18日起,多次向台西鄉公所提出架空電桿租用及林帶通行權申請,但都被拒絕掛件,且相關公文均遭台西鄉公所刁難,於是透過內定下包商、即台西鄉在地施作工程的順禾億公司總經理王振南協助處理路權申請事宜。王振南原本結識林水生,知悉林認識丁文彬,即引薦林水生給沈存再,並請林水生協助日後向台西鄉公所申請核發路權。王振南透過林水生邀約丁文彬會面,林水生知悉丁文彬為台西鄉長林芬瑩的配偶,對台西鄉鄉務有一定影響力,即由丁向林傳達昱昶公司需支付1甲地40萬元的賄款,作為換取昱昶公司申請鄉公所核發路權的對價。幾經斡旋價格,丁文彬表示可支付現金560萬,作為台西鄉公所核發路權予昱昶公司的代價;林水生即轉知沈存再等人,沈、王等認此金額可行,再考量林水生居間聯絡丁文彬協調路權申請事宜,決議支付120萬公關酬謝費予林水生,業者也於2021年11月25日順利取得公所的林帶通行權。雲林地院認定,業者取得公所的林帶通行權,就是丁於同年11月2日收受白手套所交付的560萬元後的結果。同時,林芬瑩知悉丁文彬都在聯絡太陽能業者向公所申請相關事宜,且丁收賄當天,她目睹丈夫將裝有賄款的紙箱放回車上,都足以認定夫婦倆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考量整起收賄案,丁處於主導地位,從頭到尾都是藉著林在公所內給予的影響力,對廠商上下其手,因此刑度比林芬瑩重。至於同案3位「白手套」,一審也都認定觸犯交付賄賂罪;其中,林水生判刑10月,緩刑4年,付公庫10萬元,沒收扣案犯罪所得140萬;沈存再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王振南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麥寮前鄉長涉勒索綠能廠商!住處搜出270萬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雲林地檢署近日偵辦綠能廠商公司遭勒索案件,發現前麥寮鄉鄉長蔡長昆、前台西女鄉長丈夫丁文彬、白手套陳男等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向達德能源集團勒索錢財,昨(25日)發動搜索,於蔡男住處查扣不法所得270萬元,並通知8名涉案人員到案說明,訊後認定蔡、陳2人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丁男則以30萬元交保。雲林地檢署說明,達德集團於2020年間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集團旗下公司負責麥寮鄉、台西鄉之陸域風電部分。蔡長昆、丁文彬等人均明知該公司就風電機組已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所核發之施工許可,仍以藉勢、藉端方式對集團負責人及相關承辦人施以恐嚇,甚至發動村民到施工現場陳抗,藉此勒索財物。雲林地檢署接獲情資,由檢察官段可芳指揮彰化縣調查站、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經蒐證完備後,於昨日發動搜索,在蔡男住處扣得不法所得現金270萬元。檢警通知蔡長昆等8人到案說明,訊後認蔡、陳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今(26日)聲請羈押禁見並均獲准。丁文彬部分,檢察官偵訊後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惟尚無羈押必要,命其以30萬元具保,並於1個月內繳回全部不法所得。雲林地檢署呼籲,綠能建設係國家既定之核心能源政策,若發覺有人以要求賠償、回饋等各種名目進行勒索,司法調查機關定會發動公權力,強力掃蕩、嚴查不法,作為維護法治社會及經濟發展秩序之堅強後盾。
雲林鄉長向綠能公司索賄680萬元 夫婦遭收押
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涉嫌以核發路權為由,透過白手套向綠能公司索賄680萬元,雲林地檢署獲報後指揮調查局幹員搜證、約談,9日以林芬瑩與其丈夫丁文彬涉嫌收賄,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花蓮縣玉里鎮長蔡秋龍則疑以借款名義,向多家得標廠商收受上千萬元回扣,也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指揮彰化與雲林縣調站、中機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台西鄉長林芬瑩等人涉貪案,歷經長時間蒐證,8日搜索林芬瑩夫婦、廠商等人住所、辦公處共13處,帶回林芬瑩等20人詢問。雲林地檢署表示,林芬瑩夫婦以通過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申請林帶通行權、架空電桿的道路挖掘許可為對價,透過白手套向業者收取現金680萬賄款。專案小組在林芬瑩夫婦住處搜到部分現金,但林芬瑩等人供稱這些現金是住家整修的工程款,專案人員將進一步釐清賄款流向。檢方認為,林芬瑩夫婦、沈姓廠商及林姓白手套等4人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交付、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刑法背信等罪嫌,且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林芬瑩夫婦及廠商、白手套等4人獲准。林芬瑩曾任台西鄉民代表會主席,2018年參選台西鄉長順利當選,今年底有意尋求連任,如今涉嫌索賄貪汙,連任之路恐將生變。花蓮檢調8日深夜約談玉里鎮長蔡秋龍以及相關標案承辦人員等11人涉及貪汙案,由於蔡秋龍、徐惠玲夫婦、前建設課承辦吳明澍、建設課技士林昌慶及清潔隊員李浚益等5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檢方聲押禁見5人。花蓮地院9日晚間開羈押庭後,法官裁定裁定蔡秋龍、李浚溢、林昌慶3人羈押禁見;徐惠玲30萬、吳明澍1萬交保。
涉嫌向太陽能業者索賄 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遭聲押
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和丈夫丁文彬疑向太陽能板業者索賄,昨(8)日遭雲林、彰化檢調單位搜索,帶回林芬瑩夫妻等數人;今日下午偵訊林芬瑩夫婦,認為2人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據了解,某太陽能板業者在台西地區進行工程,因埋設饋線等問題提出申請,疑似遭台西鄉長林芬瑩進行索賄。雲林、彰化檢調獲報後,前往台西鄉公所、相關人員住處搜索,並傳喚林芬瑩等人到案說明,訊後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地方人士表示,林芬瑩曾擔任台西鄉代表會副主席與主席,後參選台西鄉長順利當選,今年底有意尋求連任,如今涉索賄貪汙一案,連任之路恐將生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