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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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者買高額保單該注意什麼?從七旬夫妻貸款投保爭議 看三個法律關鍵
近日媒體報導,台中一對七旬夫妻指控銀行理專以節稅、投資收益及資金週轉為由,建議其以房屋貸款方式購買高額美元壽險;該案涉及房屋貸款約新臺幣6,000萬元、首年保費約新臺幣800萬元。消費者主張原以為購買的是投資型保單,或認為六年後可領回本金;銀行則回應,查無高獲利誘導投保或勸誘貸款購買保險情事,相關爭議程序亦未認定有消費者所述招攬瑕疵。本文無意評論個案真偽,而是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法制角度,討論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時真正應注意的法律問題:有資產是否代表商品適合?有簽名是否代表真正理解?有錄音錄影是否就沒有爭議?事後想解約,是否一定能全額退費?115年4月金管會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7條,針對高齡投保、借款買保險及解舊約買新約案件,調整關懷措施與作業流程。其重點並非放鬆高齡保護,而是從單純以「65歲」作為判斷標準,轉向更精細的「脆弱性評估」、「商品適合度」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一、有資產,不代表保單一定適合高額保單爭議中,金融機構常會強調客戶與銀行往來多年、具備相當資產,甚至能以不動產取得大額貸款。然而,法律上「有資產」不等於「商品適合」。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約,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同法第9條則要求金融服務業於締約前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資料,以確保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另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第3條,也要求金融服務業依商品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並由適當單位審核簽約程序及客戶資訊完整性。因此,能取得高額貸款,只能說明客戶可能具有擔保品或信用條件,不能直接推論其適合以貸款購買長年期、高額、外幣或具解約損失風險的保單。資產規模、貸款能力、保費負擔能力、現金流及保險需求,必須分開判斷。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亦要求保險業建立核保制度,包括財務核保、生調體檢標準及保險需求與適合度評估。大額保單至少應確認:保費是否壓縮退休生活費、醫療費及長照預備金;資金來源是否為閒置資金、貸款或保單借款;保單目的究竟是保障、退休現金流、資產配置或財富傳承;保費支出與保險需求是否相當;高齡者是否理解提前解約、減額繳清、匯率及利率變動風險。換言之,以閒置資金基於明確保障或傳承需求投保,與業務員積極建議高齡者貸款繳保費,在法律評價上並不相同。前者可能是合理保險規劃,後者則可能涉及適合度不足或不當招攬。二、有簽名,不代表真正理解高齡保單爭議常見情形是:金融機構認為要保書、風險揭露書及商品說明文件均已簽署,投保程序應無問題;消費者卻主張自己雖簽名,實際上並未理解保單內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於訂約前,應充分說明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風險。重點不是文件是否交付、客戶是否簽名,而是金融機構是否以客戶可理解的方式說明商品本質、權利義務及主要風險。高齡消費者最常見三種誤解:第一,把「保額」誤認為「可領回金額」。壽險保額通常是保險事故發生時的給付金額,不等於要保人隨時可領回的金額,也不等於解約金。第二,把「宣告利率」誤認為「保證報酬」。利率變動型保單的宣告利率不是定存利率,也不等於保證投資報酬。消費者應看保單利益演算表中保證與非保證部分,以及各年度解約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第三,把「保單借款」誤認為「免費拿回自己的錢」。保單借款本質上仍是借款,會產生利息,並可能影響保單價值、身故給付,甚至造成停效。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明定,保險招攬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亦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115年修正亦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業務員不得支領因不當勸誘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辦貸款所生報酬。因此,若保險規劃結合貸款、保單借款或保費融資,消費者不能只看保單收益或保障金額,更應評估借款成本、還款壓力、利率變動及流動性風險。若業務員以「像定存」、「保證獲利」、「六年後一定領回本金」或「貸款利息可由保單收益cover」等話術簡化商品內容,即使文件形式齊備,仍可能構成說明義務違反或不當招攬。三、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現行法制並非禁止高齡者購買高額保單,而是要求保險公司在招攬、核保、覆審及紀錄留存上採取更嚴格程序。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保險業銷售有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予65歲以上客戶時,原則上應經客戶同意,將銷售過程錄音或錄影,或以電子設備留存作業軌跡,並由適當單位或主管人員覆審確認交易適當性。修正後,保險公司如能依客戶認知或心智功能、健康狀況、教育程度等客觀事實,建立脆弱性或欠缺辨識不利投保權益能力之評估標準及保護措施,並報金管會備查,即可能不再一律適用高齡錄音錄影或承保前電訪。這代表未來爭議重點,不只是「有沒有錄音錄影」,而是保險公司如何判斷客戶是否具脆弱性、評估標準是否合理、替代保護措施是否足以保障投保權益。流程簡化不代表責任減輕。即使未來部分高資產客戶或保費融資案件可適用較簡化流程,保險公司仍須證明客戶具備相應金融商品知識、交易經驗、風險承擔能力,並已完成適合度與資金來源檢核。因此,有錄音錄影,不代表必然沒有爭議;沒有錄音錄影,也不當然代表招攬違法。真正關鍵在於:紀錄是否足以還原消費者當時是否理解商品性質、保費來源、解約金、外幣風險、貸款或保單借款成本,並基於自由意思投保。四、為什麼不一定能撤單全額退費金融消費者若事後想取回資金,法律上須區分四種情況:一,契約撤銷權。個人二年期以上人身保險契約,通常提供要保人自收到保單翌日起算一定期間內(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日內)行使契約撤銷權;若已逾期間,不能單純以後悔為由要求撤單全額退費。二,單純解約。契約有效成立時,消費者可依保單條款解約,但通常只能領回當年度解約金,不一定等於已繳保費。保單不應被說成解約即歸零,但也不能被包裝成「定存」或「保本投資」。三,契約撤銷或無效。若投保時有詐欺、重大錯誤、欠缺行為能力或意思能力等情形,可能主張民法上撤銷或無效,但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醫療紀錄、認知評估、招攬錄音、LINE對話、商品文件及資金流向。四,金融消費損害賠償。若金融機構違反適合度義務、說明義務、風險揭露或招攬規範,導致消費者受損,得依法請求賠償。但仍須證明違規行為、損害及因果關係。換言之,現在需要資金或現在不想繳了,不必然等於金融機構違法;但若業務員曾承諾保證獲利、保證領回本金、明知現金流不足仍勸誘貸款投保,或未說明解約金、匯率風險與保單借款成本,法律評價就會不同。五、投保前,金融消費者與家屬應問什麼?高齡金融消費者購買高額、外幣、長年期或具解約金風險的保單前,至少應確認:一、商品性質:這是壽險、年金險、投資型保單,還是利率變動型保單?二、保費與期間:每年繳多少?總共繳幾年?未來現金流是否足以支應?三、資金來源:保費來自閒置資金、貸款、保單借款、解舊約,還是保費融資?四、解約金:第一年至第六年各年度解約可領回多少?是保證金額還是預估數字?五、保證與非保證:哪些是保證給付?哪些只是宣告利率、試算或非保證利益?六、外幣與借款風險:匯率、利率、保單借款、保費融資成本及最壞情境是否已充分理解?七、程序與紀錄:是否有錄音錄影、電訪、替代保障措施或高資產客戶簡化流程?若簡化,理由為何?八、證據保存:商品說明書、保單利益演算表、要保文件、LINE對話、匯款紀錄、貸款文件及電訪通知均應留存。最後,提醒金融消費者高齡保單爭議不能只用老人被騙或有錢人反悔二分法判斷。高齡者仍享有財產自主權,也可能有合理的保障、退休、稅務與傳承需求;但金融機構也不能只以文件齊全、簽名完成或錄音錄影作為免責理由。金管會最新法令反映未來高齡保險監理的核心變化:不再只看年齡,也不只看制式流程,而是要求保險公司真正落實瞭解客戶、商品適合度、脆弱性評估、資金來源檢核及投保權益保障措施。高齡者可以投保,但必須真正理解;金融機構可以銷售,但必須證明適合;業務員可以提供規劃,但不能用投資、節稅、貸款週轉或保費融資話術模糊保險本質。保險的本質是風險管理,不應成為高齡者晚年最大的風險來源。
7旬夫妻消失人間5年「早就被女兒謀殺」 她寓所藏屍多年庭上認罪
英國英格蘭艾塞克斯郡(Essex)發生一起老夫婦遭人殺害的命案,這對70多歲的老夫妻離奇消失多年,周邊居民大約有5年未見到這對夫妻「活著」出現了。當警方前往死者住處內,果然尋獲兩人的遺體,而兇手竟是他們最小的女兒。據了解,這名小女兒在案發後對外謊報父母的下落,並繼續住在她藏匿屍體的家裡足足4年之久。英國七旬夫妻疑被35歲小女兒謀殺,遺體多年來無人發現。(圖/翻攝自艾塞克斯郡警方) 從社群平台上的照片可見,現場拉起封鎖線,附近居民們甚至見到以擔架抬出的屍袋,根據多家英國媒體報導,這起凶殺案在2023年被揭發,艾塞克斯郡警方是接獲鄰居報案,針對這兩位七旬長者健康狀況堪憂的通報後,派員前往切爾姆斯福德市(Chelmsford)泵山(Pump Hill)一處地址,經重案組警探與專案小組的調查,在這處民宅中找到兩具遺體,經證實,死者為74歲的麥卡洛(John McCullough)和75歲的妻子羅伊絲(Lois)。英國七旬夫妻疑被35歲小女兒謀殺,遺體多年來無人發現。(圖/翻攝自艾塞克斯郡警方) 根據受訪的鄰居們表示,麥卡洛曾是成人教育機構切爾姆斯福德學院(ChelmsfordCollege)的講師,和妻子育有4名女兒,另有鄰居表示,至少2年半到3年沒見過麥卡洛夫婦,而警方事後證實,兇手是這對夫妻的最小女兒,薇吉妮亞(VirginiaMcCullough)。英國七旬夫妻疑被35歲小女兒謀殺,遺體多年來無人發現。(圖/翻攝自艾塞克斯郡警方) 根據報導,這名35歲的小女兒被當局指控於2018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15日這大約5年的時間內殺害了親生父母。根據警方表示,薇吉妮亞落網後坦承,她以處方藥毒殺父親,並用刀刺死母親。這名女被告為了掩蓋罪行,曾向親友和家庭醫生多次謊稱父母的行蹤,表示父母不是身體不適就是外出度假。得知真相的鄰居們相當訝異,衛過去還曾親自詢問過薇吉妮亞「父母去哪了」。不料,薇吉妮亞如今被檢警依謀殺罪起訴。這起謀殺案4日再次開庭,薇吉妮亞出庭時承認謀殺父母,她是透過視訊方式出庭,法官已決定將於今年10月10日至11日,舉行為期兩天的量刑審訊再做判決。英國七旬夫妻疑被35歲小女兒謀殺,遺體多年來無人發現。(圖/翻攝自X)
太平山遊覽車翻覆1死38傷 七旬夫妻天人永隔!他躺加護病房醫護不忍通知「妻已逝」
桃園八德廣德里環保志工隊,昨(5)日分乘2輛遊覽車前往宜蘭旅遊,下午於太平山國家風景區下山時,其中1輛車疑因煞車失靈翻覆,造成1死38傷。70歲郭姓婦人被救出後已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不治,坐在她旁邊的77歲丈夫鄭翁因為傷重,送醫緊急進行手術後轉加護病房,至今他仍不知妻子已經過世。警方表示,昨天下午3時17分許獲報,民眾指稱大同鄉宜專一線5.3公里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員警到場發現,現場為遊覽車翻車事故,車上包括司機、領隊及遊客一共42人。同時,警消派遣大批人車趕抵,陸續救出遊覽車上所有人,其中70歲郭姓婦人身上因多處鈍傷、穿刺傷,被救出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仍因傷重宣告不治;其夫鄭翁則因左胸骨折、血胸重傷,送醫進行手術後轉進加護病房治療,醫護人員考量鄭翁狀況,尚未告知妻子死訊。除死者郭姓婦人外,被送到宜蘭羅東博愛醫院共計19人,包括65歲歐女、70歲彭男、68歲吳女重傷,其餘15人輕傷;陽明交大醫院收治11人,分別是64歲陳男、72歲陳女、62歲陳女及66歲許男皆重傷,還有5人中度受傷、2人輕傷;還有9人送聖母醫院,其中4人出院、1人轉院。據了解,該旅行團成員為廣德里環保隊志工,71人分乘2輛遊覽車進行2天1夜宜蘭太平山國家公園之旅,出事的為第2輛遊覽車,昨天下午3點多下山途中,乘客發現遊覽車疑似有失速狀況,接著導遊就向全車乘客表示剎車失靈,要大家做好應變措施例如抓好扶手等,之後整輛車失控撞向山壁、翻覆。詳細事故原因,警方將進一步釐清。
七旬夫妻為幾百元起爭執 夫竟拿剪刀猛刺妻頸部她滿臉血倒路邊
新北市淡水區一對7旬老夫妻爆發流血衝突,這對老夫27日上午在仁愛街2巷發生爭執,丈夫手持剪刀刺傷妻子,造成對方頸部、頭部受傷倒臥路上,而丈夫則是手持利剪滿臉憤怒站在路旁,警員獲報後將傷者送往淡水馬偕醫院,並以現行犯逮捕何姓丈夫。當時,78歲何姓丈夫瞬間抓狂,拿了桌上剪刀朝73歲李姓妻子猛刺,李女頭部受傷,邊尖叫邊逃到大街上,附近鄰居見狀,趕緊幫忙報警。據了解,這對夫妻結褵30年膝下無子,案發前幾日兩人還因生活瑣事大吵一架,今天上午又因為幾百元吵架,警消獲報到場,李女當時奄奄一息,滿臉鮮血倒臥馬路上,何姓丈夫手持剪刀憤怒站路上。李女頸部、左耳、鎖骨下方都有嚴重切割傷,緊急被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急救,目前婦人已恢復意識,醫師表示李女目前無生命危險,雙耳附近撕裂傷口較大仍須留院進行手術,由於此案具有家庭暴力急迫危險,當地分局除了通報新北市家防中心外,並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全案警詢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