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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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房客租屋25年拒搬家! 網揭「租客1奧步」:拖好拖滿再住5年
房價高漲、租金不斷上升,讓不少人一租就是十幾二十年,但當「租久了」開始讓部分房客產生「像自己家」的心態時,也讓租屋市場衍生出更多爭議。近日高雄一樁長達25年的租屋糾紛曝光後,立刻在網路上掀起熱議,不少房東看完直呼「這才是真正的惡夢」。有網友在網路論壇PTT轉貼新聞指出,高雄一名王姓女房客承租同一間老屋長達25年,期間都正常繳租,直到房東決定收回房屋時,雙方才正式爆發衝突。根據報導,張姓房東在2025年2月先以口頭通知,再寄出存證信函,希望房客搬離,不過對方卻拒絕配合,甚至主張自己住了20多年,應該擁有「優先承購權」,認為房東若要處理房屋,應該優先賣給她。但法院審理後發現,雙方屬於未約定租期的不定期租約,而依照現行民法與土地法規定,純住宅租客並不適用優先承購權。最終高雄地院判定女房客敗訴,必須限期返還房屋。法院審理後發現,雙方屬於未約定租期的不定期租約,而依照現行民法與土地法規定,純住宅租客並不適用優先承購權。(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照)消息曝光後,立刻在PTT引發大量討論,許多網友對房客的說法感到不可思議,「租到以為是自己的,聽起來很低能」、「貸款20年租房25年,替人家繳光房貸還要付錢買下來,租房超吃虧」、「這些人真的都太神奇了,搬家不是比打官司簡單容易嗎」。不過,也有不少人從現實角度分析,直言「人家租25年大概已經中老年了,出去也不好租,所以賴、拖、擺爛很可能是他的最佳策略」、「這種租客未來一定一堆,請神容易送神難」、「他官司一直打一直上訴就可以繼續住,一定拖好拖滿,上訴上滿,拖個五年」。部分網友指出,住了25年後房客年紀可能早已邁入中老年,重新找房其實相當困難,因此「拖著不搬」某種程度上,也可能是他們認為最有利的生存策略。(示意圖/取自Pexels)留言區也出現不少「房東自保教學」,「不限期租約本來就很難趕人,所以最好一年簽一次,再花小錢公證,強制驅離比較快」、「重點是2025年初還是房市熱的時候,年中之後房市慘淡,房東價差損失極大」。每日百對怨偶分家! 台北人「不輕易離婚」 專家揭背後苦衷後悔不買了?全台預售屋解約量破400件「這縣市」創單季新高房貸催收金額飆破80億 創4年新高 「2縣市」淪重災區
租金補貼政策有2漏洞 賴品妤籲內政部研議修正
立委賴品妤昨(23)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訊內政部長林右昌時,指出現行租金補貼政策的問題,包括「家庭成員」的範圍不納入父母;以及認定租屋時必須以紙本為證明,可能造成部分房東鑽漏洞。賴品妤建議內政部修正作法,讓租屋補貼的福利政策更完善,林右昌也承諾將儘快研議。賴品妤指出,現在租金補貼制度並沒有辦法顧及青壯年扶養負擔,因為關於「家庭成員」的範圍是「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並不包含父母。她指出,可以理解當初是想要讓在外地求學工作的年輕人,不受到父母擁有房屋的限制,也能申請租金補貼降低生活負擔。但是,制度也遺漏一個部分,如果申請人有扶養同住的父母,卻因為父母沒有收入、也無法被納入「家庭成員」計算,導致這個家庭的「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因為被高估而沒辦法申請租補。「也就是說,制度沒有顧及到青壯年扶養父母的負擔不斷提高,也沒有考量到部分三代同堂共同租屋的型態。」賴品妤建議,內政部應放寬申請補貼家庭成員的範圍,也要研究看看其他協助措施,讓租金補貼顧及到年輕人的扶養負擔。賴品妤說,租金補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房東為了避免房客申請補貼,只用舊合約備註,或是用通訊軟體約定的方式續約,雖然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租約,但申請租補是用「書面」做形式審查,如果沒有完整租期,就沒有辦法申請。賴品妤建議,可以用查核「租屋事實」的方式,或是其他措施來協助這種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也要持續向房東宣導刻意簽訂不定期租約會產生的問題。針對賴的建議,林右昌也表示認同,會盡快研議、盡快實施。賴品妤說,她肯定內政部積極處理的態度,未來也會持續追蹤後續發展、反映大家的意見,建立一個更完整的租屋福利體系。
租客住10年賴著不走 房東「1原因被吃定」苦嘆:仲介也沒辦法
一名網友透露,朋友想把房子賣掉,但當初因為長輩看租客可憐,租屋時便沒有簽合約,如今房客堅持不肯搬離,也沒有任何依據可以要求其搬走,就連仲介也不願意賣,讓他相當苦惱,求問該怎麼辦?一名網友在PTT發文,透露朋友想把租屋處賣掉,但卻趕不走房客,因為當時長輩將房子出租時,看租客可憐便沒有簽合約,如今租客已經住了10年,且賴著不走,朋友尋求房仲幫忙,對方卻強調「趕不走(租客)也不能幫忙賣!」讓他相當苦惱,原PO因此發文幫朋友詢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有點麻煩,先寄存證信函,然後找里長,若走法律很麻煩...因為沒有訂契約,所以很難請走」、「先好好談吧,房客來硬的,萬一做出極端行為就麻煩了」、「去找律師吧,這種人法律上很多手段能用」、「不定期租約,自己查方法...只能重建或賣掉」。原PO也補充說明,朋友通知房客搬離,「對方說狠話,還說去告啊...想過換門鎖,但是房仲說我們會被告,因為限制自由」。據《民法》450條第2項,「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意即在不定期契約的狀態下,房客要繼續承租並支付租金,房東也無法將房客趕走。
房東趕不走「海蟑螂」 租客揚言:要燒炭讓房子永遠賣不掉!
「海蟑螂」指的是佔著房屋不走的人,日前一位吳姓女屋主在網上訴苦,因為與租客關係像朋友,因此租約到期也沒續簽,吳女因想將房子售出,提前1年告知租客要收回房子。然而租客當沒一回事,導致吳女與他人的賣房交易破局,氣憤的她上門與租客理論,租客不僅不搬也不答應續簽租約,還揚言要在屋中燒炭,讓屋子永遠賣不出。吳女22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讓網友提防海蟑螂,並呼籲不管是親朋還是好友,只要有租賃關係一律需要簽約。吳女表示,起初和租客是有簽租賃合約,但隨著時間增長,2人關係變得很要好像好朋友,也因此當租約到期後,因彼此信任就沒再重新簽約。後來吳女欲收回屋子將其售出,並提前1年告知租客,租客知道也同意房仲帶看房子,過程中超過百人看房,直到今年終於有人對房子出價,吳女也準備成交賣房交易,並將此消息告知租客,給予超過3個月的時間讓租客搬遷。不料租客竟無動於衷,不僅不搬走還毀損屋內部分家具,甚至揚言要在房內燒炭,讓房子永遠賣不掉。吳女見賣不成房子,便提議重新與租客簽署租賃合約,且表示要漲房租。吳女發文的同時還附上一則超過1分鐘的影片,還原吳女上門找租客的畫面,影片中租客不滿的說「一下騙我們房子賣掉,一下要我們趕走,現在要說重新簽約」,因此拒絕續簽租約「我現在不爽,我為什麼要簽!」,對於吳女會進行提告,租客不懼的說「快去告啊!」。吳女最後表示,如今已將存證信函寄出,詢問網友有沒有更快趕走海蟑螂的方法。這則貼文經分享,隨即就得到許多網友回應,「契約真的很重要,不管多好的關係」、「這種案例很多,再熟的朋友,再如何信任,該簽的合約都要簽。」此外,有許多網友誤以為沒租約的租客屬於侵占,可以請警察強制驅離,紛紛建議「斷水、斷電、換鎖」。然而事實是當租約到期將自動變為「不定期租約」,有了解的網友提醒說「斷水電損害租客權益,她可以提告求償損失,不管你是否提前告知都一樣!不定期租約表示租約無標明到期期限,沒走法院協商前你不管多提前法律都保障租客使用權的」,網友建議「最好是用簽約方式,請對方離開,不然收回房子你要自己住,或花錢重新裝潢理由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