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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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酒駕害車牌遭吊扣2年!公司不服裁罰提行政訴訟 判決結果出爐
員工酒駕開公司車執勤,車牌卻被吊扣2年,導致公司營運受阻,這樣的處分合理嗎?台中一家環保公司因司機酒駕上國道,被交通裁決處吊扣車牌2年,公司不服提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判決撤銷處分,認定車主若非違規駕駛者,僅因擁有車輛而受罰,違反處罰法定原則。判決指出主管機關應針對實際違規人為對象,全案仍可上訴。事件發生在2024年2月5日,振德環保公司一輛掛牌曳引車,在國道3號南下176.6公里處行駛時,因駕駛人蔡姓男子酒駕遭國道警方攔查舉發。該車為公司所有,主要用於廢棄物載運,警方事後將違規資料移送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對該車作出吊扣牌照24個月的裁罰處分。振德公司不滿裁罰,強調公司制度嚴格,員工每日必須3次酒測,只要有酒精反應就不得開車,公司早已善盡督導與防範義務。且該車屬公司營業用車,合法報稅、繳納燃料與營業稅,卻被以「自用車」認定,不符實情也不符比例原則。法院判決指出,《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係針對實際酒駕、拒測或其他違規之「駕駛人」而設,目的在於強化駕駛人責任,遏止酒駕再犯;若駕駛人與車主非同一人,卻仍以該條文懲罰車主,有違「處罰法定原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也特別引用最高行政法院2024年統一法律見解,明確界定此類處分應限於駕駛人與車主為同一人時始可成立。因此本案中,振德公司既非實際酒駕人,亦無證據顯示其知情未阻,應不列為吊扣處分之對象。此外,裁決處亦主張車主可安裝酒精鎖以防員工酒駕,但行政法院法官認為,不能以「尚可再做更多監控」為由,推論公司未善盡管理義務,反而顯失比例原則,判決結果裁定撤銷吊扣牌照處分,全案仍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吃早餐、走馬線被撞死!車禍像「絕命終結站」 他嘆:台灣交通沒救了吧?
新北三峽19日一名78歲老翁開車暴撞多名行人,釀3死12傷,引發外界譁然,而日前花蓮一處早餐店遭到黑色廂型車衝撞13傷。一名網友表示,台灣一週內發生兩起重大車禍,「台灣交通沒救了吧?」原PO在論壇《Dcard》發文,「最近光這禮拜就兩起重大車禍事故,今年的車禍更是數不勝數,在早餐店吃個早餐會被撞死,上學走在斑馬線上也會被撞死,騎車等紅綠燈也會被撞死,在便利商店也會被撞,每一起車禍都像是絕命終結站。」原PO說,「政府和交通部對此毫無作為,只會到處設測速,台灣測速照相機密集度是日本的『673倍』,但車禍率確是日本『12倍』,台灣鄉下測速密集度甚至比便利商店還要密集。」原PO表示,「學學日本提高考照難度,強制執行40歲以上每三年回訓考照,60歲以上每年回訓考照,發生車禍過失致死終身不得開車,實施車庫法降低私家車,就能大幅降低汽車事故率,政府卻害怕選票流失不敢執行,根本是用人民的血在換選票。」原PO說,改善台灣交通不如移民日本,「台灣交通已經沒救了。」此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只要沒有撞到高官的子女,應該都不會有任何改變」、「真的超恐怖,走在路上還要小心這種低能駕駛,年輕的人命就沒了」、「核電廠危險?!去早餐店吃早餐才危險吧」、「駕照太好考了,一堆三寶雞腿換駕照」。
上海分區進行「微解封」 部分地區7日僅限時採購2次
中國上海先前因為疫情關係,幾乎呈現封城狀態,甚至也演變出不少亂象。而近期則傳出,當地因為疫情降溫的關係,開始「微解封」,每個區域的方針都不太同,而其中,有部分地區的居民獲得採購機會,每7天僅能2次限時分批購物,但又因為當地規定不允許機動車上路,所以這導致民眾上街購物時,還必須搭配手推車採買,甚至還有人用扁擔搬運購買的貨物。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上海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顧洪輝日前對外解釋區域劃分的情形,其中像是金山、奉賢、崇明、青浦、松江等「基本清零」的非中心城區,當地市民已經可以在區內活動,可以前往超市、藥局與醫院,區域內的公共交通逐步恢復,私家車可有限通行。第二種則是以普陀區為首的「基本清零的中心城區」,該區域內的居民可以在區域內活動,亦可前往指定的超市、藥局。第三種則是以嘉定區為首的「未清零的非中心城區」,該區內的居民僅可「限時限戶」的前往指定的超市、藥局採買。第四種則是黃浦、靜安、徐匯、長寧、虹口、楊浦、寶山、閔行這類「未清零的中心城區」,這幾個區域內的居民可以在社區範圍內活動,而每一戶僅能指定一人,7天內有2次限時分批前往超市、藥局購物的機會。但除了第一種類型的區域得以使用私家車外,不少區域的居民即便出門,也沒有任何交通工具可以使用,面對路途遙遠的賣場,這些區域的上海民眾也僅能仰賴雙腳前進。而採買的大量物資,僅能使用推車來進行搬運,甚至有居民直接搬出了塵封許久的嬰兒車,也有人想到了專職「資源回收」的三輪腳踏車,甚至有人直接拿出扁擔,與其他朋友合力搬運採買的物資。要求不得騎車、開車的情形下,上海居民為了搬運物資花招百出。(圖/翻攝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