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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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家暴害兒女失聰跛腳 晚年無人養3兄妹獲准免扶養
基隆一名69歲男子因行動不便、無收入且生活無法自理,目前由基隆市政府安置於仁愛之家養護大樓。其3名成年子女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父親過去不僅外遇、酗酒,還長期家暴子女,造成一人失聰、一人跛腳,甚至曾揚言將女兒賣至妓女戶。基隆地方法院審結,認定家暴情節重大,准許3名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3名子女主張,父親自幼時即因外遇、酗酒行為甚少返家,從未扶養照顧子女。父親自他們年幼時就常因外遇與酗酒長期不返家,從未承擔扶養責任。一旦返家即施以暴力,導致長子一耳失聰,次子曾被吊打致右腳跛行,長女更遭恐嚇「要被賣到妓女戶」。根據判決書內容,3人與母親到庭作證指出,父親自長女3歲後即因外遇而未盡扶養義務,每月最多給付1至2千元,自長女6、7歲後即完全未負擔扶養費。父親返家時經常施暴,曾持鐮刀砍傷其頭部,亦曾持刀砍傷背部。父親則辯稱只是基於「教育目的」懲戒子女,否認造成傷殘,並主張曾持續支付扶養費至其成年。不過法院調查後認定,長子確有雙側聽障、次子腿部及母親背部仍留有傷疤。基隆地院審酌後認定,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對子女及其母為身體及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情節重大。3名子女自幼不僅缺乏父愛,還經常處於暴力恐怖陰影,全賴母親及其親屬協助始得長大成年。最終,法院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認定若仍令子女負扶養義務顯強人所難,准許三名子女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端午連假待在家勿返鄉 新北訂宿舍防疫參考指引保障住宿生安全
為防範疫情擴散,各縣市紛紛呼籲民眾端午節待在家,勿返鄉。新北市教育局為保障住宿生安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轄內大專校院宿舍防疫參考指引」,讓學校在三級警戒及出現確診個案時,對宿舍防疫工作做立即處理。教育局指出,新北高中以下與轄境內大專院校住宿生超過3000人,有6成為外籍生,為因應三級警戒,已建議學校協助學生統一訂餐,不宜自行購餐及外出,維持低度活動;因應端午假期,避免確診居家案例比例增加,也呼籲大學生和高國中住宿生減少移動,端午不返家,用視訊軟體報平安或用網路學習。其中,新店區的莊敬高職目前有407位學生留宿,大部分為僑生,學校依照「立即安置、低度活動、從嚴認定、生活輔導、落實通報」五大原則,每天進行宿舍清潔消毒,導師每日也會電話問安,備妥民生物資送到宿舍。另外,餐飲科也與建教合作廠商協力,提供免費營養午餐,減輕學生的負擔。教育局長張明文表示,新北是疫情熱區,全台陸續有移工、大學宿舍染疫事件,新北市首先提出宿舍防疫參考指引供各校參考遵循,強力建議學校維持學生低度活動,統一協助學生訂餐,住宿生也改以視訊代替返家,避免不必要的移動,學校教師也會每日關心學生身體狀況,提供必要物資,讓離家唸書的學子們健康無虞。
快篩陽性即起不返家! 黃珊珊:集中檢疫確診關10天
國內疫情升溫,北市府19日宣布,進入檢疫所10天後,只要採檢CT值達30以上即可解除隔離,若CT值在30以下,必須再住7天後進行第二次採檢,但屆時CT值仍要在30以上才可放行。據《蘋果新聞網》報導,副市長黃珊珊在下午召開的疫情記者會上表示,目前快篩若呈現陽性,屬於輕症或無症狀者,北市府會用防疫巴士把大家送到檢疫所,目前檢疫所設備非常完整,而且都有醫護人員進駐,如果快篩陽性屬於中重度症狀,則用救護車送到專責醫院。北市府下午舉行防疫因應記者會。(圖/報系資料照)黃珊珊指出,入住檢疫所還要等待PCR檢測結果,這段期間會要求民眾主動回溯前3天接觸史,另外也要通知有接觸過的朋友,通知他們做快篩,若有問題可以打1922諮詢。至於有些民眾不是透過快篩站,而是自行到醫院檢查,黃珊珊也呼籲這些民眾檢查完畢後,務必留在家中,若被通知PCR陽性症狀屬於中重度,北市府一樣會通報救護車把人送至專責醫院,若輕症無症狀者會請大家暫時停留在家裡,目前北市府也正積極開拓檢疫所,這類民眾可打1922告知市府,過幾天就會有衛生局人員致電,通知於何時搭乘防疫巴士去檢疫所。一旦民眾入住檢疫所就必須居住10天,接著醫護人員會進行採檢,如果CT值30以上的人才可以解除隔離,若CT值在30以下,會要求再住7天進行第二次採檢,屆時CT值仍要30以上才可放行。此外,19日還傳出萬華區有位單親媽媽確診,但9歲女兒卻獨留家中無人照顧?對此,黃珊珊回應,經了解,這位媽媽由於先確診,把女童交由阿姨照顧,未料阿姨也確診,原先安排女童回到母親身邊,但媽媽是在林口長庚住院,但病床安排上有些問題,才導致出現「時間差」。
見妻進摩鐵他在外苦等8小時!隔日竟是「內褲男」應門
台南一家顧問公司的女員工被丈夫懷疑在外偷吃,還親眼看見妻子與張姓老闆前往摩鐵投宿,2人在內獨處了8小時,隔日男方甚至還只穿一條內褲出來應門。李男震怒,憤而向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經台南地院法官衡量,判李妻應賠償1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其餘部分駁回。李男在判決書中表示,自己和妻子於2007年2月結婚,2人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但妻子自2016年10月起,多次在外過夜未返家,李男好奇前往妻子公司查看,竟撞見妻子與張男開車進入摩鐵,李男稱見此景,「當下險些昏過去。」李男在2人房門外等了一整夜,隔日清晨6時,李妻準備駕車離開,被李男當場攔下並報警,沒想到此時,張男竟只著一條內褲,跑出房門外。李男認為此舉已侵害到他的配偶權益,決定提告並求償100萬元。但李妻反駁丈夫,自己並沒有多次不返家,且2017年5月10日自己本就打算投宿摩鐵,只是張男擔心她身體狀況不佳,耽誤隔天工作,才陪同留宿,更強調張男整夜都在沙發上休息,直到隔日清晨自己準備離去,才換張男就寢,她表示丈夫所說並非事實,更沒有理由求償。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李男雖親眼見張男衣衫不整從房內走出,但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查不到2人有性器接合的證據,最後處分不起訴,至此雙方皆沒有爭議。但李妻是有配偶之人,與異性同住摩鐵徹夜未歸,即使未發生性關係,但確實已經偏離一般社會生活認知,超越一般男女正常互動關係,法官認為此舉足以破壞李男的婚姻圓滿幸福,判定李妻確實需負起精神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在考量李姓夫妻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判李妻賠償丈夫15萬元,其餘部分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