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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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的誠信1/投票前1個月同縣市跨區遷籍竟仍能投罷免 張斯綱批中選會濫權解釋選罷法
中選會在726首波大罷免前,曾在接受事實查核中心採訪時強調,選民只需在今年3月26日前(726罷免投票前4個月),將戶籍遷入該縣市A選區,若在6月20日(投票前一個月)前,再將戶籍遷到同縣市B選區,即使在B選區僅居住1個月,但A區加B區「合計已在該縣市居住滿4個月以上」,該選民就可針對B選區罷免立委投票,引發爭議。該解釋出爐後,立即引發北市議員張斯綱強烈質疑,直指已明顯悖離一般民眾對合法投票,戶籍需在4個月前遷入該選區(例如需遷入大安區、而非僅遷入北市而已)的長期認知,有錯誤解讀選罷法之虞。他建議立院應在823罷免結束後,召開專案會議,徹底檢討罷免制度的bug,要中選會明確交代。中選會針對選民遷戶籍最後期限的解釋,明顯與一般民眾認知「在戶籍地需住滿4個月才能投票」有別,北市議員張斯綱建議823罷免結束後,立院應要求中選會說明。(圖/翻攝自張斯綱臉書)此事最早緣起為,有民眾在726大罷免前一週陳情,指雙北罷免選舉公報中「投票人資格認定」與中市選委會公報明顯不同,有鑑於大罷免投票第二階段,藍營已具名檢舉罷團疾呼民眾,若該選區內無可罷免藍委,可遷戶籍至「有藍委遭提案罷免」選區,轉而罷免該區藍委。陳情民眾認為選舉人資格若一國兩制,恐助長幽靈人口歪風。本刊在7月23日披露該陳情內容,北市議員張斯綱聞訊後向北市選委會查詢,獲得回覆「公報內容都符合中選會及選罷法規定」,各地選委會認定也是一致「毫無差異」;7月24日,事實查核中心再引用中選會說法,指各縣市選委會選舉公報「寫法」略有不同,但中選會堅持各地選委會說法一致,並指「遷戶籍投票截止日期,北中選委會不同調」是錯誤報導。事實查核中心該文中,提到中選會引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規定,指在某個選區「連續住滿4個月」者,就是該選區選舉人。並進一步說該縣市劃分成多個選區,居住時間可在同縣市內合併計算,但若是在投票前1個月(選舉公告發佈之後)才將戶籍遷入選區就無投票權。一位中市選委會工作人員透露,其實早在2022年1月9日,現任駐芬蘭代表、時任無黨力委林昶佐被罷免時,投票人的資格認定就已爆發過爭議。當年,因台中也有時任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面臨罷免,眼尖民眾察覺台中、台北選委會罷免公報文字對投票人資格認定不同而要求解釋。當年中市選委會就傾向從嚴認定投票人「須4個月前遷入台中市陳柏惟的中市二選區,才有投票資格」,但北市選委會傾向「凡投票前1個月前,遷入林昶佐北市第五選區,符合在北市居住(合併)計算超過4個月即可投票」。各縣市選委會對於「遷戶籍投票最後期限」見解不同,此「一國兩治現象」其實早在昔日前立委林昶佐、陳柏惟罷免案時就發生過。(圖/黃耀徵攝)「若司法被被喻為『皇后貞操』,選舉工作就像『國王誠信』,兩者都不容褻瀆、雙標,哪能搞一國兩制、見機行事。」張斯綱質疑,一般選舉中選舉人必須在4個月前遷戶籍到選區,投罷免票怎麼就變成有1到3個月落差,且罷免提案連署人資格還限定在該選區住滿4個月,反而是投罷免票民眾資格從寬認定,這究竟是什麼道理?北市議員詹為元則質疑,中選會、事實查核中心所謂的「A+B選區住滿四個月」認定,明顯與一般民眾認知不同,有點像近日引發爭議的「疊加關稅」事件翻版,恐變相鼓勵民眾不斷在同縣市內頻繁遷戶籍「逐選票而居」。若是這樣認定,未來檢調單位查辦幽靈人口標準又在哪?
遷戶籍奧步有效?北中選舉公報對「遷戶籍投罷免」截止日見解不同惹議
一位正陷入罷免激戰的北市立委透露,他昨晚確實已收到支持者「警告」,質疑台北市選委會與台中市選委會,針對民眾選前遷移戶籍投反罷票的最後期限日「解釋不同」,很可能將影響大罷免的最終結果,尤其是對正陷入苦戰的藍委,不排除成為「壓垮駱駝的一根稻草」。該立委解釋,多數民眾原本都認為,選舉要有投票權,須符合下列條件,包括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民國94年7月26年前含當天出生),在戶籍地設籍滿四個月,也就是民國114年3月26日前、含當天遷入戶籍地,才能在選舉投票。不過,此次罷免,對於遷戶籍最後期限日的規定,目前看起來,台北市選委會、新北市選委會、雲林縣選委會與台中市選委會,解釋並不一致,雖然多數民眾未必察覺,但該立委坦言,青鳥可能獲高人指點,掌握了其中的『立法疏漏』,才會有罷團在近幾個月,仍不斷疾呼綠營支持者應遷戶籍「大罷免大成功」。該立委說,台中市選委會在選舉公報上明確表示,台中市民必須在被罷免人(指面臨被罷藍委)選舉區居住4個月以上,也就是在民國114年3月26日以前遷入被罷立委選區,才能投該立委的罷免票,該解釋符合多數民眾認知。台中市被綠營列為此次大罷免的一級戰區,台中市長盧秀燕也宣布提前請假,號召全民守住監督力量,中市選委會對於罷免遷戶籍的最後期限認定,也被多位面臨被罷藍委肯定「最符合多數民眾認知」(圖/翻攝自國民黨臉書)不過,根據目前掌握的選舉公報,雙北市選委會似認定,只要在民國114年6月20日前(含當日)遷入被罷免選區,就可以投罷免票,該認定明顯與台中市選委會認定不同。北市選委會對遷戶籍日的寬鬆解釋,應對罷團疾呼青鳥在最近兩三個月仍疾呼遷戶籍,就顯得「格外有深義」。該位立委直言,他不瞭解雙北市選委會為何做此認定。表面上看,雙北市目前是藍營執政,但是雙北選委會對於「遷戶籍投罷免」的寬鬆認定,似乎對於幾位選區生態原本是「綠大於藍」的立委,包括王鴻薇、徐巧芯等人更不利。但該立委也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幾位立委原本就已陷入罷免「不對稱的苦戰」,但仍不放棄、搏命宣傳反罷。此外,台北市長蔣萬安也大力輔選,北市藍委與蔣萬安已成「命運共同體」,要認定北市選委會寬鬆解釋,就會壓垮北市藍委,言之過早。該立委還說,他預測中選會會出面解釋、若解釋違背多數民眾原先認知,也會讓吃虧的那方更同仇敵慨,最後是罷免還是反罷勝出,仍有待觀察。另一位中市藍委則認為,台中市選委會已經發投票通知單,一切就按照投票通知單上的規定處理,至於雙北與中市選委會為何會有「寬鬆」「嚴格」兩種不同解釋,該藍委直言,要由各縣市市長自己去說明,並扛起所有政治責任。媒體人朱凱翔今在網路直播節目中也提及此事,他透露從昨晚到今晨聽說此事後,已經問過很多人,包括雙北市府,些人知情,更多人驚訝,這件事恐得由中選會出面說明。他直言,罷團在此前一直呼籲綠營選民要遷戶籍,但藍營很少聽到有所反制,若中選會不解釋,難以排除真的會有「原投票給雲林民進黨立委劉建國的選民,趕在罷免前一個月『收關日』前,遷戶籍到國民黨立委丁學忠的選區,等著罷免丁」的可能,畢竟劉建國未被列入此波被罷名單內,但這是否符合罷免立委制度設計的原意,就交給外界公評。台北市議員張斯綱昨日檢舉,罷免藍委徐巧芯團體發言人Roger在去年12月就疑似鼓吹選民「遷戶籍支持罷免」,張斯綱說,根據《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他質疑罷團號召不住該選區的民眾遷戶籍參與罷免,傷害真民意更鼓吹犯罪,檢調不查嗎?張斯綱也怒嗆,檢調不能再繼續雙標。
涉罷免日造謠 台灣基進發言人遭罰50萬
台灣基進前立委陳柏惟去年遭7萬7899票同意票罷免成功。有民眾檢舉該黨發言人李雨蓁,於陳柏惟罷免案投票日當天在臉書貼文,涉嫌煽動反罷免並影響投票人的投票行為,台中市選委會日前發函中選會,確定李雨蓁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裁罰新台幣50萬元。去年10月23日罷免陳柏惟案投票當天,李雨蓁在臉書貼文稱,「各投開票所陸續傳出狀況,我們需要大家去監票」。不過台中市選委會表示,投票秩序良好,狀況一切都正常,並未發現不法情事。有民眾向台中市選委會檢舉李雨蓁的發文,中市選委會認為李雨蓁於罷免投票日的貼文內容,涉嫌煽動反罷免並有影響投票人之投票行為,違反《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經出席委員9人討論並為不記名投票,以5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裁罰,並函請中選會釋示。中選會上月16日回函後,台中市選委會於日前決議,裁罰新台幣50萬元。
打臉仍要留餘地? 林靜儀批中市選務 李進勇力挺中市作法OK 林的意見待修法討論
中二選區立委補選進入投票前倒數關鍵階段,民進黨候選人林靜儀陣營不只火力全開,猛攻國民黨候選人顏寬恒,還「分兵」矛頭對準台中市政府,緊咬中市府選監業務對林陣營「不公平」。對此,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天南下巡視台中市立委補選選務作業,力挺台中市選委會作法沒問題,但為免外界解讀「中選會打臉候選人」,他也不忘補充,地方反映意見也有道理「留待未來修法討論」。李進勇強調,林陣營質疑監票人員是由哪陣營指派的問題「並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擔任選監工作的人員必須跳脫原來自己的政治立場、中立執行選監作業。台中市選委會也說,為求投開票作業謹慎不出錯,會在各投開票所增加1名警力因應。中二立委補選將在1月9日舉行,台中市選委會在選前依照慣例,請各候選人陣營推派監票人員,但卻引發林靜儀陣營的質疑。因此次補選,台中市選委會在選區的258個投開票所,各安排2人監票,並要求各候選陣營推薦人數,總數為108人。不過,5位候選人中,有2位沒推薦、1位候選人推薦不足額,導致還有200多位缺額,必須由選區的各區公所派人補足。林靜儀陣營因此質疑,上次罷免立委陳柏惟時,曾有人在開票所「外」拿人數計次器統計人數,選務人員未制止,讓林陣營很不放心,此外,「選罷法」規定監票員人數是「2人以上」,中市選委會卻堅持「只能2人」,導致一半以上投開票所,林靜儀陣營「都無法派員參與(監票)」。但中選會顯然並不同意林靜儀陣營的說法。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南下台中,還特別舉行記者會,針對林靜儀的種種對中市府選監作業的質疑,逐一替中市選委會回應。李進勇強調,依法,投開票所30公尺內確實不得有干擾和妨害投票的情形,但對於林靜儀陣營指控的「計次器」問題,李進勇說,單純按計次器統計人數,並不會構成干擾投票秩序,至於,拿計次器是否為單純統計,或會不會讓投票的選民心理受到威脅,要由現場執法人員判斷、最後由法院做認定。此外,至於監票人員爭議,李進勇說明,選罷法第59條規定,由候選人平均推薦監票人,若不足,由選務機關自行遴派,這次由區公所遴派,台中市選委會是依法辦理,作法沒有問題。但他也說,地方反映意見也有一些道理,中選會再研議,作為未來修法討論,他說,選罷法確實未規定監票人員只能派2位,但究竟要派幾位?如何決定?誰做決定?他強調中選會還在檢討中,希望能更公平、更符合大家期待。至於中市立委補選,部份候選人不打算遴派監票員、名額是否能夠分配給其他有意願的候選人?李進勇回應,現行辦法規定,不可以這樣處理,但候選人陣營的建議也不無道理,中選會將在事後(投票結束後)檢討是否修改相關辦法。李進勇還特別補充,監票人員由哪個陣營指派並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擔任選務工作人員,應該跳出原來立場、中立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