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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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離婚立刻再娶!1個月後生女寶 前妻氣炸提告怒討百萬
林女與陳男在2011年10月6日登記結婚,兩人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不料,林女日前卻發現陳男手機中,有蕭女臉書發布的貼文及照片截圖,內容顯示陳男2021年11月起,與蕭女多次出遊,並有多張臉貼臉、情侶裝、兩人依偎的親密合照,雙方因此離婚。但陳男離婚3個月後立刻與蕭女結婚,並在再婚後1個月就生下女兒,時間明顯不對勁,林女因此怒而提告陳男求償100萬元。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在法院上,林女主張,當她知道陳男與蕭女間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雖多次與陳男溝通,但陳男卻堅決要離婚,雙方因而在2022年6月6日離婚,2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由她行使負擔。離婚後不久,陳男與蕭女在2022年9月21日結婚,並在2022年10月21日生下1女,可見陳男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與蕭女發生性行為,陳男行徑已嚴重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造成家庭破碎且情節重大。法官認為,陳男經法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爭執或否認林女之主張,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堪信林女主張為真實。法官審酌,陳男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林女痛苦程度等,加上林女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目前並無工作,日前依法宣判,林女請求陳男賠償精神慰撫金,以5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要求老父養他到死!40歲身心障礙男聲請終生啃老 法官不答應
雲林一名40歲簡姓男子,因有情緒障礙症,並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他在2018到2021年間,因病況嚴重、持續治療而無法正常工作,導致沒有收入,向法院聲請依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5666元,要求父親負擔一半扶養義務,按月給付扶養費12833元直到他死亡為止。經法官審理,宣判駁回簡男之聲請。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簡父向法院表示,兒子已是40歲的成年人,應對自己行為負責,不能一直當啃老族脅迫家人。而他曾因故入獄,出獄後就主使祖父母的離婚訴訟,另外他還在法院訴請家人,要支付死亡親屬的喪葬等費用,兒子均有出庭,並且精神正常。簡父表示,自己已經已退休,僅靠每月14322元的勞保年金度日,還要照顧87歲高齡,罹有心血管疾病、大腸癌、二次中風而不良於行的父親,還要支付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已住院20多年胞弟的住院及尿布等費用,實在無餘力再照顧他人。簡父還表示,兒子對自己與其祖父均不敬,不僅曾經辱罵祖父,他也被兒子趕出住處,還不斷以電話騷擾。兒子長年在外,對直系尊親屬均未盡孝道,根本只是假裝生病。法官認為,簡男有身心障礙證明及診斷證明書,但僅足認定有中度身心障礙,及患有雙相情緒障礙症,目前有精神病特徵,而區公所的證明,也僅證明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資格,均不足證明簡男現在或未來屬無謀生能力之人,因此請求父親按月給付扶養費,難認有理由。法官考量,縱認簡男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之人,依民法第1120條前段規定,關於扶養之方法,應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簡男並未舉證證明雙方已經協議,或經親屬會議決議,或經法院酌定以定期給付扶養費,作為簡男之扶養方法。日前依法宣判,簡男之聲請顯屬無據,應予駁回。可上訴。
狠甩護理師1巴掌 婦被判刑2個月
彰化一名肢體障礙黃姓婦人,於去年底住院期間,在李姓護理師幫她解除束帶後,竟用力甩了李姓護理師1巴掌,因此遭醫院報案提告。全案一審日前審結,黃婦被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2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去年11月25日晚間,黃婦在彰濱秀傳醫院第一加護病房住院治療腦瘤及高血壓等疾病時,因情緒激動,自行拔除靜脈留置針及動脈導管,當時醫院的醫護人員為保護黃婦安全,遂以束帶綁住她的手腳,以避免其自我傷害。同日晚間8點56分,黃婦的家屬要辦理出院手續時,李姓護理師前來黃婦病房病床旁將黃婦手腳的束帶解除後,黃婦竟基於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之犯意,突以手用力打李姓護理師右臉一下,致李女受有右側臉部挫傷之傷害(傷害部分未據告訴)。案發後,醫院立即向鹿港警分局報案。黃婦警訊時矢口否認犯行,於偵查中先是辯稱她只是要閃身,手抬起來,並沒有打到李姓護理師,後來又改稱她的束帶被解開後要起身時,左手不小心揮到護理師的臉。黃婦於全案移審至彰化地院的準備程序中,才坦認犯行。法官認為,黃婦涉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以強暴方式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黃婦僅因一時情緒失控,當場對護師師以強暴手段致傷,損害醫病關係,減損整體醫療士氣,間接影響其他就醫病人及家屬權益與安全,其所為實屬不該,考量其無前科,且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惟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審酌後判刑2個月,全案可上訴。
屏東挖眼案凶嫌終要入獄 慘遭判賠被害人115萬損害賠償
先前震驚社會的屏東挖眼案,楊姓兇嫌因患有思覺失調症遭法院依重傷害未遂,判處5年有期徒刑,而潘姓女被害人因此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因此向楊男提出侵權行為及損害賠償,雖楊男無財力賠償,屏東地院仍依潘女狀況,判賠其115萬元。據了解,2021年9月楊男在超商門口抽煙,而潘女見狀上前提醒其於防疫期間要戴好口罩等話,導致楊男不滿暴走,衝進超商內對潘女咆哮,並進入櫃檯狂毆潘女,更才忍將其雙眼徒手挖去,因此潘女不僅左眼窩骨折、結膜受傷,更造成其頭部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整起事件於去年11月定讞,但由於潘女於事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長時間無法正常上班,因此對楊男提出損害賠償及精神撫慰金等,總共135萬元,屏東地院認為,楊男並無足夠財力進行賠償,平時僅能以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的5000元補助度日,但鑑於其對潘女所造成的影響甚巨,因此法官依狀況,判賠115萬餘元。
老友剛過世5天他上門探視 竟獸性大發順便性侵他女兒
一名台南的男子朱姓男子得知好友過世,登門探視對方家屬,沒想到竟假意幫忙照顧好友留下的中度智障女兒,實際上是到她房內性侵,直到隔壁房的大伯聽到呼救聲趕來,見朱男性侵得逞並躲在棉被當中,揭發這起好友奔喪性侵案。爸爸好友上門假借照顧名義,竟然強硬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根據判決書指出,朱男與好友認識數十年,沒想到2021年4月底好友過世,5天後朱男到好友家奔喪,帶著一碗麵拜訪想給好友的中度智障女兒吃,沒想到好友女兒吃完麵回房休息時,朱男竟也跟著進去並強硬壓住對方性侵得逞,在隔壁睡覺的大伯發現有異到姪女房間才發現這一切。遭性侵的好友女兒雖然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但照服員表示可以她可以清楚以肢體與聲音拒絕對方,並透露當時朱男對她施壓,並用三字經罵她,她也能明確指出「爸爸的朋友要性侵她」。最後法官認為,朱男坦承犯行並有意和女方監護人調解,但無法達成賠償要求,加上女子遭性侵後精神障礙惡化,只能住在療養院治療。朱男明明知道女子的身心狀況以及父親剛過世,但仍對她伸出魔爪,因此依對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打爆老農眼球害失明 莽男出庭辯思覺失調症
彰化縣埔鹽鄉四聖宮外廟埕,2020年7月間發生互毆喋血事件,29歲許男誤認素不相識的82歲施姓老農罵他,兩人口角後許男忽然猛揮一拳,瞬間打爆施翁左眼球脫眶而出造成失明。許男到案後辯稱患思覺失調症,彰化地院審酌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許男2年徒刑、監護3年;民事部分則判許男應賠施翁82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指出,事發當時許男突然對施翁暴怒質問為何罵他,施翁頓感莫名其妙2人開始起口角、互相拉扯;隨後許男一記重拳揮打施翁左臉,造成對方左眼眼球破裂脫出、眼眶骨折,緊急送醫手術後仍僅剩0.02以下視力,被醫師宣告失明。許男被依重傷害罪移送法辦,辯稱罹患思覺失調症,並沒有對施翁重傷害的故意;法院將許男送精神鑑定,顯示他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長達10年,有幻聽、被害妄想等症狀,從中學到大學都有憤怒就動手的行為模式,無法自我控制,而毆打施翁案發前1年內,許男就因為沒有穩定以藥物控制病情,造成病情不穩。彰化地院認定許男犯案時因思覺失調症,降低辨識行為違法能力,依法減刑;並考量許男無前科、坦承犯行,最後判許男2年徒刑,服刑完畢後再入相當處所監護3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中。民事部分,許男主張他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多年無業,經濟上完全依賴父母,名下無財產,無力負擔施翁求償部分。彰化地院審酌認定施翁可以求償勞動力損害32萬餘元,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考量許男患思覺失調症、大學畢業、無業無產,認定施翁請求100萬元金額過高,酌定精神慰撫金額應為50萬元,總共判許男賠施翁82萬餘元。可上訴。
正妹深夜超商聊天 色男突襲撫摸騷擾遭判刑
台中1名女子小雅(化名),今年2月間,與友人在超商內聊天,1名不認識的男子阿龍(化名)突然上前摸她大腿、下體,小雅憤而提告。法院依《性騷擾罪》判阿龍拘役30日。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27日深夜11時許,小雅與2名友人在超商內聊天,豈料阿龍路經超商,見到小雅居然色心大起,偷偷走到椅子旁邊蹲下,並迅速伸出雙手放在小雅的大腿上,撫摸大腿內側、下體。突然遭鹹豬手襲擊,小雅當場放聲尖叫,並迅速將阿龍推開,一旁友人幫忙制止,同時請超商店員協助報警,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罪將阿龍送辦。台中地院審理時,阿龍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犯後態度尚可,且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依《性騷擾罪》判阿龍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