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機性交罪
」 性侵 撿屍 乘機性交罪 夜店 林采緹
北車大廳公然性侵酒醉女!竊盜通緝犯被逮 複訊後送入監獄服刑
台北車站9日傳出性侵案件,44歲邱姓男通緝犯疑似裝成街友,在台北車站大廳當眾侵犯一名全身癱軟倒在地上的外籍女子,持續10分鐘卻無人制止,直至一名外籍旅客見狀報案,警方才趕忙到場將人逮捕。據悉,邱男因涉嫌竊盜遭到桃園地檢署通緝,因此警詢後便將他解送歸案,目前已在台北監獄土城分監服刑。據了解,邱男有多項竊盜紀錄,去年間曾在桃園偷偷開走一輛未拔鑰匙的小貨車到新北市,接著又在路邊盯上一輛微型電動二輪車,並將其放到貨車上載走,警方獲報後循線逮人,邱男依2起竊盜罪被法辦,判處應合併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邱男沒有入監服刑,也未繳交罰金,遭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回顧此案,事件發生在9日下午4時許,穿著白衣的邱男與其他街友飲酒,發現一名喝醉、全身癱軟的女子倒在地上,便拉住女子的右手,將對方拖到牆邊撫摸,並大庭廣眾下對其性侵。後來,一名馬來西亞籍旅客見狀,立即請友人報警,警方趕抵現場將邱男依妨害性自主現行犯上銬逮捕。警詢後依乘機性交罪、公然猥褻罪將邱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複訊後送至台北監獄土城分監服刑。《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北車大廳「通緝犯裝成街友」公然性侵! 持續10分鐘才有人報警
台北車站9日傳出性侵案件,一名通緝犯疑似裝成街友,在台北車站大廳當眾侵犯一名全身癱軟倒在地上的女子,持續10分鐘卻無人制止,直到一名外籍旅客見狀報案,警方才趕忙到場,依現行犯將人逮捕。據了解,事件發生在9日下午4時許,當時一名穿著白衣的男子,在台北車站周邊徘徊,在發現一名女子疑似喝醉、全身癱軟躺在地上後,便拉住女子的右手,將對方拖到牆邊撫摸,在大庭廣眾下對其性侵,整個過程持續了10分多鐘。後來,一名馬來西亞籍旅客見狀,立即請友人報警。警方獲報迅速抵達現場將男子逮捕,經查驗該男子為桃園地檢署發布的通緝犯,當即以依妨害性自主現行犯將人帶走,並按乘機性交罪、公然猥褻罪將嫌犯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對此,台北市社會局回應,目前台北市有403名街友列管,其中220人聚集在台北車站,至於該案嫌犯是否為列冊街友身分,仍待進一步確認。鐵路警察局則表示,事件發生過後,已啟動24小時巡視,巡邏次數也從每2小時2次增加至3次。《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花監前管理員性侵少女18次 犯後態度不佳遭判刑16年
64歲花蓮監獄前姜姓主任管理員3年前擔任友人未滿14歲女兒及2名兒子的跆拳道、武術教練,要求3人周五、周六留宿自宅集訓,並趁大家熟睡時對少女伸出狼爪,以指侵等方式侵犯對方共計18次,案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及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等罪,共判刑16年,可上訴。姜男在2022年7月起擔任友人女兒及2名兒子的武術及跆拳道教練,期間以集訓賽為由,要求3人在每周五、周六留宿他位在花蓮市的住所,姜男先是趁3人熟睡時,偷摸女生胸部、下體,受害少女驚醒後抗拒,反遭姜以退訓、送監吃牢飯等語威脅。少女因擔心家人參賽資格受影響選擇隱忍,沒想到就是惡夢的開始,姜男接著變本加厲,在少女清醒時從襲胸、摸下體等猥褻到直接用手指侵入下體並用舌頭舔,期間女方只要反抗,家人隔天就會遭姜教訓暴打。少女因受不了遭姜男伸狼爪10月向父母說不想繼續練,並輕描淡寫解釋只是遭摸胸而已,家長誤以為女兒被性騷後相當生氣,姜則辯稱只是訓練不小心碰到,用20萬元想要息事寧人,直到2022年底學校老師發現少女精神狀況愈來愈糟,一問之下得知姜男的惡狀後趕緊通報,檢警也立即介入調查。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理認為,姜男曾擔任執法人員,與被害人一家為多年好友,本應具有法治觀念,卻辜負自己為人師表職責及好友信賴,多次對少女乘機、強制性交行為,事後更以對少女家人不利威脅造成對方不敢對外聲張。由於姜男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也不佳,嚴重打擊被害人身心靈,法院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對少女遂行乘機性交行為1次,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共18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4月,應執行1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醉女慘遭中年色男性侵 她摸「這物」發現不是男友!他下場慘了
女子小華日前跟男友小明一同去花蓮玩,小華喝醉後遭到小明50歲的朋友阿秦(皆化名)性侵,對方還拍私密片,而2人更是差了14歲,小華因為摸到阿秦的項鍊發現不是男友,最後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阿秦3年6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華跟男友去年3月去花蓮遊玩,借住友人家中,隔天晚上一行人喝到凌晨,小華喝太醉倒在沙發,還嘔吐又亂脫褲子,小明先扶另名友人上樓,而因小華喝太醉他扛不動,讓她睡沙發。阿秦在半夜時認有機可趁,在客廳要她用嘴服務並錄影,把她帶到樓上性侵,後來小華在過程中摸到阿秦的項鍊,發現不是男友要求其停止,並將其推開再離開。小華事後多次打給小明,但小明也因為喝太醉都沒接電話,到了早上才知道女友被性侵。阿秦辯稱,小華沒喝到爛醉,他沒有趁小華無法抗拒時性侵她。法院認為,阿秦稱雙方是合意性行為,還拿出偷拍影片為證,但審閱內容,可見小華明顯喝醉,而兩人相差14歲,年齡有顯著差距,案發當時阿秦年約50歲且已婚,小華30多歲,之前也不認識,不可能自願發生關係,而小華事後也馬上求救,其反應符合性侵受害者的表現,不採信阿秦的說詞,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醉女慘遭高中同學性侵懷孕 他催買事後藥…還找朋友扮爸爸演戲!下場慘了
男子阿德日前參加高中同學聚會,卻趁喝醉的女同學A女(皆化名)下手,她因為喝太醉不知被性侵,阿德還叫她去買事後藥,事後A女發現懷孕被迫墮胎,阿德威脅她要跟父母說2人是兩情相悅,甚至找朋友扮爸爸和女方父母談,最後阿德被判6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阿德跟A女是多年同學關係,2人在2022年9月跟友人一起去台中玩,回程他人在新竹市下車後,阿德表示要載A女回學校,2人繼續在車內聊天北上,他知道A女分手後心情不好,提議她可以喝車內的伏特加,阿德見A女喝醉,把車開到旅館,趁A女因泥醉而不能抗拒之際,褪去A女身上衣物,性侵得逞。 A女早上被載到捷運站,再自己搭車回基隆學校,搭車中途要扶著東西才能走,回學校上課還是宿醉,上課上到一半還去廁所吐。阿德當晚傳訊息說,昨晚有發生關係,他沒做安全措施,趕快去買事後避孕藥。阿德說,妳跟父母說是兩情相悅才這樣。A女表示,明明不是這樣的情況,為何要說謊?阿德回,不想要上法院,也不想要把事情鬧大。後來A女驗孕發現真的中獎,將事情告訴表姐並墮胎,也將此事告訴父母,而A女媽媽打給阿德時,阿德還要A女幫忙說話,稱是合意發生關係,A女認為他一直說謊最後提告。法官認為,阿德為滿足私慾,趁A因酒醉等因素而陷入不能抗拒之際性侵,並導致A因此受孕,對A的身心造成相當大危害,還主張與A是合意為性行為、指使他人冒充他爸與A父母對話,事後更深知A害怕本案曝光,而威脅A做出對他有利陳述,阿德也沒要達成和解的意思,犯後態度屬最惡劣的情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6年。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金馬導演游智煒被控夜店撿屍性侵 一審判無罪
曾在#MeToo風波中被爆為「醉後性騷慣犯」的金馬獎最佳短片導演游智煒,去年(2024年)8月間在夜店認識一名年輕女子後,涉嫌趁女子醉酒不醒人事,將人帶回住處性侵。女子事後報警提告,游被檢方依趁機性交罪起訴。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9日)判決游智煒無罪,全案可上訴。據了解,游智煒去年8月間,在台北市某間酒吧巧遇女方和朋友在喝酒慶生,游男混入人群搭話,之後眾人轉往KTV續攤,游男裝熟跟著同行,大家都以為游男是對方的友人,因此不以為意。直到隔天清晨5時許,游男趁亂將爛醉的女方帶上計程車載回家,性侵得逞。女方醒來後發現衣服凌亂,在游男開車載她到捷運站途中,跟朋友抱怨完全不記得昨夜發生的事,埋怨朋友「怎麼讓我跟陌生男人回家」,眾人才驚覺在場沒有人認識游男,女方立即報警驗傷。游男到案時辯稱看不出女方喝醉,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但檢警發現,游男事後曾傳訊給女方「從地上扶妳起來很多次」,以及監視器拍到女方蹲地嘔吐等畫面,認定游男趁女方喝醉無自我意識時,撿屍性侵,依乘機性交罪嫌提起公訴。不過今日法院審理後,認定罪證不足,遂判游男無罪,可上訴。游智煒擁有碩士學歷,身兼導演、編劇與攝影師,曾以短片《生命狂想曲》奪得金馬獎最佳短片。2023年#MeToo風波期間,游男曾被影評人「無影無蹤」爆料是醉後性騷慣犯,受害者傳出近有30人。
曾捲MeToo風波!金馬導演涉撿屍性侵遭起訴 他批評:疑再次被業界接納
金馬獎導演游智煒被控於2024年8月間,帶1名在夜店認識的年輕女子回家,還趁女方酒醉斷片性侵得逞,游雖辯稱是雙方合意,但台北地檢署不採信其辯詞,傳喚相關證人調查後,本月16日依乘機性交罪將他提起公訴。對此,影評粉專「無影無蹤」透露,游智煒在被揭發惡行之後,不但不改惡劣態度,還繼續在社群上大放厥詞,甚至稱自己是「MeToo風雲人物」,讓他不禁感嘆「這樣的人,我們還要給他什麼機會?」「無影無蹤」16日晚間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在2023年6月,當時他發了一篇文揭露導演游智煒的獸行,起因是他的一名女性友人遭到游智煒性侵,且事後發現受害者有數十人,而該文章得到廣大迴響後,影集《地獄里長》(2023)更將游智煒從導演身分除名。後來,他們也成立自救會,許多受害者都希望能夠揭露游智煒的惡行。「無影無蹤」說,游智煒通常專挑業界資歷比他淺的影視工作者與演員下手,利用騙術與權勢威脅,多次性侵得逞,「最讓我無言的是,當我跟業界朋友追問此事時,許多人給我的回應是,他們早就知道游智煒是這樣的人,而且很多人身邊也有人遭到他性侵與騷擾,但是大家都無計可施」。「背後原因很簡單。」他指出,游智煒總是以金馬獎得主自居,且喜好吹噓自己跟某些業界大老的關係,「通常他下手的對象都在業界爭取一席之地,擔心自己毀了關係,遭到封殺或貼上標籤,所以沒有人敢公開自身遭遇。直到去年掀起Metoo運動,多名受害女性得到了勇氣,加上《地獄里長》總導演、監製瞿友寧願意公開切割,才讓大家感到安心一些」。「無影無蹤」提到,游智煒在被揭發惡行之後,不但不改惡劣態度,還繼續在社群上大放厥詞,更稱自己是「MeToo風雲人物」,「這麼做背後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表現出不認錯、囂張的態度,反而會讓受害女性更感到畏懼,因為她們知道自己要控訴的不是正常人,自然不知該如何應對」。「無影無蹤」透露,在近1年以來,大概有約10名女性網友(也有幫女性朋友詢問的男性)告訴他游智煒的近況,「所以我得知游智煒在被影視業黑名單之後,轉而投入餐飲業,並且兩岸來回跑。游智煒的新套路更驚人,他會直接向搭訕的對象坦白說明自己的新聞事件,並說明自己是遭到影視圈有心人士污衊,是政治正確的受害者云云」。「無影無蹤」說,在幾個月前他已經得知了16日爆出的新聞事件,「可能游智煒發現自己很難讓清醒的人鬆懈,於是開始流連夜店等場合搭訕女性,這次的受害者就是在酒醉的情況下被他帶回家中性侵的……這位受害女性會有勇氣提告可能是因為她不是影視圈內人,因此不需要顧及這些業界的權力結構,也終於讓游智煒被依乘機性交罪起訴」。「無影無蹤」感嘆,從游智煒的臉書最新動態來看,可以得知他似乎再次得到部分台灣影視工作者的接納,近日游智煒更受邀參與「台灣電影文創產業協會」的交接活動,與許多有名有姓的業界大老合照打卡,並於貼文中寫道「包容這個世界的各種價值」,「似乎像是在感謝業界人士還願意在他性侵數十名業界女性、甚至現在被起訴之後還願意包容他」。「無影無蹤」直言,台灣人是很健忘沒有錯,為人寬容的價值也是台灣人的美德,「但前提也是這個犯下惡行的人得先受到應有的懲戒,並且真心向社會大眾表示悔改之心,那之後我們再來談寬容」。另外,「無影無蹤」也在文末新增「台灣電影文創產業協會」的回應聲明,表示「據新聞報導本會游姓會員涉及司法案件並提起公訴,因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律規範,本會已於16日下午對該會員提出停權除籍處分,禁止該員擅自發佈與本會相關圖文訊息,已傳達至當事人知悉。本會對有違社會秩序、法律規範之行為予以譴責,且將謹守道德自律,規範全體會員遵行,有違者一概論處。」◎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金馬導演游智煒再涉撿屍性侵 遭北檢依乘機性交罪起訴
金馬獎導演游智煒被控於2024年8月間,帶1名在夜店認識的年輕女子回家,趁女方酒醉斷片性侵得逞。雖然游辯稱是雙方合意,但台北地檢署不採信其辯詞,傳喚相關證人調查後,今(16)日依乘機性交罪將他提起公訴。據了解,游智煒是台灣自由導演、編劇、攝影,台北藝術大學電影創作研究所導演組碩士畢業。除導演身份外,也常在廣告、MV、電影等製作擔任攝影師的工作。他曾以《生命狂想曲》獲得金馬獎最佳短片,2023年6月間被影評部落客「無影無蹤」爆料,是醉後性騷慣犯,受害者已經增至近30人。當時游智煒還傳出,疑似在交友軟體「Tinder」上以此自介:「現在『me too』風波上的浪潮人物,就是個標準的渣。」據檢方調查,游智煒今年8月在夜店認識一名年輕女子,之後女子想去友人在場的KTV續攤,並由一名男性友人陪同前往KTV,而游男也跟隨過去。由於女子與友人都以為游智煒是在場其他人的朋友,因此不以為意。直到凌晨5點,該名女子喝醉後,游智煒就從KTV帶著她上計程車回家。女子隔日醒來,覺得衣服有點凌亂,但直到坐游智煒的車子去捷運站路上,和友人私訊時才驚覺完全不記得夜裡發生的事情。她向友人抱怨,為什麼讓她跟陌生男人回家,友人卻以為游智煒是她新認識的朋友,被害人因而崩潰報警驗傷提告。據了解,游智煒原本在警詢時否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但在偵訊時改稱2人是合意發生關係。婦幼組檢察官勘驗監視器,查出女子在游男家住處前有蹲下嘔吐,且事後傳訊息給很多朋友表達自己斷片,認定游男是在違反女方意願下發生性行為,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將他提起公訴。
聊天訊息露餡!女友酒後昏睡 高雄男竟喊兄弟一起「撿屍」性侵得逞
高雄市一名男子與女友同居,某天2人飲酒後,男子趁女友不省人事,竟找來好兄弟一同性侵對方,直到後來2人吵架分居,女友竟在男友手機中看見「大嫂後面有醒來嗎」等對話,全案才曝光。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照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判男子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阿強與小琳(皆為化名)原先是情侶關係,2人在高雄鳳山一處房屋同居。2023年2月某天深夜,阿強與小琳在住處飲酒,期間小琳因為不勝酒力昏睡過去。阿強見女友昏睡,脫掉女友衣物,並且透過通訊軟體喊來好兄弟,在小琳無意識的情況下性侵得逞。對此,小琳原本完全不知情,直到2023年4月間2人因爭執分居,小琳在無意間查看阿強的對話紀錄,發現自己喝醉那天,阿強曾透過通訊軟體找了好兄弟來家中,事後好兄弟還傳送:「今天謝謝,很舒服,大嫂後面有醒來嗎?」等對話內容,才驚覺事情有異。在小琳逼問下,阿強終於坦承確實有找好兄弟來「欣賞裸體」,不過他宣稱起因是因為小琳曾說過「可以接受3P」才會發出邀請。且阿強宣稱兄弟當天因為起不了生理反應,最終不了了之,並無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阿強也不斷向小琳致歉,坦言自己做錯了,希望能夠挽回對方,但小琳堅持提告。阿強挨告以後,又換了另一套說法,表示是因自己約砲被小琳發現,為了挽回感情,才會開始順著小琳的意思修正說詞,但他強調當天僅有找好兄弟來欣賞裸體,沒有真的發生性行為。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從阿強的證詞來看,可以知道邀請好兄弟到場,就是為了發生性交行為;且在案發以前,阿強的兄弟就知道小琳喝醉,對邀約「觀看裸體」的目的應該了然於心。且事後阿強的好兄弟事後還透過通訊軟體致謝,按照對話脈絡、一般男性性高潮的經驗,應可認定好兄弟有與小琳發生性關係。由於案件事證明確,法官不採信阿強的說法,最終依照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判處阿強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揪女同學系館喝酒!男大生「趁醉性侵」挨告 200萬元和解再判1年10月
新竹市一名陳姓男大生,在去年某天深夜邀約女同學至系館地下室喝酒聊天,卻趁著對方酒醉意識不清時,褪去她的內褲後性侵得逞。事後,女同學報警提告,法院審酌陳男無前科,且仍為在學學生,惡性尚非重大,且已與被告人以200萬元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女同學為朋友關係,他在去年6月間邀請對方至系館地下1樓儲物室喝酒聊天,但在隔天凌晨2時許,陳男趁女同學酒醉不醒、無法反抗之際,擅自脫去對方內褲並性侵得逞。女同學在過程中醒來發覺有異,動手推開陳男,並趕緊聯絡友人求助,而在友人的要求下,陳男也將女同學送到友人住處。事後,女同學報警處理,新竹地檢署檢方則在完成偵查後依法起訴陳男。案經新竹地院審理,女同學在警詢及偵訊時指證詳細,且有相關社群軟體網頁截圖、現場照片、電話錄音、LINE對話紀錄、醫院檢驗報告以及刑事局鑑定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等資料佐證,認定陳男犯罪屬實。法官也審酌,陳男漠視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戕害女同學的身心,造成其精神上難以磨滅之陰影,但考慮陳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且答應以20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並有按期給付賠償款項,加上仍為在學學生,惡性尚非重大,最終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伍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獸父性侵高中女兒!19年後還敢聲請扶養 法官判女兒免除義務
一名男子20年前與太太離婚後,取得女兒監護權,卻趁女兒熟睡時,性侵了當時仍是高中生的親生女兒。女兒提告後離家,男子後來也沒有扶養女兒,如今男子年逾70歲,生活無著,向屏東地方法聲請女兒扶養;法院經過調查,認定該男子的獸行19年來讓女兒飽受折磨,判決女兒免除扶養義務。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犯案男子於民國93年3月間與太太離婚,並取得當時就讀高中的女兒監護權。然而,該名男子竟於於94年2月,趁女兒熟睡時對她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女兒事後報案,離家住進宿舍。法院審理時,男子否認性侵女兒,稱前妻因為想復合所以時常到他住處睡覺,一天他喝醉酒被長官罵,回家後藉酒消愁,當時前妻房間沒有鎖,半夜一起來發現身邊有人,以為是太太,並穿著內褲對其摟抱,壓在對方身上感覺不對,開燈發現是女兒,他也大受打擊。女兒當下十分驚恐,之後就回到前妻住處,期間,他也有不定時支付供養費用,打電話關心,但女兒未接。法院調查,該男子犯行已經檢方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家庭暴力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為乘機性交罪嫌之公訴;被害人受創後,直到目前仍在就醫治療,顯見男子行為對女兒造成身心靈莫大的傷害,縱然經過19年內心仍無法平復。判決書指出,法院認定男子在女兒於成年前,依法應善盡扶養照顧義務,並應適當關心其成長狀況,不料與太太離婚後卻違反倫常,對於未滿16歲之聲請人施行性侵行為,讓女兒身心重創,伺機逃離住處;且男子雖知道女兒就讀高中,卻從未透過其他方式對其善盡扶養義務,足認相對人係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應扶養照顧其責任。又因男子對女兒為身體上之不法侵害,造成其身心受到巨大打擊、尚未成年即離家無法受家庭守護,離家後在外徬徨無助,出現自暴自棄、放棄自我的念頭及行為,引發創傷後情緒調解及認知障礙等精神問題,19年來仍飽受心靈折磨,已屬情節重大。參諸上揭民法第1118之1第1項第1、2款及第2項等規定,其女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胡睿兒假釋沒去上輔導課 開庭又放鳥法官...發聲道歉沒收到傳票
藝人胡睿兒過去「Under Lover」的成員,在胡睿兒出事後團體解散,而他因在夜店撿屍陌生女子被告,假釋出獄後須要接受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課程3次,但因為缺課三次被檢察官依照《違法性侵害防治法》起訴,今(4日)開庭也沒有出庭,若狀況持續下去,恐再被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而他本人也給出說法。胡睿兒道歉自己不知道開庭時間,並已聯絡檢察官下次會出庭。(圖/翻攝自胡睿兒臉書)據《ETTODAY》報導,胡睿兒本人看到媒體報導他沒有去開庭相當震驚,他透露自己根本沒有收到傳票,因為工作關係他幾乎一週只有兩天在台北,甚至家人也沒有收到出庭的通知,因此不知道他要出庭。他透露自己不知道該聯絡誰,連開庭的法官都不知道,有向過去起訴的檢察官詢問,並表示法官有裁示下次開庭時間,再給他一次機會,希望他屆時一定要出庭。他也向社會大眾道歉,不會再占用社會版面。胡睿兒是男子雙人團體UNDER LOVER的成員。2016年9月,與林采緹一同吸食大麻被抓,後被判緩起訴處分;2018年6月17日在夜店撿屍性侵,隨後被起訴,法院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2020年最高法院駁回胡睿兒的上訴後定讞後入監服刑;也因在緩起訴期間再犯性侵案,因此被檢方依毒品罪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
外籍YTR拖酒醉嫩妹進草叢性侵 遭判刑2年後驅逐出境
今年2月28日凌晨3點,一名喝醉酒得女子到花博公園找朋友,遭一名土耳其籍YOUTUBER亞瑟,向前搭訕亞瑟見其女已醉如泥意識不清,竟然將她推進草叢性侵,附近路人見狀驚覺有異立即報警,台北地院法官審酌亞瑟花60萬與其和解,依亞瑟犯《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土耳其籍YOUTUBER亞瑟來台拍攝影片,於今年2月凌晨3點在花博公園飲酒,察覺有容貌姣好的落單女子從計程車下車,下車後見女子步伐不穩顯然喝醉,亞瑟便上前洋裝關切實則搭訕,確認其女已醉到意識不清後,竟直接抱起她進入草叢內性侵,對其上下其手猥褻胸部及下體,一旁行經民眾察覺有異後協助報警。台北地院法官審案時認為,亞瑟利用被害酒醉無意識無法抗拒之際將其性侵,為一己私慾造成女方精神及身體上均遭受痛苦,但審酌事後亞瑟坦承犯行,以手寫信函表達歉意,並賠償60萬和女方達成和解,法官認為其積極彌補罪行,有悔改之意,依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親妹到汽旅狂歡喝醉睡著…老公想性侵 孕妻竟幫「脫內褲」下場慘
高雄一名人妻懷孕時,丈夫趙男到娘家探親,晚上住汽車旅館,而人妻邀妹妹一起喝酒,妹妹喝醉後睡覺,姊夫以為她喝掛,竟然叫老婆幫忙脫她的內褲,之後性侵小姨子。法院判夫妻都犯乘機性交罪,趙男3年10月,趙妻2年10月徒刑、緩刑3年。判決書指出,趙男和妻子、A女(化名)3人在2019年9月入住桃園某汽車旅館,A女喝醉後在床上睡覺,趙男認為A女因酒醉入睡不知抗拒,就想侵犯她,先撫摸A女身體脫她的外褲,在旁看電視的妻子不但未阻止性侵,還協助脫A女內褲。其實當時A女未熟睡,因事發突然不知所措,怕反抗無效、無處可逃且無人求救,所以才裝睡,趙男性侵得逞後,妻子寫完澡出來,而2人又一起幫A女套上內、外褲。事後,A女工作時想到此事,情緒崩潰哭泣,主管察覺有異加以詢問,A女才說出一切,而因為A女跟趙妻是姐妹關係,所以沒有立即提告,後經與家人商議後始提出告訴。A女說,她當時有喝酒但沒到喝醉,因為她喝酒就容易想睡,半夜姐夫對她伸狼爪,脫她的牛仔褲,但內褲拉不下來,他很小聲跟姐姐說「來幫我」。趙男辯稱,因為妻子習慣穿裙子,A女平時穿褲子,但她們當晚交換衣著,且他酒醉,誤認穿裙子的A女是妻子,所以他就脫她的內褲,A女還翹屁股配合,所以他直接上,在發生性行為時A女還環抱他頸部,讓他確定這是妻子,事前A女也有要他幫按摩胸部。趙妻也辯稱,A女躺在床上睡覺後,她因為喝酒身體不舒服,就去廁所嘔吐,她沒有幫忙脫內褲,在淋浴間待1個多小時。法官認為,趙姓夫妻是A女之姊夫、胞姊,竟罔顧倫常,見A女酒醉入睡不知抗拒而有機可乘,趙妻為A女的胞姐,竟未出面制止,而協助犯行,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毫不尊重,犯後飾詞狡辯,依乘機性交罪判趙男3年10月,趙妻2年10月,緩刑3年。全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OL醒來在男同事家 急Call友人驚知「錢櫃廁所一幕」崩潰
小芳(化名)去年12月與蔡姓男同事及4名友人到林森北路錢櫃狂歡,未料蔡男竟趁她酒醉帶進包廂廁所性侵,友人雖狂敲廁所門打斷蔡男淫行,但小芳已被指侵得逞,之後甚至被蔡男帶回住處,直到起床才發現被侵犯,氣憤提出告訴。小芳清醒後發現自己在蔡男房間,並想起前晚和大家歡唱到凌晨,驚覺遭到蔡男性侵。她致電友人詢問,得知自己確實曾在包廂內被蔡男非禮,怒告對方乘機性交。蔡男對此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沒有違背小芳意願。然而,小芳友人證實當晚蔡男跟小芳一直待在廁所,加上當時急著上廁所才狂敲門,未料蔡男開門時,小芳已醉坐地上抱著馬桶狂吐,廁所內滿是穢物。檢方檢查KTV及蔡男住處監視器,也發現小芳當時走路不穩、意識不清須旁人攙扶,因此不採信蔡男說法,依乘機性交罪起訴蔡男。
「檢查下體分泌物」指侵女兒49次 網友幫報警揭狼父惡行
高雄1名單親父和前妻生有對雙胞胎姊妹,父親趁小女兒熟睡時,竟潛入房間侵害,女兒向網友吐苦,網友驚覺報警,才揭發狼父惡行,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估算至少侵害有49次,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刑5年。可上訴。據調查,受害者為雙胞胎中的妹妹,在父母離婚後,夫妻倆分別扶養2孩子,由爸爸獨自照顧姊姊,小女兒則在6歲後回到父親身邊生活,但該名父親竟心懷歹念,自2020年起,趁讀小六的小女兒熟睡時,潛入房間指侵得逞,持續到女兒升上國中後還繼續犯行。直到前年2月,小女兒結識網友,向其吐露遭父親侵害的經過,網友得知後,立刻協助報警並到醫院檢查,確認少女的處女膜有0.5公分的陳舊性裂傷,事情才曝光,立即將親爸帶回偵辦。大女兒作證表示,妹妹曾哭訴約5次,爸爸利用她深夜熟睡時,撫摸下體,手指插入陰道,情緒上極度不適害怕,強調妹妹是個很活潑的人,很少有不開心的情緒。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該名父親辯稱是檢查女兒分泌物,處女膜陳舊性裂傷造成原因很多,無法證實是其所為,法官審查時認為,少女雖沒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但人遭侵害反應皆不同何況是幼童,因此不可推論未遭到乘機性交。據調查後,法官認定該父從2020年2月起到隔年1月間,趁小女兒熟睡時指侵49次,違悖人倫道德,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合併判刑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正妹喝掛搭計程車竟遭色男尾隨撿屍 超衰運將險被抓行車紀錄器還公道
新北市阮姓男子前年2月經過台視東區某KTV時,發現女子花花(化名)唱歌散場後獨自離開,並在喝醉情況下搭上計程車,阮男竟開車尾隨,並佯裝為女子的友人,將其帶到摩鐵性侵,事發後女子報警提告,一審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阮男4年有期徒刑,本案經二審上訴,遭高等法院駁回,判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據調查,花花在前年2月與朋友一起在台北市某KTV歡唱,而後因不勝酒力醉倒,友人見狀連忙協助她叫計程車,並將她攙扶上車後離開,阮男竟見色起意,,阮男一路開車尾隨,並在抵達花花住處時,火速下車把計程車門開打,向司機再三強調「我是她朋友,因為遲到所以才叫計程車」。阮男而後把女子帶到他的車上,趁女子毫無意識,將其載到蘆洲某賓館性侵,事成後又將女子載回她的住處,疑似掩蓋罪行,女子酒醒察覺自己恐遭性侵,憤而報警開始還以為是司機所為,險些抓錯犯人。審問時,司機堅決否認犯行,並質疑是那晚自稱女子友人的男子所為,並提供行車紀錄器自清,警方循線調查找到涉案的阮男,阮男表示,是想搭訕才會駕車尾隨到住處,並辯稱是女方自己走到他的車上,同意發生關係,否認做出性侵行為。警方依相關監視器畫面,及女方證詞,認為阮男難以採信,顯有預謀犯案的嫌疑,趁被害酒醉落單、毫無意識自保,侵犯其性自主權,導致女子蒙受心理傷痛,且犯後不認罪,態度惡劣,新北市地院宣有期徒刑4年,阮男上訴二審,遭法院駁回,宣判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北市公園上演活春宮 路人直擊報警!他性侵酒醉女閨蜜下場曝
台北市1名凌姓男子去年5月間與女閨蜜小芸(化名)到友人住處一同喝酒餐敘,後來小芸不勝酒力醉倒,凌男攙扶她回家,未料半路經過公園,凌男色心大起,將小芸帶到涼亭性侵,過程中被民眾目擊報警。凌男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判決書指出,凌男與小芸認識數年,2人關係不錯,去年5月28日下午5時許,2人前往共同朋友住處聚會、飲酒,小芸喝高粱酒喝醉,聚會結束後,凌男好意攙扶小芸返家,卻在半路見四下無人加上小芸酒醉意識不清,竟將她帶到公園內涼亭,指侵得逞。路人經過發現報警,凌男當場遭逮。法官審酌,凌男出於衝動、為滿足自身性慾之意而為本案犯行,不過他在偵查中已向小芸致歉,同時給付賠償金,以彌補小芸精神損害,取得諒解,小芸因此撤告,因《乘機性交》、《公然猥褻》均非告訴乃論之罪,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凌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2年內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已婚男約正妹網友喝酒 見她爛醉秒要運將「改去摩鐵」撿屍下場出爐
高雄市一名已婚謝姓男子和LINE群組成員小慧(化名)相約喝酒,見對方不勝酒力後主動提議當護花使者,一起搭乘計程車送女方回家,未料途中竟要求司機改去摩鐵,隨後趁小慧意識模糊性侵得逞,一、二審均遭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法院審理後,判處謝男應賠償10萬元。判決書指出,謝男與小慧為通訊軟體LINE「我是高雄人」群組之網友關係,2人於109年9月22日前往友人溫男工作之飯店餐廳飲酒,之後一起到某音樂餐酒館續攤,直到翌日凌晨2時至3時許聚會結束欲離去時,謝男向女方稱可一同搭乘計程車送她回家,未料他見對方不勝酒力,竟要求司機送2人到摩鐵。雙方抵達汽車旅館後,謝男便將小慧帶至旅館房間內,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利用女方因酒醉意識模糊、不能抗拒之際,以其性器插入被害人陰道內為性交行為1次得逞。嗣於109年9月23日早上8時許,小慧經手機鬧鐘喚醒,發現並非在家中,且身上衣物均遭脫下,遂至高雄榮民總醫院驗傷,始查獲上情。謝男辯稱,自己當時有問小慧要不要先找個地方休息一下,對方點頭,才跟計程車司機說改去附近的汽車旅館;女方是自行下車,上下計程車的時候均不需要他人攙扶,然後一起走到房間內,她進房後就躺上床,2人先接吻,準備進一步時也有先詢問意願,對方點頭,才發生性關係,整個過程中她都沒有反抗。法官發現,小慧事後曾傳訊謝男問「為什麼你訊息要收回」、「為什麼你道歉訊息要收回」、「你當時有沒有做安全措施」,可佐證其於性交當時處於意識不清狀態,否則無須為自身健康而再三為此詢問之舉,一、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小慧求償40萬元,法院考量她已從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領到補償金30萬元,因此判謝男應賠10萬元;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大學正妹醉到被撿屍 酒醒見「空的保險套包裝」嚇醒崩潰
一名大學正妹與好友到高雄某知名夜店飲酒作樂,席間有一名吳姓男子與她們搭訕,雙方認識不到幾小時,吳男見到這名正妹喝醉,自告奮勇要護送對方回家。結果吳男沒有照實把正妹送到家,還是開車直奔摩鐵,性侵對方得逞後落跑。這名因為喝醉遭撿屍的正妹,酒醒後在床頭櫃發現,有一個「空的保險套包裝」,這才驚覺自己遭性侵。事後女方報警提告,吳男拿出40萬與這名正妹和解,並獲女方原諒,依犯乘機性交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吳男在民國111年7月9日凌晨3時許,在高雄某知名夜店結識、搭訕這名就讀大學的正妹,兩人一起喝酒到凌晨5點,吳男見女方已醉到意識不清,便自告奮用向正妹的友人提到,他可護送對方回家。但吳男並未真的把女子載返家,而是驅車載著對方直奔汽車旅館對其性侵。這名正妹直到酒退後緩緩醒來,在房間床頭櫃發現,有一個已開封過保險套包裝,但內無保險套,這時才驚覺自己遭到性侵。但她對遭性侵前與當下完全沒有記憶,甚至不知道是誰把她載到摩鐵,連忙傳訊給友人求救,並報警提告。後來警方根據摩鐵的監視器畫面找到吳男,吳男坦承撿屍,並趕緊賠40萬元給該名正妹。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吳男未能克制一己性欲,見女方酒後泥醉,侵害女方性自主決定權,但念在他坦承犯行,並積極與對方和解,賠償所受損害,已獲取對方原諒,堪認被告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徒刑2年、緩刑5年,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次。全案還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