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密集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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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過拔毛2/雇主「高薪低報」損勞權 專家籲勞動部偕國稅局勾稽逼現形
台南市一名市公車離職駕駛長苦主發文談論年終獎金後,竟慘遭客運公司處處針對,不只被「解雇」,甚至連公路局補助款都拿不滿,無奈之下憤而向CTWANT求助。專家直指這種「懲戒解雇」到法庭雇主八成會被打臉,判決恢復「雇傭關係存在」是早晚的事,但期間對員工的精神折磨與舟車勞頓「也真夠虐人的」。在統聯任職台南市公車駕駛長近一年的50歲老楊(化名)在「台南大小事」臉書發文「感謝公司發(新台幣)6,000元年終」後便面臨公司一波波圍剿,不只直接被無預警「解雇」,交通部公路局發的「虧損補貼」還被苛扣了至少1.3萬元實在好冤。不少人力密集產業雇主會「以多報少」規避高額雇主應負擔之勞保負擔,此陋習已被詬病多年卻未被有效解決。圖為勞工保險局外觀。(圖/方萬民攝)一名新北市轄公車駕駛長就直指,客運業多數投保勞保基數「都是基本工資」,其他薪水是從里程獎金、共同營收獎金等疊加而成,因此每當客運業宣傳「年終幾個月」自己都只能苦笑,因為「年終3個月也領不到10萬」。他舉自己工時為例,自己開的路線每天中午12時「上班」要一路開到超過深夜12點「收班」,每天至少跑5趟,每趟「握方向盤」約2小時左右,如果遇到「星期五下班又下雨」每趟則至少3小時起跳,且「班次還是要跑完」,像元月份只休4天實拿了新台幣7.5萬,早就過勞了吧?他揮揮手直指「還有每天跑第6趟拚10萬月薪的」,他坦言如此早已超過法定工時,只能「掛同事名子」領現金規避勞動檢查,但只要一次意外,小則「入股」公司賠不完,大到命都沒了,甘苦人上路「不要拿命來賭」。這名駕駛長坦言,像雙北已少有抓測速的公司,除非被檢舉,否則「橋上限速50(公里/小時)都開到7十幾(公里/小時)」公司也不會抓,另外像「過站不停」、「未下車服務輪椅旅客」確實都會被記「大過」但「也沒什麼人在乎」,他直指2026才過不滿3個月自己早已被記3大過,但聽聞老楊在台南市開公車被公司拿出「記滿3大過」而被解雇,他嚇壞了直指會多「出公差」,勤快些希望抵銷這些「大過」,他也分析如果老楊入職「介紹獎金」給站長賺,「應該就保平安不會老被搞了」。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吳育仁聞訊坦言,「記三大過被解雇」這種「懲戒解雇」已是最後手段,這類案件在如今勞權高漲之下已經少之又少,因為既然都解僱了「那和雇主上法院就好」,他直指到勞動法庭時,法官也會先行調解程序,如果「超速」、「過站不停」等問題未先經過輔導,甚至召開人評會議決定「解雇」前也沒通知老楊到場說明,在程序上根本漏洞百出,法官八成會判定解僱勞工行為「違法」,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這時員工當然可主張復職,只是過程繁瑣「真的很折磨人」。經營10數條台南地區市公車的統聯客運也和不少客運同業一樣,被指「低底薪、高獎金」薪資結構搞得弱勢勞工惴惴不安。(圖/方萬民攝)吳育仁也感嘆「高薪低報」早是多年沉痾,其實勞保局既然有不少人投保紀錄,每年五月又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只要勞動部與財政部聯席一比對「以多報少根本無所遁形」,這些雇主就該列入「勞動檢查」優先項目,讓雇主權衡之下才知道「乖乖替員工投保才是王道」,至於看似不難,怎麼政府老不做,「就一個字,懶啊!」他吐槽呼籲形塑輿論讓政府動起來。政大勞工所名譽教授成之約則分析,不少勞力密集產業雇主「經常性給付」長年凍結時有所聞,雇主一般會以獎金等方式疊加安撫員工,也因此規避《勞動基準法》雇主需要替勞工提撥的高額勞保、勞退金。成之約坦言,勞工的法律熟稔度不高,加上話語權與詮釋權力不如雇主,如在有組成企業工會的公司服務,確實可以透過團體談判協商企業。成之約舉例,其實美國紐約等州已陸續推行《工資透明法》(Pay Transparency Law)推行「工資透明化」,希望各行各業雇主揭露職務內容、升遷管道及年薪等資訊,而台灣目前在弭平「性別工資差異」上已有顯著成效,未來期待各行各業也能逐步揭露各層級人員薪水區間,像是公務人員學歷、年功俸都攤在陽光下,或許勞工也能至少公布各個產業大概職等薪水區間,避免疑雲暗盤搞得勞雇關係角力不斷,短期看似被「看光光」不適應,但放長線相信能讓勞資雙方開誠布公更和諧。受訪學者都呼籲,員工若遇到「解雇」程序不必害怕,該積極爭取說明機會,若真有冤屈申訴無著鬧上法院,只要是起訴或上訴「確認僱傭關係」、「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等案件,其實都可「暫時免繳」三分之二的裁判費,千萬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統聯客運台南站方對此回應,老楊多次因「過站不停」、「抄近路未依核定路線行駛」等問題被檢舉且屢勸不見改善,無奈之下只好予以「懲戒解雇」,且駕駛長「虧損補貼」金不是齊頭式發放,像老楊工作有狀況會予以扣除部分補貼,公司也不是挪作他用,只是會分給其他表現優異的員工,駕駛長誤會了,公司絕無「侵占」問題,也尊重老楊循合法管道救濟。
【選前大騙票2】申請4個月沒下文 漁二代:聽得到 吃不到
我國農業缺工問題已久,今年上半年終於通過引進農業移工相關法規,由農委會負責執行,並由農會、漁會等農業有關的非營利組織做為調派團體,農民可向當地的農漁會申請,不過本刊實地走訪全台第二農業大縣屏東縣,卻有農漁民抱怨農業移工根本是「聽得到但吃不到」,向漁會申請後苦等4個月,卻遭「已讀不回」。本刊實地走訪龍膽石斑魚養殖重鎮屏東縣枋寮鄉,年約28歲的「漁二代」阿達告訴記者,他家魚塭面積廣約一甲,本應僱工15人,但都只能僱到5人;他每天清晨四點就得起床、五點上工,夏天還得忍受屏東動輒攝氏35度以上的高溫,當地根本沒有年輕人願意投入,曾經有應聘的員工還沒幹完一天就離職,因此缺少的人力就靠他和父親兩人,全年無休來填補。屏東縣枋寮鄉以龍膽石斑魚產業聞名,但工時長、勞務繁重,很少年輕人願意投入,面臨嚴重缺工和勞動人口老化等問題。(圖/黃耀徵攝)阿達得知政府這項農業移工政策,喜出望外認為自己應該出運了,他從七、八月嘗試提出申請耗了將近4個月,直到十一月初終於死了心,因為林邊鄉漁會聲稱要幫他轉給其他單位,接著一直沒有下文,阿達無奈地說:「農業移工就像每逢選舉就會呼一次的政治口號,總是「聽得到、吃不到」,民眾認清這些『空頭支票』,選後就不了了之!」本刊記者以「漁民」身分向枋寮鄉漁會探問申請移工,對方直接回答:「沒有這項業務?。而林邊鄉漁會推廣部承辦人員更直截地說:「我們沒有這項申請啦!」萬一這些移工後續沒人僱用,農漁會便要自己負擔費用,承辦人員更抱怨:「當時就向上頭建議,何不乾脆讓農漁民直接向跟仲介單位申請?」龍膽石斑魚為暖水性魚類,是體型最大的石斑魚,因而有「斑王」之稱。(圖/報系資料庫)對此,農委會輔導處農業人力發展辦公室執行秘書蔡佩君說明,農業以季節性缺工為主,因此採用派遣方式讓人力達到最高效率,試辦期間以農業、漁業、合作社等與農業有關的非營利組織做為調派團體,因此,農漁會要負擔雇主責任,派不出去的移工便要自己養,因此精算後認為可行的單位才會向農委會提出申請,萬一鄉鎮農漁會未受理移工申請,農民可以找縣級農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