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發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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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瞎搞2/校事會議吹匿名檢舉妖風 行家批鄉愿校長推良師殉葬
「校事會議」上路滿周年已讓教師人心惶惶,因為沒有究責年限,讓資深老師更是惴惴不安,憂心說錯一句話、少做什麼事就會淪為校事會議戰犯。行家直言,除了「調查人才庫」中部分有心人組成有罪推定調查團狠撈調查費外,關鍵還是多數校長怕事沒擔當,美其名「中立」卻把大小投訴全往外推,眼睜睜把不少優良老師「活活整死」,實在罪孽。全名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中規定,學校只要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損及被害人(學生)的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其他權利時,「得」依校事會議決議,適當調整行為人(教師)課務或行政兼職。然而不少校事會議「苦主」教師同聲批評,就是這個「得」字讓校長權力無限膨脹,不少校長宣稱基於公平起見,避免過去外界批評的「師師相護」,因此所有投訴案都訴諸校事會議,而校事會議啟動前,同步需進行先前調查工作,這時必須遴聘教育部「調查人才庫」中的「專家」來調查,期間有罪推定、不正問訊亂象滿天飛,北、中、南各地上百位苦主已連聲抗議。儘管目前教育環境險峻,「校長」一職仍被不少教職人員視為家族榮譽,而校長的性格也與校務發展息息相關。圖為2024台北市新任校長聯合就職典禮,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校事會議苦主之一的阿愷(化名)便激動直指,校事會議詭異之處其實有三:首先,「匿名」檢舉竟可成案,已違背《行政程序法》中的「具名檢舉」才需處理原則;第二,由於校長「球員兼裁判」可從人才庫中自由選聘調查者,「但地院院長能指名承審法官的嗎」;最後,校事會議不像「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般有嚴謹程序規範,不服會議結論要申訴時,該去哪申訴都沒個明確規範,這種「拐瓜劣棗」拼裝成的調查報告,居然能具體建議教師「滾蛋」,實在不可思議。一名北部資深學務主任就批評,這類調查美其名是「外聘中立人士」,但源頭根本是校長從人才庫找的,來的根本是校長意志的橡皮圖章,有的是幫孫子撈奶粉錢的退休校長、生意慘淡的律師、爽賺公假兼外快社會學者等,當然甘於做校長的打手,還能「吃好逗相報」互相合作,你校的事情聘我處理、我校的案件找你幫忙,互相撈外快,多跑幾場調查,月撈新台幣10萬元輕鬆愉快。他坦言,早年的老師「匪類」甚多,暴力甚至性侵卻混到退休者不少,很多家長童年遭遇過卻求助無門,因此現在動輒對老師「發揮想像力」羅織罪名,其實只是投射自己童年的委屈,若遇到顢頇的校長與好事的老師同僚搧風點火,就慘了!他指出,如今有看同事不爽的檢舉、校長鏟除眼中釘者,更甚至還傳出「職業調查團」賺外快,就是因為匿名舉報成風;一般公家單位遴聘外部專家演講,就連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辰等級也只能領2,000元,外聘委員居然可以「講沒兩句話」就爽領2,500元,看在多年行政眼中「真的很噁心」,教育部若不明確規定匿名檢舉案一律剔除,「政府就在自毀公信力」。台灣偏鄉教育媒合平台主持人徐慧芯認為不論教育法規怎麼修,一校之長的作風仍攸關校務發展與師生安寧,若校長沒有擔當,恐怕校園亂象不會少。(圖/翻攝自徐慧芯臉書)台灣偏鄉教育媒合平台主持人徐慧芯便指出,一般匿名投訴處理的力道會較和緩,畢竟不必向投訴人負責,如果校長反而「卯起來」大辦特辦,那當然坐實了校內層峰「自導自演」的傳聞。她直言,在人口稠密的市區,確實聽聞一些生意不好的律師勤跑「校事調查」賺審查費。徐慧芯回顧,她過去在一所學校服務時,生教組長拍了學生肩膀,隔天學生竟包了三角巾與阿公衝來校長室飆罵要提告,她心知言過其實,便自掏腰包拿了500元責成護理師陪同學生到衛生所重照X光,再請醫師開了個康復證明,並委婉地「按耐」家長,阿公才悻悻然離去。徐慧芯直言,其實不論政策如何改變,一所學校的核心還是校長,如果真是貪瀆、暴力、性平問題,也輪不到外聘委員,光學校校安就會通報警政與社工處理,但如今多數是「你看了就知道在搞事」的申訴案,多數校長卻沒有擔當過濾,導致認真優良的老師飽受煎熬與折磨,如今教育界充斥尸位素餐的鄉愿校長,如同逼死良師的幫兇。台中教育大學教授陳延興則直言,學校行政人員多數法治觀念薄弱,對於如何啟動調查、學校的把關制度沒有明確觀念,處理程序當然容易有問題,建議教育部要訂有明確的標準作業流程,宣導正式的實施流程與作法問答集,要求申訴者「實名為原則、匿名為例外」,還必須舉出明確的人事時地物,才需要立案進行調查。陳延興感嘆,校事會議機制設計的初衷,其實是為了提升對校園事件的反應效率,保障學生權益,讓問題被釐清,但匿名而釀成濫用,對教師名譽與職涯重大傷害是不可承受,加上頻繁申訴案件影響原本教學,搞得學校烏雲罩頂。他具體建議,每場校事會議調查委員,應由學校教師代表與教育局共同組成遴選小組,選出各事件調查者,避免現行「校長自己找人」落人口實,也能提升調查委員的中立性與公信力,真正落實「調查應超出利害關係人範圍」的原則,才能稍稍重拾老師對「校事會議」的信心。
老師上課開黃腔!國中生受辱拒絕上學 家長怒告學校獲國賠8萬元
高市某國中蔡姓教師上課開黃腔,向學生說:「你只要刺青在雞雞上,然後勃起的時候就會變一條龍」,班上1名男學生請假看醫生,他還在全面前問:「你是因為打手槍破皮才去看醫生嗎?」,該生拒絕上學還轉學,家長不滿怒告學校國賠,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學校應賠8萬元。判決指出,蔡姓教師上課時,對著全班學生開黃腔,稱「你只要刺青在雞雞上,然後勃起的時候就會變一條龍」,2020年10月,班上1名學生請假看醫生,蔡師竟告訴全班他是因為打手槍破皮去看泌尿科,隔日又在全班面前問他:「你是因為打手槍破皮才去看醫生嗎?」還幫他取了一個綽號「破皮的(台語)」。學生自覺受辱,開始拒絕上學,家長見孩子得知此事後,趕緊轉學換新環境;家長向學校反應後,校方展開性平調查,確認蔡姓教師確實有不當言論,家長也帶著孩子向學校提告國家賠償4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審理時,蔡師指並沒說學生是因打手槍始去看泌尿科,但法官根據校方的調查報告,及在場的同學作證,確認蔡師不當公開學生身體隱私,侵害該名學生身體隱私權、人格發展權,讓他身心承受痛苦,學校未善盡保護學生義務,判學校應賠8萬元,可上訴。
放養的孩子2/教師失去管教權後果浮現 「新形態放牛班」成不可說的秘密
日前一名台中小六生拿球棒打老師引發軒然大波,專家告訴 CTWANT記者,這事件不僅暴露管教學生行為面臨嚴峻挑戰,也突顯教師弱勢地位,「教育部限縮老師的管教權之後,後果陸續一一浮現。一旦家長的懲戒權也被刪除,可預見同樣的荒腔走板將發生在家庭上,誰來管教孩子呢?」教學現場已出現新形態「放牛班」,裡面聚集了難以管教、被老師放生的孩子。2006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及第十五條的《禁止體罰條款》修正案,明定政府公權力應保障學生不受體罰,一旦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受到侵害,政府應提供必要的救濟管道,也可依據《國家賠償法》及《民法》獲得賠償。由於對「體罰」定義不清,以及如何才違法沒有明確的標準,也沒有配套措施,造成了學校內的寒蟬效應與各種亂象。根據教育部「112年校園安全及災害通報事件」數據統計,其中「校園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高達2萬7511件,「管教衝突」高達4,582件。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表示,國小「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9370件,占各教育階段總數34%,國小「管教衝突事件」2053件占各教育階段總數44.8%。王瀚陽指出,這些數字反映了校園暴力衝突與情緒問題已逐漸朝向低齡化發展,而通報數據的高比例背後,是學校日常管理面臨的巨大壓力與現有機制的運作瓶頸。直到2023年底發生新北國中生割頸案,教育部才就「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內容,訂定「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在「維護教師管教權」部分,增列「阻卻違法事由」,保障教師維持教學秩序和教育活動的必要管教行為,以及採取避免自己或他人、身體等緊急危難,這些管教行為都不予處罰。台中小六生打老師引發外界關注,校方也出面說明與致歉,外界也更了解教師在學校的艱難處境。(圖/報系資料照)但亡羊補牢,教育現場已兵荒馬亂。台中小六生不願服從體育老師分組的規定,爆粗口罵三字經遭老師責罵後,竟拿樂樂球棒攻擊老師,隔日道歉後仍遭老師報警函送少年法庭,警方進入校園直接將學生帶走一事,引起外界關注。彰化縣某國中資深生輔組長指出:「教師很少會輕易訴諸法律,通常在教導、管教、輔導皆無法奏效的情況下,訴諸法律才會成為不得已的手段。這既反映了教師管教權限的限縮,也顯示出專責人力不足時教師面臨的困境。」任職北部某國小的陳老師坦承,「我其實已經處於半放生狀態,很少罵人!家長的態度決定我要不要放生這個小孩!」另一位中部國小老師也透露,「法令真的綁手綁腳,多為輔導及勸說,運氣好碰到願意配合的家長就很ok,若是恐龍家長又愛下指導棋者,那就真的只求平安下莊。」「我曾經耳聞部分學校會透過分班,慢慢地將一些難管教的孩子集中在一起,再讓資深待退的老師擔任導師。」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說,這就是目前新形態的「放牛班」,裡面聚集一些被老師放生的孩子,由於教師管教權不彰,為求自保,許多孩子甚至才小一就已被放生。「這對孩子好嗎?但老師又能怎樣?」
生輔組長私自翻書包搜手機遭學生投訴 高雄教育局回應了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10日在臉書爆料,高市福誠高中學生投訴,到校已集體交出手機控管,生輔組長還懷疑學生藏手機,逕自搜抽屜翻書包,且未依規定錄影。教育局表示,今下午已派員到校,責成校方擬定大家都能接受的手機管理規範,搜查學生私人物品時也應遵循錄影原則。青民協表示,接到福誠高中學生投訴,校方規定學生到校就必須將手機交至手機櫃,下課和午休都不能使用手機。近期校方更嚴格執法,生輔組長會在上課時間或下課、午休到各班巡堂,發現學生手放在桌子下面,就會進教室翻學生抽屜,也有學生被翻書包。學生強調,明明有交手機到手機櫃,卻依然被生輔組長栽贓。有時候只是手放桌下,甚至趴下休息,完全沒用手機卻還莫名被搜,且搜查過程並沒有依法全程錄影。青民協表示,依教育部去年修正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注意事項」,學校搜查個人物品或進行安全檢查須有「合理懷疑」並「全程錄影」,福誠高中並未依規定錄影,福誠高中生輔組長合理懷疑的範圍明顯過大,這些都與教育部規範不符。對此高雄市教育局表示,今下午派員到校,除督請校方了解該師長與班級互動、管教行為,也要求整體輔導管教措施調整精進,並責成學校對手機使用規範啟動討論機制,以取得共識。教育局強調,學校對於學生的輔導管教均應符合「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所示內涵,如遇有搜查學生私人物品情況,應遵循全程錄影之原則,以確實維護學生之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請學校務必就相關師長學輔管教作為再行宣導精進。針對手機管理員則,教育局也請校方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針對相關使用原則調整空間,邀集教師、家長、學生代表共同討論,以適切使用行動載具、使用者需求等,於促進學習成效之同時,維持學校秩序與安全。
校園無門禁1/電子煙氾濫!教育部修法形同「放生全國學生」 老師哀嘆「不敢搜書包抽屜」
全國校園9月初才開學沒多久,家長團體就收到投訴,「高中生一班級不過40多人,竟查出30多套電子煙具,許多甚至是學長姊提供。」電子煙入校無門禁?CTWANT記者訪查家長及老師發現,「因為教育部今年有修法,除非『證據確鑿』,否則不能搜查學生書包或抽屜。」一線教師「無法」可管,「只能放生全國學生」!根據國健署最新調查,國中生、高中職生的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由2018年1.9%與3.4%上升至2021年3.9%與8.8%,推估全台有7.9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包括2.3萬名國中生及5.6萬名高中職生,而「朋友都在吸」是青少年使用電子煙最主要的原因。電子煙早已悄悄潛伏進入校園,國泰醫院社區護理組副護理長蔡晏平表示,「電子煙的外型完全不像傳統香菸,有些甚至看起來就像USB,就算老師看到也未必能察覺有異,再加上體積輕巧,孩子們可以輕易藏在掌心,趁空檔就能偷吸一口,而香甜的氣味也聞不出一絲菸味。」電子煙到底多氾濫?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黃正銘透露,「有家長投訴,孩子的班上一共才40個學生,竟然就能搜出30幾套電子煙具,而且都是相同款式系列。」台北市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周季平也說,「一開學就收到許多國中生與高中生家長求助,表示班上同學抽電子煙,學長姐竟是供應商,顯示菸商已深入班級、深入校園。」眼看電子煙在校園愈來愈氾濫,各縣市政府也積極在校園進行宣導衛教活動。(圖/基隆市教育處提供)校方和老師怎麼都沒管?「這真的沒辦法管!」在北部國中擔任導師的Joyce向CTWANT記者透露,「電子煙的外型已經夠難分辨了,教育部今年2月又修改『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部分條文,其中第28條為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除法律明文規定,或有相當理由及證據『足以認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學校不得搜查學生身體及其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如因前述理由進行搜查時,應全程錄影。」「教育部這個政策推出後,我們學校就再也沒搜過學生物品了,本來每年的校外教學都會有行前安全檢查,避免學生帶一些違禁品,但今年我也不打算檢查了,只能『放生』學生,以免自己惹上麻煩。」Joyce苦笑說。更無力的是,該法第30條所列違禁物品中的「菸」,依現行《菸害防制法》規範,並不含電子煙。國教行動聯盟家長部長王瀚陽表示,教育部在保障兒少權利時,卻忘記也要兼顧保護兒少,以電子煙為例,明明知道學生可能攜帶違禁品,卻難以進一步檢查,就算可在全程錄影的監督下檢查,但有多少老師願意擔負這樣的責任,最後只能消極對待,只能等待未來《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過關之後,直接將電子煙檔在海關,才能預防電子煙進入校園。台中朱媽媽的大兒子目前就讀高中二年級,班上不少同學都在吸電子煙,讓她擔心兒子也會「淪陷」,「最近兒子常說要去超商買咖啡,但明明家裡就有咖啡機,我就擔心他是不是上網偷買電子煙,所以要去領包裹。」朱媽媽自己也在科技大學教書,所以十分清楚現今的學校根本很難約束學生,所以她只能靠自己多盯著兒子。「既然學校不能檢查書包,那我就自己來,自己的兒子還是要靠自己救!」王瀚陽認同以現行的法規來看,想要預防孩子陷入電子煙的毒害,家長們真的必須自己多注意孩子。美國北達科他州法哥市(The City of Fargo)衛生局也提供孩子吸電子煙的11個徵兆(如下)給家長參考,讓家長隨時注意孩子的異樣,才能及時控管,以免孩子淪陷電子煙之中。(《CTWANT》提醒您,抽菸影響口腔衛生且有礙健康,戒菸專線:0800-636363)
罰小學生寫課文、走樓梯 校方遭判國賠3萬元
新北市一名國小導師因學生未量體溫、到校未交數學考卷、學導師說話等行為,罰小學生寫課文、走樓梯。學童和家長提告請求國賠20萬元,士林地院認定導師行為構成不當管教,造成學童無法下課休息,已侵害人格權,判校方國賠3萬元,還可上訴。判決指出,本案小學生去年被導師處罰在下課時罰寫課文3遍,因為無法完成罰寫,改成罰走1至5樓的樓梯、來回10趟,同時有同學在旁監督。學童和家長認為導師害學童沒有休息時間,已侵害他的身體權、健康權、自由權、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訴請國賠20萬元。校方否認不當管教,指導師在引導學生發展,屬於輔導管教行為,且學童一家人向校方提出行政申訴時,均未提及曾感到不適。士院則認為,導師處罰學童必須考量與處罰動機是否具有關聯性或合乎比例原則。本案導師並未考慮以口頭糾正或通知家長等方式處理,便要求學童罰寫課文,導致學童無法下課休息或上廁所、自由活動等,確實造成學童身體不適,判賠3萬元
國小縱容霸凌、罰男童做波比跳 家長提國賠獲16.5萬慰撫金
2018年台北市一所小學學童遭罰波比跳,還被要求公開描述與同學的紛爭,學童與母親請求國賠,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定國小侵害學童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情節重大,判決校方須賠償學童慰撫金16萬5000元確定。男學童及母親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主張,男童就讀國小的校長怠忽職守,長期漠視並默許學校的學輔主任及學務組長、班級導師等人對他體罰行為,並有處理程序不當及縱容其他同學對他霸凌之行為,須賠償男童69萬多元、男童母親10萬元本息。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及二審高院都認為,2018年男童向校方人員領回遺失物品時,不願填寫事件經過單,遭處罰波比跳各30下,又因打到女同學頭部,不願向她道歉遭處罰波比跳150下,且因拋擲鉛筆盒糾紛,男童被要求在教室同學面前比劃講述事發經過,違反一般管教措施。高院認為,校方人員疏未遵守教育基本法規定,侵害男童之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情節重大,國小須賠償男童慰撫金16萬5000元,男童母親的求償部分無理由、校方免賠,全案確定。
高中學長持刀砍國小學妹 兇嫌沈默進警局偵訊
16歲少年11日7時許在新北市淡水區持水果刀傷及10歲女童,造成自己左手撕裂傷、女童背部4公分撕裂傷。據悉,女童恐傷及內臟,目前正在引流手術,可能會在今晚或明早進行開刀;傷人少年中午12時許被帶回派出所,以黑色外套遮住頭部,面對媒體不斷詢問「為什麼要砍女童」、「跟他有甚麼嫌隙嗎?」均不發一語。據了解,女童上學依序排隊量體溫時,遭16歲劉姓高中生持30公分水果刀劃傷,造成背部3處割傷,傷人的少年隨即遭39歲的江姓教師、78歲的許姓志工壓制在地,奪刀過程中造成少年左手約4公分刀傷,2老師與教官急忙報警通知,救護車到場後,協助將2人送醫,女童雖無生命危險,但仍在淡水馬偕醫院加護病房觀察中。教育局表示,少年平時個性內向,沉默寡言,在學校表現正常,並看不出有任何異狀,現在已啟動輔導機制,並將請該校依法「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於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考量下,加強特定學生相關違禁物品檢查,並針對同一學校不同學制學生,要求未經同意不得隨意進入非學制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