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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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牽繩!孕婦被3狗追咬「就醫慘胎停」 冷血飼主拒賠償
飼養寵物很多事情要注意,最近大陸江蘇有一名飼主出門遛狗,沒有使用牽繩,他的3隻狗突然朝一名騎著電動車的孕婦追咬,事後孕婦就醫打狂犬病疫苗時腹中胎兒竟停止發育,只能服藥引產。痛失胎兒的女子向飼主要求賠償,對方竟冷血拒絕,目前她已一狀告上法院。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一名女子在社群上發文討公道,今年6月她懷孕初期約2個月,同月3日上午她騎電動車外出,在路上被3隻狗狗追咬,當場電動車側倒,她的左邊大腿也被狗狗抓咬受傷;令她氣憤的是,3隻狗的飼主全程目擊,她確認對方沒使用牽繩。當下女子致電給家人,他們也立即替女子報警。女子在狗飼主陪同下去當地衛生所,院方得知她懷孕2個月,在醫師建議下請她前往武進人民醫院南院施打狂犬病疫苗,一共需要打5針;在女子打到第4針的時候,發現她腹中胎兒停止發育,馬上又去兩間醫院檢查,確定胎停,只能服藥引產。女子因為被狗咬失去腹中胎兒簡直晴天霹靂,飼主卻不在意寵物害死一條人命,拒絕賠償;在調解時,飼主表示願意賠付最多1萬元(約新台幣4.3萬元),女子無法接受,於是一狀告上法院。至今女子尚未收到人民法庭任何回覆和通知,讓她痛心發聲,「是好不容易才懷上的孩子,事發至今兩個多月了,每每想起來,還是整晚睡不著」。事實上,在台灣飼主遛狗沒用牽繩造成的意外也頻傳,若飼主因未確實使用繩子或適當方式對愛犬加以看管,使其犬隻傷害到他人或其他動物,恐犯過失傷害罪,會遭罰金或服勞役。
男熱心幫鄰抬棺突「胸痛倒地」猝死 家屬索賠9萬法院判決太意外
大陸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漆河人民法庭近日審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當地一名張姓男子的父親過世,熱心的鄒姓鄰居自願幫忙抬棺,送葬時鄒男竟猝死,鄒妻向張家索賠9萬元(約新台幣39萬元),張家拒絕後被鄒男家屬告上法院;怎料,法院判張家一共須賠償11萬元(約新台幣47.7萬元),此事曝光令一眾網友痛批「此風不可長」。綜合陸媒報導,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法官日前到漆河鎮華沿河村巡迴審理,當地近期發生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審理當日村幹部、村民等40多人旁聽庭審。這起事件主要是張姓男子的父親過世,同村的鄒姓熱心男鄰居自願幫張父抬棺,結果在送葬途中鄒男猝死,而鄒男家屬認為他就是因為幫張父抬棺材會死亡,於是向張家索賠9萬元(約新台幣39萬元),張家拒絕後就告上法院。當日經過法院長達5個小時調解,雙方終於達成共識,張男被法院判須現場一次姓支付鄒男的喪葬費3.8萬元(約新台幣16.4萬元),及補償鄒家家庭損失7.2萬元(約新台幣31.2萬元)可分3年支付,總計11萬元(約新台幣47.7萬元);在調解書上還特別註明,「此係人道關懷,非責任認定。」此判決出爐後,許多網友都替張家抱屈,認為農村中婚喪嫁娶時,鄉親們互相幫助是風俗習慣,且鄒男跟張男以前是同學,對方自願幫忙抬棺,猝死是意外,彰男卻得賠償鄒家實在不合理,「抬棺者以後要先簽生死狀或給健康檢查,避免類似事情發生耶」、「好扯喔,張男太衰了吧,父親死了還得賠一筆莫須有的錢」。
丈夫工作出意外驟逝 人妻獲120萬賠償金…她只分婆婆3萬贍養費
丈夫驟逝後婆媳問題可能更嚴重!大陸一名吳姓人妻的丈夫在工作中意外去世,她因此拿到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子女撫養費共人民幣120萬元(約新台幣552萬元),但她只分給婆婆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8萬元)的贍養費,氣得婆婆一狀告上法院。最後經法官調解,對賠償金分配達成協議,吳女當場把人民幣12萬(約新台幣55萬元)元交付給婆婆。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大陸一名田姓男子去(2023)年工作時發生意外去世,在他驟逝後公司賠付給他的吳姓妻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子女撫養費共人民幣120萬元(約新台幣552萬元),款項全額匯入吳女的帳戶;怎料,吳女收到款項後,只願意給婆婆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3.8萬元)贍養費。婆婆對此感到十分不合理,她自認兒子的死亡賠償金,身為母親的她應有分配權,但媳婦卻不理會,氣得她將媳婦一狀告上法院,向當地人民法庭請求合理分配兒子的死亡賠償金,她要求分到約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5萬元)。法官審理案件後,考量到雙方婆媳關係,勸她們透過調解解決糾紛,並得知死者母親要求分多一點賠償金,是擔心養老問題,怕媳婦錢拿走就不管她了;而吳女是顧慮養孩子成本高、開銷大。此案件在一開始雙方互不相讓,直到法官勸導,才對死亡賠償金分配有共識,最後吳女當場把人民幣12萬(約新台幣55萬元)元交付給婆婆。法院也強調,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遺產,而是給死者家屬整體預期收入損失的一種財產性損害賠償;至於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遠近、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對死者經濟依賴程度、生活保障來源等情形合理分配。通常法官調解,會考慮未成年子女及年邁父母的情況。
90後夫妻鬧離婚!名牌包不爭卻搶「13隻烏龜」撫養權 法院判決出爐
「買的時候我也出錢了,這是我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我也有份!」法庭外2個爬寵箱裡,13隻烏龜正悠閒地散著步,全然不知在法庭內,原、被告正因為牠們的歸屬問題爭論不休。近日,大陸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法院臨空港人民法庭調解1起訴訟離婚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夫妻對其在婚內購買的13隻烏龜的分配達成了合意。綜合陸媒報導,雷明(以下皆為化名)和梅朵是一對90後小夫妻,2人於2021年登記結婚。好景不長,今年7月,梅朵因雙方性格不合,矛盾日益增多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翻閱卷宗後,承辦法官王君了解到,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時間不長,沒有生育子女,財產也比較簡單,具備較好的調解基礎。通過電話聯繫,雷明同意離婚,並且對婚內購買的名牌包包、手機等財物分配都沒有異議,但是要求梅朵返還其拿走的寵物龜。8月9日,梅朵帶著2個爬寵箱來到法庭,雷明一見面就圍著箱子,仔細地查看烏龜。原來雷明經營1家寵物店,有著豐富的寵物飼養、培育經驗。今年初,雷明的寵物店購入了1批烏龜,價值人民幣18萬元(約新台幣80萬元)。夫妻倆發生爭執後,梅朵擅自將這批烏龜帶回了老家。雷明當庭主張,「法官,梅朵根本就不懂怎麽養烏龜,她也沒有好的銷售渠道,如果這批烏龜給她,她很難賣出去也養不好。」女方坦言,「法官,我確實不會養烏龜,但是當初買這批烏龜的時候,我也是出了一半的錢,這也是我們夫妻共同財產,我應該有份。烏龜可以給他,但我要求他補償我10萬元。」法官認為,雷明是專業的寵物飼養和銷售人員,寵物龜歸他肯定既利於烏龜的生長,也能最大程度實現商業價值。但是這批烏龜也的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且價值18萬元也不是一筆小數目,應該給予另一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從法律規定談到夫妻相處,從養寵的情緒價值談到商業價值,終於,在法官的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下,雙方達成調解意見。梅朵將13隻烏龜返還給雷明,南方補償人民幣8萬元(約新台幣35萬元)。臨空港法庭當場製作並送達了民事調解書,烏龜們也終於有了穩定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