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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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女兒志願填報…虎爸把孩打到「軟組織破損滲血」 下場出爐了
大陸一名父親僅因不滿女兒填報的入學志願,竟對孩子拳腳相向,將她毆打至全身多處軟組織破損、滲血。警方介入後,該名父親被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人民幣500元(約新台幣2238元)。事後,女兒向法院申請出具人身保護令,請求法院禁止父親對其實施家庭暴力,近日獲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核發保護令。《廣州日報》報導,楊姓男子與陳姓前妻離婚後,約定輪流撫養15歲的女兒小楊(化名)。2022年2月,楊男因不滿女兒填報的入學志願,竟毆打孩子致其受傷,經醫院診斷為「全身多處軟組織破損、滲血」。經鑑定,小楊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公安機關對父親予以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500元。事後,小楊向法院申請出具人身保護令,請求法院禁止父親對其實施家庭暴力。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法院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本案中,楊男作為父親,在履行上述權利和義務時應採用合理合法的方式,不應對女兒的學習生活造成影響,不得損害其身心健康。法官認為,由於楊男仍為被害人的直接撫養人,小楊作為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仍面臨父親實施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故依法裁定禁止楊男對女兒實施家庭暴力。法院指出,反家暴是國家、社會和家庭共同的責任。現實中,部分父母在教育子女時未能充分溝通交流,而是採取簡單粗暴的方式,甚至訴諸暴力,將自身負面情緒宣洩到子女身上,不僅會讓未成年人遭受身體傷害,也會使未成年人產生心理陰影,對其學習生活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子遭家暴離婚!為孩復婚又被打 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大陸湖南一名女子,因為老公在婚姻期間多次對她實施家暴,因此便與對方離婚,但1年後考慮到孩子成長需要,2人決定復婚。沒想到,復婚後老公惡性難改,仍常常毆打她,最終法院對女子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男方對女子進行威脅、毆打。根據《九派新聞》報導,大陸湖南株洲市一名袁姓女子,2003年3月與姚姓男子登記結婚後,姚男不斷對於袁女實施暴力。直到最後袁女實在忍無可忍,在2017年5月5日與姚男離婚。不過在離婚1年後,2人考慮到小孩成長需要,便決定復婚。沒想到,姚男惡性難改,仍常常毆打袁女,還多次到袁女父母家鬧事、言語威脅、恐嚇對方,最終袁女到醫院驗傷,將此事告上法院。而法院審理認為,依據袁某提供的公安局出警記錄及眼科醫院檢查報告單,足以證明袁某在家中與丈夫姚某有肢體衝突,且袁某有輕微傷,袁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滿足法定條件。故,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姚某對袁某進行威脅、毆打,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人妻遭尪「割喉」一審判決出爐 她見結果傻了:想放棄上訴
大陸湖南省張家界一名全姓女子今年2發視頻稱,自己遭李姓丈夫割喉,引發了廣泛關注。全女近日在社交平台上公布了湖南省張家界永定區人民法院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被告人李男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對此,全女表示,自己打算放棄上訴。《正觀新聞》報導,張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今年2月7日接到一名女子報案,稱她的女兒在某社區附近與女婿發生衝突,導致頸部受傷。接到報警後,永定公安分局立即出警趕赴現場處置,第一時間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傷者無生命危險,同時迅速組織警力全力開展調查取證和追逃抓捕工作。經查,2月7日下午5時許,30歲的李男與32妻子全女因家庭糾紛引發衝突,使用水果刀致女方頸部受傷,隨後逃離現場,並於當日晚間9時許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2月15日,在張家界市永定區婦聯的聯絡下,受害人向永定區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人身安全保護令措施獲准。從全女在社交平台上發布的判決書可見,被告李男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賠償原告共計人民幣9796.84元。全女在貼文中透露,這個結果讓她很意外。對於網友提出繼續上訴的建議,全女也表示,自己只有民事部分上訴權,對於刑事部分只能申請抗訴,並回覆稱「申了,希望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