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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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碼!長照補助最高12萬元 7/1開放申請「一次進帳12個月」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之家庭經濟負荷,衛生福利部自2023年起加碼「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每人每年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今年度第一階段的長照補助,將於7月1日開放申請,一般僅需1個月就能完成核付,等於一次進帳12萬元,符合資格的民眾記得要申請。衛福部考量各界持續關心入住機構的經濟負擔沉重、應提高機構住民補助額度。凡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1萬元)。另為保障既有住民之權益,既有住民如於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入住機構,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且累計住滿180天者,當年度仍予6萬元補助,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5000元)。2024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申請流程,第一階段為2024年之7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第二階段為2025年1月1日至3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並得備妥申請書,及檢附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入住機構契約書(僅需附上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者需另附縣市政府通知付費函)及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各1式1份,向113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申請,且申請當下當年度應已住滿規定天數。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撥款時間為縣市政府受理申請後,原則上是於1個月內依「補助原則」完成初審,審核通過後將儘速撥款。
失能失智人口增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最高可領12萬
隨著人口結構高齡化,失能失智人口增加,長照需求日顯重要。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之家庭經濟負荷,衛生福利部自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表示,若個案入住機構接受24小時照顧服務,住宿費對一般家庭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政府對於未領取住宿式補助者予以補助,本年度取消稅率階梯式補助設計,不設排富條款,以緩解住民及其家屬照顧及經濟負荷。方案採申請制,申請期限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3月1日止,補助對象為機構住民(需為本國國籍之國民),限住民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入住之機構類型:住民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二)資格、長照需要等級及入住天數:1具身心障礙證明之中度(含)以上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含)以上,且於112年度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2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之既有住民,且112年1月1日前(不含)已實際入住機構者,於112年度延續入住且累計入住天數達180天以上。如112年度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依比例給予補助金額,補助採年度1次性定額發給,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12萬元。符合補助資格者,備妥申請書、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或證明、存摺影本、身障證明或長照需要等級認定等文件,逕向當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此外,住民若已離開機構或已歿,因已有入住機構事實,亦可由住民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當年度曾經或已經具領其他相同類型之補助(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等),則不予補助;領取此方案補助後,亦不得再申請其他相同類型補助,詳細申辦規則可至各縣市服務窗口諮詢,或上衛福部官網查詢申請作業須知。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