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科
」 黃子佼 虐待 詐騙 性侵 創意私房
網路買賣「1產品」當心 環境部警告:最重處5年徒刑併罰1500萬
針對近期有業者於社交媒體推銷未具備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小型焚化爐」,宣稱可自行處理廢棄物以節省清運費用,環境部今天(19日)嚴正聲明,此類行為不僅嚴重危害環境品質及國民健康,更涉犯廢棄物清理法之行政刑罰規定,請業者及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環境部強調,任何廢棄物焚化設施皆須符合嚴格的排放標準,網傳小型焚化爐若未裝設集塵、洗滌及戴奧辛過濾等防制設備,燃燒廢棄物時會產生大量PM2.5、戴奧辛(Dioxin)及重金屬等劇毒物質。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違法設置及操作焚化設備,最高可處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並勒令停工。環境部指出,除了空污問題,銷售與購置此類設備進行廢棄物處理,涉及非法處理廢棄物,針對賣家與買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提供設備或非法經營廢棄物處理行為,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之刑事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此類於網路平臺散布之違法推銷廣告,環境部已採取嚴厲行動,將正式函文Meta(Facebook)管理單位,指出該類廣告內容涉嫌教唆並誘導民眾進行違法之廢棄物處理行為,嚴重違反我國環保法令與平臺廣告刊登政策,要求立即下架相關違規廣告與貼文,並對累犯帳號進行限制。環境部強調,網路空間並非法律邊緣,任何透過數位平臺推銷非法環保設備之行為,該部將追查到底。環境部提醒各企業與農戶,廢棄物應委託經政府許可之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切勿聽信網路謠言購買來路不明之焚化設備,並呼籲,維護環境公義不容灰色地帶。民眾如發現有非法設置小型焚化爐或焚燒廢棄物之情事,或在網路看見類似違法廣告,請立即撥打環保報案專線0800-066-666,共同守護我們的清淨空氣與國土安全。
運將害7貓喪命!鐵鎚砸頭、利刃刺腹 二審逆轉輕判7月定讞
新北市67歲的計程車司機謝水森過去私設養殖場,為節省花費於2025年2月將6隻貓咪凌虐致死。新北地院認為謝並未真心悔悟,犯罪動機毫無可憐之處,判處3年6月,併科罰金35萬元。高院今日(1月14日)二審判決出爐,判其7月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定讞。回顧整起事件,謝水森於住處私設貓咪繁殖場營利,為節省花費,在2025年2月27日凌晨於家中先用鐵鎚將5隻貓咪砸至重傷以後,又用利器將1隻貓咪刺傷。隨後帶上含前述6隻傷重貓咪等共7隻貓咪出門丟棄,6隻貓咪全傷重而死,未受傷的那隻則被經過的車輛輾壓致死。謝水森偵查中表示,因為自己年紀大,不堪負荷所以才會將貓咪棄養,因為身體不好無法照顧那麼多隻貓咪,且因為開計程車收入不穩定,怕自己死後貓咪無人照顧,所以才會將貓咪放在人行道,後續又翻供稱自己想不開、睡不著,新北地院認其無真心悔悟,判其3年6月,併科罰金35萬元。案經上訴以後,全案於二審出現驚人反轉,高等法院改判謝水森7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定讞。
行政院推動保法新制!寵物棄養最高罰百萬 虐殺刑責加重
行政院會今(8日)預計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藉此強化寵物飼主責任。草案明定,寵物若發生遺失情形,飼主須在5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否則將視為棄養;同時也大幅提高棄養動物的罰鍰金額,從現行最高新台幣15萬元,調整為100萬元以下。此外,修法亦加重對虐待、虐殺動物致死行為的刑責,明定以暴力等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草案通過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據《中央社》報導,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強化飼主責任。為避免飼主無正當理由棄養寵物,或任意將動物送交政府機關處理,草案規定,未來將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若未符相關條件即送交者,將認定為棄養行為。針對部分飼主在動物保護案件調查期間,屢以寵物遺失為由,掩蓋棄養事實或規避稽查取締的情形,草案也進一步明定,經指定公告須辦理登記的寵物,其飼主應自遺失事實發生的翌日起5天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遺失;除非具有受傷、住院等正當理由,否則同樣視為棄養動物。在罰則方面,草案將棄養寵物的罰鍰,從現行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提高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至於處罰與刑責,為加強動物保護並遏止虐殺案件,草案同步提高虐待及虐殺致死的刑責。現行法規對於虐待動物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草案則調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現行規定須達致複數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才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則調整為,以槍械、暴力等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
嫌夜吵動殺機!7旬老農霰彈槍近距離轟鄰居 2審判14年半定讞
嘉義縣中埔鄉於2024年8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鄰里殺人案件,78歲余姓老農因長期不滿隔壁殷姓女鄰居在夜間製造噪音,影響家人休息竟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糾紛,反而選擇以極端暴力手段宣洩不滿,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法院查明,余男明知非制式長槍及子彈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違禁物,仍於2024年6月間,從不同來源取得霰彈槍與多顆子彈,並藏放於嘉義縣中埔鄉灣潭村林班地內的筍寮,他更將槍彈帶回住處,不僅進行維修保養,還長時間存放於房間內,顯示其持槍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早有準備。2024年8月19日下午3時許,余男站在自家後方防火巷內,將子彈上膛後,朝僅相距約2至3公尺、正在廚房洗手台清洗物品的殷女上半身開槍,霰彈近距離擊中被害人右上胸,造成多根肋骨骨折,雙側肺葉及縱膈腔多處彈丸射入口,引發嚴重血胸與氣胸,殷女最終因急性呼吸衰竭不治身亡,余男在犯案後主動報警,但已無法挽救一條性命。一審由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法官不採信余男「只是想嚇人、朝地面射擊」的辯詞,依據解剖鑑定,彈道為「右往左、上往下、前偏後」,且被害人上胸至少有18處彈丸射入口,明顯顯示射擊高度與方向皆直指人體核心部位,法院認定余男具備殺人之直接故意,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罰金6萬2000元,並沒收槍彈等物,案件上訴至台南高分院後,二審認為一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黃子佼限制出境將屆滿 高院裁定「延長8月」理由曝
藝人黃子佼涉嫌持有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案經上訴以後,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目前檢察官已提起上訴。而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有多次出入境紀錄等,仍有藉機逃亡可能,因此裁定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可抗告。黃子佼的限制出境、出海將在2026年1月1日期滿,高等法院今(30)日公布的裁定書指出,考量黃子佼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所造成侵害、逃亡可能性,審酌他長年以來,有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的入出境紀錄,若黃子佼得以自由出境、出海,非無藉機逃亡的可能。裁定指出,黃子佼雖然有固定住居所、近期無入出境紀錄、遵期到庭接受審判、已與全數被害人和解,且高等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但本案尚未確定,因此仍有確保黃子佼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必要,裁定自2026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回顧案情,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法院二審宣判認黃子佼陸續購買、蒐集創意私房所販售的兒少性影像,屬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犯意,已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檢方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20多歲男憲兵虐貓撞牆致死還拍片PO網 遭判有期徒刑2月
新北市一名20多歲林姓男憲兵涉嫌將貓凌虐致死,不僅多次掐貓撞牆、摔貓,還將施虐過程PO上網,遭網友轉發揭露後,警方便直接前往營區外埋伏逮人。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依故意傷害動物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他2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今年(2025年)5月中旬,Dcard、臉書社團「貓咪也瘋狂俱樂部」均有網友轉傳林男虐貓影片,新北市議員蔡淑君也接獲民眾檢舉稱,林男將貓咪數次甩飛、撞擊牆壁及掐壓脖子後死亡。判決書指出,林男在2024年10月29日將貓咪「小麗」買回家,同年12月23日深夜11時許,林男徒手掐住小麗脖子數次,不顧貓咪掙扎慘叫,再將貓咪自後頸拎起撞擊牆壁數次,讓貓咪自牆壁上摔落地面,貓咪因而抽搐及劇烈喘息,林男接著用手機錄下相關虐貓影片,傳送給軍中班長觀看,後續更以不詳方式接續加以虐待,致該貓咪於2025年2月25日身亡。直到2025年5月,有網友轉貼林男虐貓影片後,新北警方鎖定其身分,前往營區外逮捕退役的林男。林男於警詢及偵查時坦承自己曾虐貓,但辯稱小麗是自己偷跑出門,等他找到小麗時,小麗已經被車撞死。獸醫判斷,小麗是嚴重內出血合併全身癱瘓,導致呼吸衰竭而亡,且小麗四肢、全身並沒有骨折,死亡型態不像遇到車禍;雖然小麗除戶證明上寫著「意外死亡」,但意外有分2種,一是單純意外,二是故意意外,如果是「故意意外」就是虐貓致死之事實。檢方認為,林男傷害小麗致其傷重死亡,該貓隻當下所承受之心理恐懼及身體痛苦非常人所能想像,且林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供詞避重就輕,毫無悔改之意,顯見其惡性非輕,請求法官從重量刑。法官審酌,林男藐視動物生命、手段殘忍,但考量到林男改口坦承犯行、無前科,限擔任理貨員、每月需負擔3萬元債務且要撫養母親等情狀,遂依故意傷害動物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林男2月徒刑,併科罰金25萬元,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移工遭疑「獵捕黑面琵鷺」煮來吃! 當事人急澄清
黑面琵鷺大約會在每年10月到隔年4月來台過冬,大多待在台南市、嘉義縣地區。而日前有民眾檢舉指稱,台南有一名外籍移工疑似獵捕黑面琵鷺,還將其煮來吃。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獲報後展開調查,表示經請專家初步檢視照片,確認其非保育類黑面琵鷺,而是白腹秧雞。當事人則澄清表示,只是分享網路的照片,並沒有獵捕野鳥煮食。台南一名越南籍移工日前在社群平台上,PO出黑面琵鷺、曾購買彈弓和彈珠的照片,留言處更出現鳥類被烹煮的照片,引發網友熱烈關注,質疑他違法獵捕野生動物。對此,農業局與保七總隊獲報後介入調查,經請專家初步檢視照片,確認該鳥類為白腹秧雞,非保育類黑面琵鷺。保七總隊指出,若查證其有違法情形,必依法究辦,同時提醒民眾,黑面琵鷺為政府公告列屬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第一級保育類),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不得任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違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至100萬元罰金。而該名越南籍移工在仲介陪同下澄清表示,該張黑面琵鷺的照片是從網路上擷取,只是跟朋友分享才PO出,並沒有獵捕、煮食;其他鳥禽的烹煮照片是朋友在越南所拍攝,彈弓也只用來射魚,從未在台灣獵捕過任何鳥類。
黃子佼案未落幕!高檢署認「不宜緩刑4年」 今再提上訴
藝人黃子佼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一審被判8月,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於11月25日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台灣高檢署則於今(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台灣高檢署對黃子佼案於今日提起上訴,主要理由為對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僅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即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回顧案情,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多次在媒體鏡頭前道歉外,更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目前已在法院協助下,向全數的被害人完成和解,並指出「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孩子一輩子創傷。若沒有人下載,就不會有人供給。我深切悔悟當年做錯的事,向所有被害者再次道歉。」二審判決於11月25日出爐,台灣高等法院宣判撤銷原審,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改判黃子佼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可上訴。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網購醫療器材恐挨罰200萬!隱形眼鏡、棉花棒別亂買
喜愛海外網購的民眾應提高警覺,若不清楚法規規範,即便是看似普通的小物也可能違法。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近日公布,今年已有5起境外違規購買醫療器材案件,總裁罰金額約30萬元,違規物品包含醫用棉花棒、隱形眼鏡、保險套與驗孕棒等,並已全數依法銷毀。南投縣衛生局指出,醫用棉花棒並非一般生活用品,而是被歸類為醫療器材。依規定,若為個人自用,每人每次自境外購買限半年一次,數量不得超過200支,相當於每日約可使用1支。超過規定數量者,需向衛福部食藥署提出專案申請,否則將被視為違法輸入,依法可處6萬至200萬元罰鍰。衛生局提醒,醫療器材涉及滅菌、材質與安全檢驗等程序,不可輕忽。例如近年常見透過網路或社群平台團購醫材行為,若未取得合法許可,可能觸犯《醫療器材管理法》,一旦意圖轉售或供應他人,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1,000萬元罰金。其他常見違規項目還包括日拋隱形眼鏡與保險套,均須遵守數量與品項限制。以隱形眼鏡為例,限購單一品牌、兩種度數內,每度數不超過60片;保險套則總量不得超過60個。至於驗孕棒,雖屬非處方藥品,但單一品項不得超過12瓶(盒),總數則不得逾36瓶(或盒、罐、支、包)。南投縣衛生局強調,現行法令不僅針對業者,同樣適用於一般消費者。由於無照販售醫材的行為日益隱密,當局將持續加強監控私密社團、匿名帳號與境外包裹來源,一經查獲違規輸入醫療器材,將依法嚴懲。(圖/翻攝臉書/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欠巨債求翻身反墮毒網 南投男「種大麻抵債」下場慘了
南投縣40歲楊姓男子因創業失敗,餐廳在疫情期間倒閉背上約400至500萬元鉅額債務,42歲林姓債主以「翻身機會」利誘楊男種植大麻抵債,未料債務未解反先失去自由。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2025年6月底在南投縣水里鄉查獲大麻活株68株及大麻乾燥葉182.38公克,另在45歲陳姓男子租屋處查扣改造手槍2枝、子彈12顆等證物。全案經南投地檢署偵結後,於10月起訴3人。刑事局中打第五隊長黃昭瑜表示,專案小組今年5月接獲情資,指楊男在水里鄉民宅內種植大麻。追查發現,楊男原從事餐飲業,疫情期間餐廳倒閉,欠下鉅額債務,其中光欠林男就近500萬元。林男趁楊男走投無路之際,聲稱只要種植大麻、收成後交付即可折抵債務,楊男因此鋌而走險,在水里鄉租屋處自行網購設備,架設燈具、調控溫度與施肥系統,將屋內改造成小型大麻栽種場。據警方調查,林男不僅提供大麻種子,還安排陳男擔任「技術監督」,多次前往指導光照、施肥及乾燥等細節,同時監控楊男行動,防止楊男收成後私自轉賣,3人形成完整分工的毒品供應鏈。專案小組於6月30日持搜索票前往楊男住處查緝,當場查扣大麻活株68株、大麻乾燥葉182.38公克、大麻種子1盒及整套培植設備。警方隨即擴大溯源偵辦,8月7日於台中市烏日區、南投縣集集鎮與水里鄉等地同步搜索,拘提林、陳2人到案,並在陳男租屋處查獲改造手槍2枝、子彈12顆,以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5包、第三級毒品K他命1包與吸食器具。全案警詢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聲押3人獲准,並於10月20日提起公訴。刑事局中打呼籲,大麻屬第二級毒品,栽種、製造、運輸或販賣均屬重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因債務或金錢誘惑誤觸法網。
325名陸籍詐騙嫌犯怕被遣返中國 大鬧泰國拘留中心「全數終身禁止入境」
泰國北部達府(Tak)邊境城市美索(MaeSot)一座移民拘留中心9日晚間23時左右發生暴動,有325名陸籍詐騙嫌疑犯被拘留,他們為了避免遭遣返中國,竟試圖破壞中心內設施抗議。最終泰國警方出動水槍和切斷電源才控制局勢,事後有15名帶頭鬧事者已遭移民局依法提告毀損公物,而當局也記錄所有嫌疑犯的生物特徵辨識數據,將他們列入終身禁止入境泰國的名單中。綜合外媒報導,泰國移民局副局長暨發言人周榮倫(Pol Maj GenChoengron Rimpadee)指出, 12月9日晚間23時20分,在達府美索區塔賽魯亞(Tha SaiLuat)次區移民拘留中心2號設施,有一批多達325名陸籍被拘留者,他們從緬甸賭場與詐騙營地打擊行動後逃離,並非法入境泰國被發現,全數遭逮捕並準備遭遣返中國。豈料,他們等待遭遣返期間,有人開始爭吵,隨後就演變成肢體衝突,過程中屋內不少公物被毀,還有人破壞監視器設備,企圖阻止警方監控;即便移民局調派翻譯人員進行協商,但情勢仍失控。警方最終切斷電源,並以水槍驅散抗議人群,最後在10日凌晨4時30分將所有人控制住。這起騷亂中,有一名陸籍被拘者錢姓男子頭部受多處割傷,已送往美索醫院治療。泰國移民局局長潘納馬斯(Pol Lt Gen Panumas Boonyalug)指示,對煽動者嚴加追究責任,並將主要挑動者隔離關押,升格為刑事嫌疑人處理。據悉,有15名核心煽動者已遭拘留,並控以毀損公物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6萬泰銖罰金,或兩者併科。除此之外,移民局表示,將持續調查是否有其他被拘者需加控傷害或其他財物損害罪,並已採集所有被拘留的陸籍嫌疑犯生物特徵辨識數據,列入終身禁止入境泰國的名單。
男子未刷卡被勸導大暴走!揮拳攻擊台鐵站務員 當場遭警帶離
台鐵吉安車站今(9)日清晨發生暴力攻擊事件,有一名劉姓男子因進站時未刷票卡,被站務員提醒後大發不滿,與對方爆發口角後,作勢揮拳並有肢體推擠動作,所幸站務員迅速閃避、未受到實質傷害。台鐵第一時間通報警方,鐵路警察火速到場,於月台將準備搭車離去的男子帶離,後續將依相關法規偵辦。據台鐵說明,事件發生於清晨5時26分,劉男進站時未依規刷卡,站務員提醒他補刷,沒想到男子情緒失控,突然朝站務員揮拳,並有肢體推擠行為。隨後男子逕自前往月台,準備搭乘區間車離開現場。經站務員通報,鐵路警察到場立刻攔下劉男並帶離。衝突過程造成該班列車延誤約3分鐘,所幸並未影響其餘列車行駛。雖然遭攻擊的蘇姓站務員表示暫不提出告訴,但鐵路警察指出,將主動通知劉男到案說明,並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過程。如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社會秩序維護法或鐵路法等相關規範,將依法究辦、絕不寬貸。台鐵補充,今年截至11月中,全台已累積14起旅客施暴事件,危及鐵路從業人員安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也已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未來若以強暴、脅迫或恐嚇方式妨害鐵道人員執勤,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以遏止暴力行為。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呼籲旅客,搭乘大眾運輸時應遵守乘車規範,尊重站務員指示,共同維護安全、友善的乘車環境。
艋舺青山宮遶境前淨化治安 萬華警擴大臨檢治安場所宣示決心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青山宮靈安尊王,將於12月9日至11日(農曆10月20日至22日)舉行日間遶境及夜間暗訪活動儀式,且適逢建宮170週年慶典,預計將吸引至少萬名信眾參與,為避免聚眾滋事鬥毆情形發生,轄區萬華分局於8日夜間特別結合擴大臨檢,針對各大迎駕紅壇周邊道路執行路檢,以確保轄內治安秩序穩定並建立優質傳統廟會文化。萬華分局表示,大型廟會陣頭遶境活動,因人潮眾多常容易發生推擠拉扯,衍生聚眾滋事鬥毆事件,且因應組織犯罪條例新修正,針對本次青山宮遶境活動,已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坐鎮指揮;另警方為盼遶境盛事圓滿成功,已在活動前超前部署,向參與遶境的宮廟、壇主、陣頭負責人宣導,不得有標示任何幫派或幫派公司之名稱(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 ,如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本分局即依法偵辦查處,決不寬貸。萬華分局強調,組織犯罪條例規定「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最重可處3年徒刑,併科300萬罰金」,為期盼今年青山宮遶境活動圓滿成功,建立宮廟文化正面形象,警方將採取最高規格的維安工作,違者將依法蒐證嚴辦。
10餘隻斷魂貓悲鳴浪浪輓歌 許淑華籲愛寵人士:衡量能力適時求助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5)日表示,近日在信義區富陽街一間出租民宅中惡臭頻傳,一名愛貓人士疑因不當飼養而先後造成13隻「浪浪」貓咪先後身亡,呼籲各界愛心人士,除了有愛心之餘,如果身心與經濟能力無法照顧寵物,請務必向各縣市動保單位求助。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呼籲愛寵人士衡量自身狀況,如扛不住養育責任一定要求助。(圖/CTWANT攝影組)4日晚間富陽街近山區發生駭人聽聞的貓咪集體身亡事件,一名28歲游姓女子在倒垃圾時間從租屋處提出了兩大袋垃圾是臭味異常,鄰居警覺有異而拆解垃圾,驚見裏頭竟有2具貓屍,趕緊通報動保單位與信義分局。然而,居民通報游女早前還有更大一袋「垃圾」已被丟入垃圾車,地方眼見事態不對,在台北市動保處與許淑華等人協調下,連夜在內湖垃圾焚化廠翻找,終於找出了更大一袋丟棄物。信義區居民連夜向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求助,因為他們嗅到不明氣味又有淒厲的貓叫聲,許淑華趕緊派員一探究竟。(圖/讀者提供)攤開卻令人揪心,因為內有1具成貓與9具幼貓屍體,早已被機器翻攪而肢體變形慘不忍睹,且袋內滿是蛆蟲,游女被送往信義警分局六張犁派出所進行筆錄偵訊,目前已移送台北地檢署進一步複訊,她曾同居的前男友目前也以證人身分被警方約詢。據了解,游女這處落腳地是租來的,早就有鄰居向房東與地方管區反應問題,動保處日前訪查,一度救出了4貓1犬活體並送動保單位安置,同場並搜出1隻貓咪屍體並送予火化,慶幸的是目前5隻活體動物情況都穩定,也陸續出養。許淑華說,游女在六張犁近山區一帶常常餵食「浪浪」,再早前游女曾送一隻奄奄一息的貓咪到動物醫院,而後因到院死亡而有通報紀錄,若此案不算,與游女有關的貓咪身亡案前前後後也13隻。許淑華研判,由於這幾隻貓咪都沒掃到晶片,很可能是游女看到野外的貓懷孕了,有心帶回家想照顧,但看來游女能力與精神有些狀況,又不知如何求助,才造成如此一連串遺憾。信義警分局六張犁派出所副所長張簡京霆則說,此案已交由動保處帶回遺體進行鑑定,若游女致複數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依動保法可處1至5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至500萬元罰金。張簡京霆強調,游女是否涉及故意虐待、是否屬於累犯以及未來可能面臨的刑責,都需等待動保處鑑定結果為準。許淑華強調,有愛心要照顧動物很好,到流浪動物之家短期當志工是不錯的選擇,若真的在養寵後「扛不住」,一定要懂得求助,除了農業部全國統一專線1959外,再不濟也可以打各縣市1999市民縣民熱線,由主管機關派員介入幫忙,避免好心變成遺憾。
清潔劑混入茶水「春水堂3客送醫」 醫示警:飲料第一口別猛喝
知名連鎖茶館春水堂位於台中公益路的分店,日前員工誤拿裝有清潔劑的熱水瓶,為顧客回沖茶飲,造成3人身體不適送醫。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於獲報當日即前往稽查,並勒令該店即起停業。對此,重症專科醫師指出,除了這起事件,近期許多店家在稽查上也都被驗出飲品被驗出腸桿菌科超標,這代表日常製作飲料流程或器具,皆可能遭到污染,特別提醒民眾「喝飲料第一口不要馬上猛喝」。有民眾到台中市春水堂公益店消費,店員誤拿裝有清潔劑的熱水瓶,為顧客回沖茶飲,顧客飲用後發覺茶水極為酸澀,隨後3人出現喉嚨灼傷等症狀,就醫治療後已返家。台中市食安處獲報介入調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勒令該店家即日起停業,也將業者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對此,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黃軒在臉書表示,飲料的衛生與安全不僅是這些備受關注的案例,食品安全稽查也發現,市場上多家飲料店的飲品被驗出腸桿菌科超標,代表日常製作飲料流程或器具皆可能遭污染。黃軒指出,這些事件反映出「清潔劑或消毒液並沒有嚴格區分」,為避免誤用、誤倒入飲品或造成化學物質殘留風險,所有清潔劑、去漬液、漂白水、消毒藥劑都必須與飲料製作區嚴格分區,不得放置在飲料製作台上、配料區旁、盛裝茶湯、奶類、冰塊附近、員工調製飲料時「垂手可得」的位置。且清潔用品應統一收納於專屬清潔間、下方封閉櫃體或管理架上,並加貼化學品標示,避免任何「誤混入飲料」的可能。黃軒表示,這也顯示出店家「清潔不夠徹底」,若器具清洗與沖水不徹底,化學清潔劑殘留可能被喝下肚,造成口腔、食道、胃部灼傷。「化學灼傷不像燙傷,症狀往往延遲出現,更需醫療處置。」另外,黃軒直言,細菌污染也是店家常見問題,茶湯久放、器具未充分消毒、冰塊水質不佳或成品飲料在室溫下放置過久,都會讓細菌迅速繁殖。若飲品驗出腸桿菌科超標,通常代表店家的整體衛生管理存在漏洞,可能讓顧客上吐下瀉、發燒甚至食物中毒。黃軒提醒,消費者若喝到「化學味、苦澀味、刺痛、辣喉」等異常感受,應立刻停喝,並保留容器與收據,必要時就醫,「喝飲料的第一口不要馬上猛喝」。另外,消費者也可以觀察店員是否戴手套、環境乾淨、煮茶器具整潔、飲品為現做;黃軒指出,飲料也不要久放,尤其奶茶、果汁、冰飲,高溫下細菌容易暴增,建議「2小時」內喝完。
台中春水堂拿「清潔液泡茶」3顧客送醫 遭勒令停業送辦
連鎖茶飲品牌春水堂位於台中公益路的分店,日前驚傳誤將清潔液當成熱茶回沖給顧客飲用,造成3人身體不適送醫。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於接獲通報當日即前往稽查,並勒令該店即起停業,相關行為恐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已將業者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事件發生於11月30日,春水堂公益店一名僅到職2週的新進員工,誤將貼有「清潔中」標示、內含碳酸氫鈉清潔水的保溫瓶,誤認為可用於回沖茶飲,並將其提供給3名顧客飲用,導致顧客出現喉嚨灼傷、身體不適。春水堂指出,當時立即派員陪同顧客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診,目前3人均無大礙,經治療後已返家休養。春水堂出包,遭移送法辦。(圖/報系資料照)針對此事件,台中市食安處表示,業者行為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已命令其暫停營業,並要求立即改善缺失,待後續複查通過後方可恢復營業。此外,食安處也依同法第49條規定,將業者移送地檢署進行刑事偵辦。食安處進一步說明,誤用的清潔產品為市售「酵素去漬粉」,其成分為碳酸氫鈉與活氧酵素,主要用途為清洗衣物、抹布、陶瓷及不鏽鋼等器具。雖產品非屬工業用強酸,但仍不應誤作飲用用途。春水堂強調,涉事員工為剛進入職場的新人,並非蓄意違規,已承諾將負擔所有醫療費用及必要賠償,並持續關懷顧客後續健康情況。針對整體事件,公司將全面檢討內部流程,加強員工教育訓練,以防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桃園地下工廠大火釋放大量黑煙 環保局最重開罰2000萬
桃園市蘆竹區龍安街二段一處地下工廠今早上 7 時發生大火,現場非法堆置的大量電纜、塑膠及廢金屬燃燒後產生濃密黑煙,煙柱一度高達數十公尺,環保局指出,業者已違法廢清法和空污法,兩項違規合計最高可開罰2000萬元,另也要求業者限期提出廢棄物處置計畫書,以避免因不當堆置或搬運造成二次污染。環保局表示,接獲119通報同一時間隨即啟動空污緊急應變作業,派員到場監控空氣品質與環境污染狀況,PM2.5、PM10與揮發性有機物(TVOC)等空污指標,並透過數據模擬事故現場風向與風速,預判黑煙將飄向中壢區內定里、蘆竹區中福里、新莊里及大園區五權里等下風處。市府隨即透過橫向通報機制向警消、民政及衛生單位同步示警,並建議民眾緊閉門窗、減少外出。桃園蘆竹地下工廠大火釋放大量黑煙,環保局啟動空汙緊急應變,該非法工廠最高開罰2000萬元。(圖/環保局提供)桃園蘆竹地下工廠大火釋放大量黑煙,環保局啟動空汙緊急應變,該非法工廠最高開罰2000萬元。(圖/環保局提供)桃園蘆竹地下工廠大火釋放大量黑煙,環保局啟動空汙緊急應變,該非法工廠最高開罰2000萬元。(圖/環保局提供)環保局指出,該廠屬非法工廠,現場堆置大量廢棄電纜與塑膠外殼,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即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 3款規定,可移送法辦併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火警釋放大量濃煙造成空污,將再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裁處,最高500萬元。兩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處2000萬元。桃園蘆竹地下工廠大火釋放大量黑煙,環保局啟動空汙緊急應變,該非法工廠最高開罰2000萬元。(圖/環保局提供)桃園蘆竹地下工廠大火釋放大量黑煙,環保局啟動空汙緊急應變,該非法工廠最高開罰2000萬元。(圖/環保局提供)至於火災後大量殘餘廢棄物及受污染物料清理部分,環保局也將依《廢清法》要求業者限期提出廢棄物處置計畫書,以避免因不當堆置或搬運造成二次污染。後續清理作業將全程列管,若業者屆期未完成,將依規定按日連續開罰,確保污染源徹底移除。環保局強調,將持續掌握空氣品質變化,若監測數據出現異常,將立即擴大警戒範圍並採取相關應變措施,確保民眾健康安全不受影響。
台中移工殺貓剝皮還獵殺石虎 主嫌持槍瞄警、逃竄山區行徑惡劣
台中驚傳殘忍動保案件1名來自越南的潘姓移工與同鄉范男、阮女組成非法盜獵集團,為了快速賺取現金,竟接連獵殺流浪貓與保育類石虎,甚至剝皮販售牟利。不僅手段冷血粗暴,警方上門逮捕時,主嫌潘男竟拿出自製獵槍對準員警瞄準,行徑囂張令人髮指,目前法院已先對范姓共犯宣判刑期8個月,部分可易科罰金,而主嫌潘男仍在押候審。檢警指出,這個盜獵集團自2020年起活躍在台中山區,成員皆為逃逸移工,行蹤相當隱密。他們熟悉山林地形,又擁有自製武器,使警方追查困難度倍增。今年5月底,范、阮2人先被逮捕並遭科技監控,但主嫌潘男持續四處躲藏。警方後續持搜索票前往新社區與后里等地搜索時,潘男竟突然端起獵槍對著員警瞄準恐嚇,隨後趁亂狂奔逃離現場,危險性極高。檢方追查發現,該集團平時使用喜得釘火藥自製獵槍,深入山區非法狩獵。潘男更坦承,自己曾在新社區一處宮廟附近協助范男獵殺流浪貓,並將貓隻剝皮後以1500元賣給買家。今年4月,他們再次以獵槍射殺一隻保育類石虎,並以3000元轉售他人。兩起買賣案件中,范男還從中取得500元車馬費,而阮女則協助翻譯與聯絡。值得注意的是,石虎為台灣珍貴稀有的保育類動物,數量稀少。本案發生後,引發動保團體與地方民眾強烈不滿,認為此行徑不僅殘忍,更嚴重破壞生態環境。警方也特別強調,潘男持槍瞄準警員的行為極具威脅性,不排除後續將以更重的罪名偵辦。法院近日已針對共犯范男作出判決,依非法宰殺動物罪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並併科5萬元罰金;另非法買賣保育類動物罪再判8月徒刑。主嫌潘男因涉及槍砲、恐嚇、宰殺保育類等多項重罪,目前仍待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