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墳墓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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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遭線香煙霧困擾!婦拔香折斷怒灌水天公爐 遭判毀損罪罰5000元
台南市一名林姓婦人因長期住在廟宇附近,頻繁受到廟內線香煙霧的困擾,認為嚴重影響其健康,因此情緒失控,兩度闖入廟中將天公爐的線香拔起折斷,甚至還向天公爐內灌水,廟方見狀後感到不滿,認為此舉是對神明的侮辱,於是提起告訴,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林婦的行為「不構成褻瀆神明」,但依《毀損罪》判處5000元罰金,並表示可選擇易服勞役。事情發生於1月,林姓婦人的住家距離台南某座香火鼎盛的廟宇約100公尺,由於廟內經常焚燒線香,濃厚的煙霧不斷飄入家中,林婦認為這不僅擾民,還影響健康,憤怒之下,在1月11日和18日2次衝入廟內,將天公爐上的線香拔起並折斷,甚至進一步向天公爐內灌水,企圖「滅火」。廟方主委得知此事後,對林婦的行為感到極度不滿,認為這種行為是對神明的不敬,因此依據《刑法》第246條《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提告,該條文主要針對公然侮辱壇廟、寺觀的行為,並妨害宗教祭祀,廟方堅稱林婦的舉動已嚴重違反宗教禮儀,並要求法律制裁。林婦在庭審中表示,之所以會拔香灌水,並非對神明不敬,而是因為其健康受到線香煙霧的威脅,情緒失控才做出這樣的行為,並無冒犯宗教的意圖,僅僅是出於對自身健康的保護,法院審理此案時,法官認為,依據《褻瀆祀典罪》的條文,不僅需要客觀上存在不敬行為,主觀上也必須有褻瀆宗教的故意,林婦的行為主要源自於對健康的擔憂,而非故意冒犯神明,故不構成此罪。儘管如此,法官認為林婦的行為仍已觸犯《毀損罪》,因未經允許便擅自損壞他人財物,且未與廟方達成和解,因此判處5000元罰金,並可選擇易服勞役來代替罰款。
亡兄樹葬後才想起他欲海葬 莽男為圓遺願竟去公墓「開挖骨灰」遭送辦
北部一名楊姓男子的哥哥2023年3月過世,等到後事處理完畢,楊男才又想到哥哥生前說要海葬,於是跑進公墓欲將對方樹葬的骨灰挖出,遭以涉嫌侵害墳墓屍體罪送辦,審酌予以緩起訴。但他後來再度涉犯其他刑案,緩起訴因此撤銷,檢察官今(20)日將他起訴。檢方指出,楊男哥哥去年3月去世,經由家人和對方女兒討論,決定採以樹葬的處理後事,並且邀請親戚到場參加告別式。不料4個月後,想到哥哥生前曾說想要海葬的楊男,居然為了完成這個遺願,未與家人商量就去公墓欲用工具挖出哥哥的骨灰,所幸開挖4、5下後就被巡邏的公墓管理員制止,報警將他送辦。楊男調查期間解釋,是因哥哥生前希望海葬回歸自然,才拿工具試圖挖出骨灰,所做舉動都是出於善意。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即便楊男心懷善意,事前需與哥哥女兒、家人討論,並向公墓管理員申請,而非擅自前往公墓挖掘,況且樹葬的土壤會因往生者增多不斷翻新,舊的骨灰若被翻至表面,會和新的骨灰翻攪在一起,因此他縱有所獲,也不一定是哥哥的骨灰。楊男涉嫌侵害墳墓屍體罪送辦後因坦承犯行,審酌予以緩起訴處分,但要支付公庫3萬元。不過楊男最近又有其他刑事案件遭到起訴,緩起訴因此被撤銷,檢察官再依侵害墳墓屍體罪將他起訴。
仿王瞳製骨灰戒憶亡父 母親被老伴託夢氣炸「開吉了」
北市一名男子日前看到新聞報導藝人王瞳將丈夫的骨灰製成琉璃戒指戴在身上,居然「有樣學樣」,為了懷念剛過世的父親,在父親火化時取走一些骨灰製作成琉璃戒,未料,這名男子的母親時常被老伴託夢說他身體很痛,母親認為這一切都是因為兒子將老伴的骨灰取走導致,因此提起侵害墳墓屍體罪。這名男子在父親過世後一直忍不住對他的思念,恰巧在新聞看到媒體報導王瞳戴著亡夫骨灰製成的琉璃戒指,他認為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繼續陪伴父親,就在父親遺體火化後,在親友面前取走父親部份骨灰,並找業者訂製骨灰琉璃戒指。沒想到,就在事發後沒多久,該男子母親就時常夢到老伴回來託夢,告訴她說他的身體非常痠痛,母親認為,一定是因為兒子將老伴的骨灰取走害他不舒服,要求兒子將骨灰還回來。但兒子表示骨灰已經交給業者製作琉璃戒指,母親大怒,認為兒子非常不孝,憤而將兒子以侵害墳墓屍體罪告上法院。男子到案後表示,骨灰已經交給業者處理,拿不回來,也提出相關的證明,並否認犯罪,他更表示,骨灰應該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因此他也共同享有一部分,他只是拿走屬於自己的那一份,沒有不法的意圖。檢察官調查後也認為,依照《刑法》247條規定,「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男子是在親友的面前將骨灰取走,並無盜取之行為,也無損壞或遺棄的意圖,構成要件不符,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