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業務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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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銀行聯名卡下半年喊停! 11月起大戶屋、DHC都掰了
多家銀行近期針對聯名信用卡進行整頓,包含與上海商業銀行合作之「大戶屋聯名卡」、台北富邦銀行「DHC聯名卡」及合庫銀行「新益美COMBO白金聯名卡」,將於今年下半年陸續停用。上海商銀與全家國際餐飲合作的「大戶屋聯名卡」將於10月31日終止合作,11月1日0時起停止使用。銀行將根據上海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8條,從8月下旬開始陸續為持卡人換發無悠遊功能的「小小兵回饋卡」。上海銀表示,若持卡人已持有本行「小小兵回饋卡」或於本行換發「大戶屋聯名卡」前已辦妥停卡者,則不再換發;如不願意接受換發「小小兵回饋卡」,請於7月31日前通知銀行,即不為持卡人換發。而台北富邦銀行公告指出,「DHC聯名卡」因與DHC合約到期,且不再續約,已經停止新卡申辦。原持卡人可於10月31日前繼續享有DHC相關優惠,11月1日起正式結束聯名卡服務。富邦銀強調,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將為持卡人換發新卡「富邦J卡」,其提供現金回饋、無票證功能;若持卡人已持有「富邦J卡」,為避免重複核發同種信用卡,將不另行換發。此外,合庫銀行表示,與紐西蘭商新益美亞洲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合作關係至8月31日終止,「新益美COMBO白金聯名卡」自9月1日起終止聯名合作,原持卡人可正常進行一般信用卡消費及金融卡提款功能,相關權益將自動轉換為「COMBO白金卡」優惠條件。合庫銀提醒,「新益美COMBO白金聯名卡」自終止日起,因效期屆滿或毀損需補發卡片,將自動轉換為本行發行之「COMBO白金卡」,卡號與信用額度均維持不變,並依一般信用卡規定辦理。
銀行大規模「清呆卡」 金管會找8業者訂3原則
國內發卡銀行近日陸續掀起清呆卡風潮,並傳出相關爭議事件,金管會周五(24日)找銀行公會及8家主要發卡機構開會,明確要求發卡機構清卡應以不影響持卡人權益為原則。銀行應從3種處理原則中擇一辦理,包括准許原優惠及權益併入卡友所持有同一發卡機構的其他流通卡持續使用等。當日出席會議的8家銀行中,包括前5大發卡行國泰世華、中信銀、北富銀行、台新銀、玉山銀,以及第一銀、聯邦銀、台中銀。對於清卡的「適用條件」, 銀行局表示,須以持卡人於核卡後一定期間以上未開卡或未使用信用卡進行交易為原則,並且參照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1條規定,於停卡前60日,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如果沒有未使用或未屆期之紅利點數、里程數、回饋金等優惠問題,發卡機構可通知持卡人辦理停卡事宜;若有未使用或未屆期之優惠,金管會要求發卡機構應在不影響持卡人權益下,依3種原則擇一辦理。金管會提出的3原則包括,一、准許原優惠及權益併入卡友所持有同一發卡機構的其他流通卡持續使用。二、可使用原優惠及權益至效期屆滿,或經與持卡人協商同意之其他加速使用其優惠及權益方式。若有爭議,發卡機構應以有利於持卡人權益之方式來處理。三、若卡友尚有紅利等優惠未使用,而發卡機構欲執行停卡,必須取得持卡人同意「不使用權益及優惠」。金管會呼籲,民眾若接到發卡機構通知將停止久未使用的信用卡,但仍有使用該張信用卡需求時,可直接向發卡機構反映;若已無用卡意願,但卡片中還有未兌換的紅利點數等優惠及權益,持卡人應注意使用期限並儘速兌換使用,以保障自身權益。
防銀行濫用持卡人個資 金管會啟動大規模專案金檢!
為防堵銀行濫用持卡人個資,金管會除了祭新法,更在2022年底、鎖定10家信用卡發卡行啟動專案金檢。據了解,檢查局已發現有部分銀行在持卡人個資使用上有缺失,後續將交由銀行局做核處。若發卡行確有濫用持卡人個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最重可處1,000萬元罰鍰。去年立委林楚茵爆料,有三家銀行片面修改信用卡定型化契約,要求持卡人需同意銀行將持卡人和保證人個資及往來資料,提供給該銀行有往來的機構(例如LINE、FB、IG等通訊軟體及社群平台),若不同意就終止契約,等於是幫助詐騙集團廣開個資外洩大門,要求金管會徹查。金檢局此次金檢鎖定檢查銀行重點包括: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是否片面逕自修改契約、透過模糊文字取得持卡人授權?若持卡人不同意就逕自終止契約(停卡)?還有銀行如何保管持卡人個資?是否有依規定刪除個資?為維護信用卡持卡人個人資料自主權,及避免銀行與第三人間的合作,涉及持卡人個人資料使用而有衍生消費爭議之虞,金管會在今年3月1日下新禁令,發卡機構不得逕以變更信用卡契約約定條款概括要求持卡人同意,也不可以因持卡人回復不同意而逕行終止契約。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明年起可「買股票、保險、辦卡」 惟高風險期貨開戶仍要20歲
2023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至18歲,金管會3局也跟進修訂6項法規,明年起年滿18歲即可申辦信用卡正卡或現金卡、買股票、買保險,或擔任保險業務員等,不過操作風險偏高的期貨交易開戶仍須年滿20歲。由於民法成年年齡下修,「金管會銀行局」也在2021年分別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1條、「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第5點,意味著明年起,年滿18歲的年輕人就被視為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申辦信用卡、現金卡,也可以透過電話中購買保單、開證券戶,過去這些舉措都需要年滿20歲。至於開戶或申辦貸款方面,由於相關法規並無年滿20歲的文字要求,因此會回歸民法規定,若民眾年滿18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即可依相關規定辦理。對此,「金管會保險局」也跟進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意味著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電話行銷要保人,年齡限制也從20歲調降為18歲。「金管會證期局」則配合修正「證交法」第54條、「證券金融事業申請設立及核發營業執照審核要點」,代表證交法原規定證券商業務人員須滿20歲,現已配合修正為應滿18歲成年,另證券金融事業業務人員年齡規定,也已從年滿20歲修正為應滿18歲成年。不過考量到期貨交易屬於高槓桿,操作風險偏高,所以「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5條有關期貨開戶年齡限制,經行政院同意後還是維持現行規範,即期貨開戶仍要年滿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