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證罪
」 偽證 傅崐萁 立法院 郭信良 陳水扁
柯文哲律師絕地大反擊! 求法院告發檢察官偽造文書、林欽榮偽證罪
台北地院今(12月17日)審理京華城案,本案目前進入預計為期8天的言詞辯論程序,上午為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蕭奕弘答辯。鄭深元律師當庭請求鈞院向北檢告發檢察官林俊言偽造文書以及時任台北副市長、現任高雄副市長林欽榮偽證罪。鄭深元律師表示,關於隨身碟中的工作紀錄簿excel檔「小沈1500」,根本是檢察官騙票後拼湊的證據,何況工作簿不如病例、銀行單據,內容會有錯誤不能夠當證據,並強調有關於1500萬的金流、時間、金流檢方皆沒有證據,無法證明柯文哲涉犯貪汙罪。此外,鄭深元也表明,檢察官指控,沈慶京指示秘書吳彩仙提領1600萬元後,以1500萬元行賄,但過去檢察官的證據中完全沒有提到沈慶京在2022年每月中平均提款1000萬元,且有回存1000萬元至帳戶,批評檢方證據東拼西湊,迫使法院羈押被告。鄭深元說,柯文哲沒有「踐履賄求」的行為,批評檢察官是因為沒有證據,才會透過媒體渲染,如果證據充足的話,檢察官早就直接辦了,直言檢方是「對自己辦的案件沒有信心才會這樣子做」。鄭深元也舉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汙案以及3個前高院法官貪瀆案表示,2案皆是在確定對外公布以後,外界才得知案件全貌。答辯的最後,鄭深元表示為了維護司法的尊嚴,請法院告發偵辦此案的檢察官林俊言涉嫌偽造文書罪,以及對林欽榮告發涉嫌偽證罪。
彰基文字獄1/問卷揭院長爭議竟遭調查局介入 兩代名醫含冤兒子吃官司
日劇白色巨塔竟在彰化基督教醫院上演!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日前審結彰基醫院控告前院內眼科醫師楊啟蘭妨害名譽案件,最後以無罪定讞作結,這件看似單純的判決竟隱藏少為人知的「兩代白袍冤屈」。2021年9月時任彰基眼科名醫陳珊霓(楊啟蘭之母)公開控訴彰基竟成幫院長「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隔年6月,陳珊霓之子楊啟蘭發布一份調查院內同仁對陳穆寬滿意度的問卷惹禍上身,竟還驚動了專辦大案的「調查局」。眼科名醫陳珊霓(左)因不滿彰基醫院院長陳穆寬無預警卸除其主任一職等行為,發表公開信批評彰基已成全院幫「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圖/報系資料照)擅長視網膜剝離手術的陳珊霓2003年離開林口長庚,南下前往彰基醫院,協助彰基設立中部第一個擁有視網膜剝離手術的眼科,醫術高明的她,不僅是台灣百大名醫,當時更是全彰基盈餘收入前三大的名醫。沒想到,陳穆寬上任院長後,竟無預警地卸下她的眼科主任一職,最終她也選擇不再留戀,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服務,並在離開前東家前夕透過公開信替院內敢怒不敢言的同仁發聲。目前任職於童綜合醫院的楊啟蘭醫師表示「當時有許多院內的優秀醫師出走,他好奇院內同仁對院長的真實看法才會製作此問卷」。翻開這份名為「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的網路問卷結果,可以看到填表的人數約莫2000人,而問卷每題約有3至6個選項,每題選項至少會有1至2個對陳穆寬有負面描述。以問卷結果來看,對陳穆寬有怨言的「彰基人」並不在少數,舉例來說,問卷第5題「對於陳穆寬院長任內施政,您對哪一項最滿意?」選擇「當的爛爆了,一項都不滿意」者高達1258人。問卷發布後,隨之而來的就是陳穆寬的提告,楊啟蘭回憶「在發完問卷的一周後,我接到警察局的電話叫我去說明」,令他詫異的是,2022年9月他甚至接到調查局的電話。楊啟蘭納悶表示「一般來說,調查局需要介入的應該是重大刑事案件吧,區區一個妨害名譽跟調查局有何關係?」彰基醫院過去曾與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簽署合作備忘錄,以強化醫療機構資安運作。(圖/彰化基督教醫院提供)楊啟蘭的委任律師楊元綱律師說明,經了解後,調查局會介入是因為問卷的第14題提到「在COVID-19期間,彰基是全國醫學中心裡,唯一一家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不過,楊元綱律師認為這其實也不合常理,表示「這種妨害名譽的案件通常不會找調查局才對」荒唐的是,在此案偵查階段,彰基醫院曾發函給調查局,表示「中國附醫和中山附醫二家醫學中心與本院同樣採行非疑似個案非住院插管全身麻痺病人未進行COVID-19檢測」但卻在一審時被證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眼科黃姓醫師的證詞「中國醫非住院插管麻醉病患均要求進行快篩」,以及中國醫和中山醫回函給彰化地方法院說明「有做PCR檢測」給狠狠打臉。此案經彰化地檢署偵查後原先以不起訴作結,但陳穆寬聲請再議以後由台中高分檢發回,後由彰化地檢署依照妨害名譽起訴,最終於今年11月4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宣判楊啟蘭無罪定讞。55歲的彰基院長陳穆寬擁有中山醫學大學醫學博士學位,33歲就當上耳鼻喉科主任,2011年榮升教授,2018年成為彰基醫院院長,那時的他只有48歲,是當時全台最年輕的醫學中心院長。不過優秀的陳穆寬卻也有不少爭議,除陳珊霓外,皮膚科名醫邱足滿也在2022年6月控遭到陳穆寬霸凌,震撼醫界。文章刊出前記者致電彰基醫院詢問回應,彰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另外,本刊也致電詢問調查局對本案的意見,調查局暫無回應。12月16日彰基提供回應全文如下:此案肇因於楊啟蘭醫師在2022年6月間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在SurveyCake網路問卷平台製作「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問卷,內容針對彰基總院長陳穆寬,但題目及選項都很負面、偏激,楊將問卷連結網址張貼在LINE「彰基人聊天室」群組內,問卷在網路傳開分享,醫院獲知後認為遭抹黑提告。此案在民事訴訟部分,經台灣彰化地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等處審理己於民國113年判決定讞。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楊啟蘭在問卷中使用「吃相真難看」「血汗醫院」「貪汙」「隨機對員工解雇或降職,營造恐怖統治氛圍」「苛扣員工福利」「大搞個人崇拜」等字句為問題或選項之陳述,客觀上具有抽象侮蔑、輕視等負面貶抑他人之涵義,實已逸脫中立客觀陳述。法官判決陳穆寬勝訴,而被告楊啓蘭應負擔費用刊登如陳穆寬聲明所示內容,以回復陳穆寬總院長名譽。在刑事部分,地院法官判決被告明知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在網路上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貶損告訴人名譽,所為實不可取,並考量被告犯後未能坦認錯誤,迄今未取得告訴人諒解,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對於二審宣判無罪,彰基表示十分遺憾,將針對證人提出的不實言論提告發偽證罪。2022年,在台灣面臨COVID-19 百年大疫最危急的時喉,全台醫護和人民同島一命團結抗疫,楊啓蘭身為住院醫師卻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醫學中心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此假冒的行為對國家防疫造成嚴重的干擾及破口。另外,楊啓蘭之母陳珊霓已經擔任彰基眼科主任17年,在任期屆滿時不再被續任為主任,也是院方發現陳珊霓的諸多問題,例如陳珊霓擔任眼科部主任,卻錄取其子擔任眼科住院醫師,造成眼科部管理失能之情事。彰化基督教醫院身為彰化唯一的醫學中心,一定要提供病患最高品質的醫療,對醫德、醫倫一定要進行管理,例如2022年6月30不續聘的陳堯俐、邱足滿等3醫師,其中有人已經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彰基重申,楊啟蘭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文字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包括所謂在防疫期間麻醉部主任向總院長下跪等,在網路上假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所為實不可取,民事訴訟法官己判決楊啓蘭敗訴定讞,應負擔費用刊登回復名譽聲明。
彰基文字獄2/陳穆寬證據大翻車!中國醫出面打臉 他二審逆轉勝
擅長視網膜剝離手術的百大名醫陳珊霓2021年離開彰化基督教醫院之際,透過公開信指彰基已成「幫(院長)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其子楊啟蘭醫師也捲入其中,僅因一份問卷就遭彰基院長陳穆寬提告。雖然二審無罪定讞,目前任職於童綜合醫院的楊啟蘭無奈表示,原告許多證據都充滿瑕疵,自己卻仍被起訴甚至一度判刑,令他對台灣司法感到灰心。目前,他也對彰基提告準誣告罪,期待能藉此讓對方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楊啟蘭醫師表示,陳穆寬院長在偵查及一審審理期間提出的許多證據明顯存在瑕疵,但自己卻依然被起訴、判刑,還好二審還他公道。(圖/黃耀徵攝)楊啟蘭任職彰基時所製作的這份15題的問卷中,被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的部份共有2題,分別是指涉陳穆寬過去因為小事情就開除即將完訓的總醫師以及累積二年資歷的住院醫師;COVID-19疫情緊張期間,彰基是全國醫學中心裡,唯一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甚至有麻醉科主任還為此跟陳穆寬下跪。楊啟蘭向記者說明關於醫師被開除的部份,主要談論的是趙子彥醫師以及劉金瑞醫師的經歷,楊啟蘭解釋「醫師在拿到專科醫師證照以前被解雇就得重新累計年資,像問卷中提及的總醫師趙子彥因為科別的關係需累計5年,這時遭到開除就必須重跑5年的年資,對醫師生涯來說有相當重大的影響」。楊元綱律師說明,目前已對趙子彥醫師告發偽證罪以及對彰基醫院提起準誣告告訴。(圖/黃耀徵攝)楊啟蘭的委任律師楊元綱律師解釋,一審時趙子彥醫師曾出庭作證表示自己未遭開除被採信,但二審法官去調了趙子彥醫師勞保等資訊以後,發現和其證述並不相符,認定問卷內容並非憑空捏造。至於問卷提及劉金瑞醫師部份,則是由劉金瑞出庭作證時直接表明「自己被迫要自願離職」被法院採信。另外,問卷中指涉「唯一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甚至有麻醉科主任還為此跟陳穆寬下跪」部份,被提及的麻醉科主任謝宜哲曾於一審出庭作證否認下跪。楊元綱律師說,但是二審法官認為謝宜哲醫師當時和陳穆寬擁有上下屬關係,因此證詞可能會有偏頗,故不採信。至於關於COVID-19檢測部份,偵查庭時彰基醫院曾發函給調查局表示中國附醫和中山附醫所採標準與彰基相同,但於一審時遭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眼科黃姓醫師的證詞,以及中國醫和中山醫回函給打臉。二審審判時,陳珊霓證稱在疫情爆發期間,彰基總院部分確實「沒有住院不需要快篩」,但全麻是最危險的動作,她記得當時麻醉科主任、第一線醫護人員曾拚命要求進行快篩,她的證詞也被法官採信,最終宣判楊啟蘭無罪定讞。回顧整個案件,楊啟蘭無奈表示,陳穆寬在偵查以及一審審理期間提出的許多證據明顯存在瑕疵,但自己卻依然被起訴、判刑令他感到非常無奈,甚至開始懷疑台灣司法的品質。楊元綱律師也向記者說明,目前已對趙子彥一審證稱自己沒有被開除等證詞告發偽證罪;對彰基醫院於偵查中向彰化調查站稱「中國醫、中山醫均未進行快篩」,另於二審中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稱「趙子彥醫師於95年12月18日到職,103年6月30日離職,無再次任職或調職」等與事實不符之回函,提出準誣告告訴,以追究刑事責任。55歲的彰基院長陳穆寬擁有中山醫學大學醫學博士學位,33歲就當上耳鼻喉科主任,2011歲榮升教授,2018年成為彰基醫院院長,那時的他只有48歲,是當時全台最年輕的醫學中心院長。不過優秀的陳穆寬卻也有不少爭議,除陳珊霓外,皮膚科名醫邱足滿也在2022年6月控遭到陳穆寬罷凌,震撼醫界。文章刊出前記者致電彰基醫院詢問回應,彰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另外,本刊也致電詢問調查局對本案的意見,調查局暫無回應。12月16日彰基提供回應全文如下:此案肇因於楊啟蘭醫師在2022年6月間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在SurveyCake網路問卷平台製作「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問卷,內容針對彰基總院長陳穆寬,但題目及選項都很負面、偏激,楊將問卷連結網址張貼在LINE「彰基人聊天室」群組內,問卷在網路傳開分享,醫院獲知後認為遭抹黑提告。此案在民事訴訟部分,經台灣彰化地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等處審理己於民國113年判決定讞。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楊啟蘭在問卷中使用「吃相真難看」「血汗醫院」「貪汙」「隨機對員工解雇或降職,營造恐怖統治氛圍」「苛扣員工福利」「大搞個人崇拜」等字句為問題或選項之陳述,客觀上具有抽象侮蔑、輕視等負面貶抑他人之涵義,實已逸脫中立客觀陳述。法官判決陳穆寬勝訴,而被告楊啓蘭應負擔費用刊登如陳穆寬聲明所示內容,以回復陳穆寬總院長名譽。在刑事部分,地院法官判決被告明知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在網路上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貶損告訴人名譽,所為實不可取,並考量被告犯後未能坦認錯誤,迄今未取得告訴人諒解,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對於二審宣判無罪,彰基表示十分遺憾,將針對證人提出的不實言論提告發偽證罪。2022年,在台灣面臨COVID-19 百年大疫最危急的時喉,全台醫護和人民同島一命團結抗疫,楊啓蘭身為住院醫師卻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醫學中心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此假冒的行為對國家防疫造成嚴重的干擾及破口。另外,楊啓蘭之母陳珊霓已經擔任彰基眼科主任17年,在任期屆滿時不再被續任為主任,也是院方發現陳珊霓的諸多問題,例如陳珊霓擔任眼科部主任,卻錄取其子擔任眼科住院醫師,造成眼科部管理失能之情事。彰化基督教醫院身為彰化唯一的醫學中心,一定要提供病患最高品質的醫療,對醫德、醫倫一定要進行管理,例如2022年6月30不續聘的陳堯俐、邱足滿等3醫師,其中有人已經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彰基重申,楊啟蘭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文字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包括所謂在防疫期間麻醉部主任向總院長下跪等,在網路上假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所為實不可取,民事訴訟法官己判決楊啓蘭敗訴定讞,應負擔費用刊登回復名譽聲明。
兒福督導髮夾彎式「翻供」!稱陳尚潔無過失 反控檢方筆錄有問題
不到2歲的男童剴剴遭到劉姓姊妹保母虐死,台北地院今(12月11日)開庭審理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涉過失致死等罪部份。今日北院傳喚急救凱凱的醫師黃聖心、兒盟副處長李芳玲、督導江怡韻3人作證。江怡韻大改原先認為陳尚潔有疏失的供詞,表示對方「該做的都有做」,並稱「不知道為何筆錄記成這樣」。李芳玲解釋,若遇到像剴剴一晚掉了3顆牙的情形,社工該做的就是求助專業,事件發生以後,陳尚潔有請保母帶剴剴去看牙醫,並追蹤後續的就醫情形,李芳玲說「我不能說陳尚潔完全沒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但我不會說本案是陳尚潔個人的錯」。檢察官庭上問李芳玲,為何陳尚潔9月家訪時明明有拍到剴剴頭上的瘀青,但卻要等10月傷好了以後,才把照片傳給家屬看。李芳玲回答,兒福內部並沒有規定傳照片的頻率,檢察官略帶激動地問那有規定說要等傷好了才傳照片給家屬看嗎?李芳玲回應道「當然沒有」。江怡韻為陳尚潔的督導,她在庭上表示,當時在偵訊過程會說「疏失」是因為檢察官針對此案問她是過失還是疏失,她以為只能2選1,等到第2次偵訊時,江怡韻想要改口但被檢方警告會有偽證罪的問題。且在看完檢方提示的筆錄內容後,她也表示沒有印象自己是這樣回答的,並聲請勘驗偵訊內容。庭末,法官當庭念出筆錄內容給江怡韻聽,其中記錄到對方曾說「我們確實有疏失而導致剴剴死亡」但江怡韻聽了以後表示沒有印象自己這樣回答,稱當時訊問時自己保持沉默,但檢察官卻在她面前把筆錄記載為「是」。法官聽到以後提高音量表示「這是很嚴重、很大的指控」並詢問她是否要改變證詞,江怡韻則回答肯定答案,主張陳尚潔沒有過失。
川普指控違法越權!下令取消拜登「自動簽名機」簽署的所有行政命令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於美東時間28日宣布,他將取消所有由前總統拜登(Joe Biden)使用「自動簽名機」(autopen)簽署的行政命令。據《CNBC》報導,與過去多位總統相同,包括川普本人在內,拜登也使用自動簽名機簽署部分政府文件。然而共和黨人聲稱,自動簽名機被拜登身邊的人,拿來規避他這位心智能力下降的總統,並進行違法的越權行為。川普在他的「真相社交」(Truth Social)上發文寫道:「任何由瞌睡喬(Sleepy Joe)使用自動簽名機簽署的文件(約佔總數的92%),自即日起全部失效,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我在此取消所有行政命令,以及任何不是由詐騙喬(Crooked Joe)親自簽署的文件,因為操作自動簽名機的人是在違法行事。」拜登團隊並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但拜登先前已經否認這類指控。他在今年6月時表示:「讓我把話說清楚,在我擔任總統期間,所有決策都是我做的。我負責特赦、行政命令、立法與公告的一切決定。任何聲稱我沒有做決定的說法,都是荒謬且不實的。」目前沒有公開紀錄顯示拜登任內究竟有多少文件是以自動簽名機簽署的。據悉,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是第1位使用自動簽名機的總統,他曾在度假期間利用自動簽名機簽署特赦令。拜登也曾被報導過在旅途中使用該機器;《CNN》2024年的報導稱,拜登使用自動簽名機簽署1項聯邦航空計畫的資金延長案。官員當時表示,這麼做是為了避免拜登在美西行程期間出現資金中斷。上個月,眾議院共和黨人表示,他們認為任何由拜登自動簽名機簽署、卻「沒有適當、相對應、同步且以總統本人同意為可追溯依據的書面批准」的行政行動均屬無效,並催促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展開調查。川普在28日的貼文中繼續寫道:「喬拜登沒有參與自動簽名機流程,如果他聲稱他有參與,他將會面臨偽證罪(perjury)的指控。」偽證罪指的是在宣誓作證時說謊,但拜登至今並未針對自動簽名機問題,公開在宣誓狀態下作證。而川普本人先前也曾在《紐約時報》的訪談中,捍衛自己使用自動簽名機的作法。
護男友遭反噬!女為性騷案作偽證遭判6月 刑期超過男方
高雄一對張姓情侶夜間散步休息時,與坐在隔壁長椅上的陌生女子閒聊,男方竟假藉按摩為名觸摸對方腳踝與小腿,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45日。沒想到女友為替他脫罪,於偵查與審判程序中兩度具結作偽證,被高雄高分院依偽證罪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刑期比男友更重。判決指出,民國111年11月20日晚上,張姓男子與張姓女友在鹽埕區大義街散步,兩人坐在路邊木椅休息時,與旁邊也在休息的一名陌生女子攀談寒暄。過程中,張男自稱會按摩,未經對方同意便伸手觸摸她的腳踝並按壓小腿。女子當場制止並說「這樣很沒禮貌」,女子於案發後不到1小時即報案,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被害人隔天還傳訊給張女抱怨「假藉按摩直接摸腳踝、小腿,很不應該,不是一個正常人有的行為」,張女也回覆「經過妳的教育他一定不會再動任何女生的身體了」。審訊中張男雖承認有觸摸腳踝,但辯稱「事前經對方微笑點頭同意」,張女也在偵訊中作證稱「對方全程笑瞇瞇」。法院比對報案紀錄與對話內容,認為女子明顯表達不悅,並無同意情形。高雄地院依性騷罪判張男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000元;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確定。同時,檢方認為張女於偵查與審判中,明知對方未同意仍具結作偽證,意圖讓男友脫罪,依《刑法》偽證罪起訴張女,法院認定她虛偽陳述,嚴重影響司法判斷,判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竟比男友性騷擾判刑更重。張女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再審駁回,維持原判定讞,恐將面臨牢獄之災。
郭信良涉索賄大逆轉「二審改無罪」 檢方:收判決書後研議上訴
無黨籍台南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遭控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向重劃會長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並被依貪汙罪嫌起訴。一審郭信良遭判13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2)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對此,郭信良稍早發聲感謝司法還他清白,不過檢方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上訴。根據起訴書,郭信良於2023年間介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並被指控聯手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向廖堅志索賄1300萬,被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郭信良一審遭法院依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而在高院審理期間,郭信良卻多次否認犯行,並強調自己沒有拿到錢。台南高分院最終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今日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則收賄部分無罪、教唆偽證罪6月,全案仍可上訴。郭信良從有期徒刑到無罪,可說是大逆轉,結果出爐後,他在臉書激動寫下:「感謝司法還我清白。」不過台南地檢署表示,將與台南高分檢密切聯繫後續的上訴問題,是否上訴三審會尊重高分檢的權限。台南高分檢也指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郭信良涉土地重劃案索賄1300萬! 高院二審改判無罪全案大逆轉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與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遭人指控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向重劃會長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並依照貪汙罪嫌起訴。去年(2024)11月一審出爐,郭信良遭判13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10月22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一審部份,則被判9年的有期徒刑、教唆偽證罪6月、褫奪公權4年。而廖堅志涉犯行賄罪則為免刑,台南高分院今日也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高進見收賄部份無罪、教唆偽證罪6月,可上訴。根據起訴,郭信良於2023年間介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並被指控聯手高進見向廖堅志索賄1300萬。一審判決郭信良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判決指出,高進見曾於2019、2020年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期間向廖堅志表示有購買抵費地的意願,而後3人於2021年6月碰面,郭信良要求廖堅志給付先前點頭抵費地出售利潤1300萬元,廖堅志也應允。後續,郭信良以議長身份加速該地在變更安南區細部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第1階段案於2022年10月中旬發布實施生效前,提早在同年5月23日完成土地登記。而在高院審理期間,郭信良卻多次否認犯行,並強調自己沒有拿到錢,如今二審出爐,全案於今日大逆轉,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收賄部份無罪,教唆偽證罪6月,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過完中秋首戰!柯文哲今出庭京華城案 以證人身分接受詰問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今(10月7日)將以證人身份傳喚時任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出庭,為本案的關鍵重頭戲。預計今日檢察官將會針對EXCEL檔案「工作簿」、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以及便利貼等內容進行詰問,而柯文哲的陳述內容也將會成為本案焦點。台北地檢署控柯文哲藉由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收受來自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1710萬、侵占政治獻金6834萬,並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以支付競總的員工薪資等。另外,柯文哲也被控侵占由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募款、捐贈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共600萬元。此外,柯文哲也涉嫌將肖像權授權給木可公司,並由競選總部推出捐款換小物的活動對外募款,再以收取授權費名義將募得的政治獻金轉入木可公司帳戶,躲避政治獻金用途的種種限制,藉此不法侵占6234萬餘元的政治獻金。然而,針對以上指控柯文哲均否認犯行,但今日柯文哲以證人身分出庭,將接受法律約束而不得說謊,否則將面臨涉犯偽證罪的風險,因此柯文哲今日的證詞也成了眾人矚目的焦點。
邱佩琳當庭爆裴偉涉京華城案洩密! 《鏡週刊》矢口否認檢調是消息來源
台北地院今(8月12日)審理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上午傳喚基隆副市長邱佩琳作證,而邱佩琳表示,在偵查期間曾被《鏡週刊》社長裴偉約訪,且當時對方手裡似乎還有一份偵查資料的紙張,並且逐筆問他Excel檔內的捐款明細,柯文哲聽聞後當庭痛批檢察官林俊言竟將此事寫入筆錄,根本是「司法勾結媒體淪為政治打手」,對此《鏡週刊》也於稍早發出聲明。邱佩琳出庭時,表示首次接受檢方偵訊於2024年10月8日,第二次為11月7日,但在這段期間,10月21日突然收到《鏡週刊》社長裴偉的來電,對方表示想要約訪,並約在對方辦公室,且稱明日就要出刊,想要詢問有關捐款的相關事宜。邱佩琳說到,當天裴偉向她逐一核對人名以及捐款金額,但沒有出示完整的文件,而在第一次偵訊時,檢方問及黃南光有無捐款時,她回到沒有,但裴偉卻能直接當面說出金額,她才想起當初應該是捐給賴香伶。而柯文哲的委任律師追問資料來源,但邱佩琳表示對方並無說明,並也指出面對這種情況,當時並不知道這是偵查外洩,但檢方對此卻沒有反應。而沈慶京的委任律師也當庭將《鏡週刊》的報導交給法官,並要求徹查。而出庭的柯文哲更當庭勃然大怒,並痛批林俊言檢察官竟然在筆錄中寫入《鏡週刊》、《鏡新聞》社長介入偵查的細節根本是得意忘形。並引述顧炎武銘炎名言「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對此,《鏡週刊》也發表聲明,表示邱佩琳的指控與事實不符,並強調《鏡週刊》消息多元,且許多新聞內容在檢調單位尚未掌握前即已出刊,並不用依賴檢調單位提供訊息。並提醒邱佩琳前往檢調單位作證時簽署證人具結文,作證時必須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減,否則會被以偽證罪追訴。
獨/調查局廉政處調查官涉妨害秘密 用「集音器」對鄰居蒐證慘了!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調查官黃俊雄及妻子許鈺榕居住在大樓6樓,2021年7月因不滿7樓住戶長期發出受腳步聲、門窗開關聲、及深夜洗衣機運轉聲,影響居住品質,為了蒐證,便於房屋天花板安裝集音器,進行24小時錄音,沒想到竟然連鄰居對話都錄得一清二楚!嚴重侵犯鄰居隱私權,另夫妻2人於蒐集錄音後,甚至虛偽向派出所、北檢誣指鄰居涉有強制罪嫌。法院判定,黃俊雄裝設的集音器具放大聲音功能,錄音內容不僅包含一般環境聲響,還清晰錄得原告與家人日常對話,甚至詳細記錄多次談話細節,且既然集音器具有放大功能,則可能影響公正性。黃主張錄音僅為蒐證噪音干擾之用,且手段合理,但法院認為集音器錄音方式非一般錄音筆或分貝機可比,且未採取侵害較小之方式,長期錄音嚴重侵犯原告隱私權,違反比例原則,認定被告行為具不法性。由於黃俊雄涉犯妨害秘密及偽證罪,在卷可稽。最終民事法院判定,黃俊雄、許鈺榕應給付鄰居新臺幣25萬元。2025年7月2日補充當事人來函說明據當事人黃俊雄及許鈺榕委由律師來函表示,當事人等向偵查機關就樓上住戶鎮日發出巨大噪音乙事,提起強制罪告訴,雖遭不起訴處分,然樓上住戶向當事人等提出誣告之告訴,亦遭不起訴處分確定,因此當事人並未有誣指之情事。報導引用之判決僅為一審判決,該案判決仍未經確定,一審判決所載內容並不能視為本事件最終之結論。
邱軍酒駕撞死人 女乘客稱不知情涉偽證遭訴
藝人邱軍去年12月27日酒後駕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撞上2名計程車司機,導致李姓司機傷重不治身亡,今年5月檢方偵查終結,以涉犯《刑法》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等罪起訴,檢方另查出當時坐在邱軍副駕駛座的黃姓女子涉犯《刑法》偽證罪,起訴黃女並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年。檢警調查指出,黃女在事發當天,與邱軍等人在基隆市仁愛區某居酒屋飲酒,凌晨4時許,邱軍酒後駕車要送黃女回七堵區住處,行經信一路時撞上2名計程車司機。事發後,有目擊者立即上前拍打副駕駛座車窗並高喊:「撞到人!」但邱軍肇事逃逸。在偵查過程中,黃女從頭到尾都向檢警表示,她當天有喝酒,但只要檢警問到與邱軍肇事有關問題,黃女一概回答「不知道」、「不記得」、「斷片了」。檢警掌握確切證據,證明黃女與邱軍一起飲酒,不可能不知道邱軍酒駕,且以肇事車輛擋風玻璃碎裂程度,以及目擊者曾拍打副駕車窗並高喊「撞到人」,黃女不可能不知道邱軍肇事。此外,檢方也查出案發後黃女與邱軍的對話紀錄,證實黃女不僅知情,就連邱軍在事發當下也意識清楚,卻依然選擇肇事逃逸,因此檢方認定黃女涉犯偽證罪。起訴書指出,在具結證述前曾一再諭知邱軍酒駕已經造成一死一傷,但黃女仍為了維護邱軍串通做偽證,試圖混淆檢警偵查方向,讓酒駕致死案真相難以釐清,更讓受害人家屬永遠難以獲悉真相。檢察官特別在起訴書中,建請法官依偽證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1年,若獲判緩刑,也要命黃女繳交一定金額予公庫,並接受240小時義務勞務及6場以上法治教育,以予警懲。
「剴剴案」保母兒子也出庭!證稱1歲剴剴會用「5字經」罵人 檢質疑曾涉偽證
北市1歲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案,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昨(25)日再度開庭,上午傳喚曾照顧剴剴的周姓、蕭姓保母出庭作證,下午則由劉彩萱兒子王凱弘出庭作證。王凱弘宣稱,他第一次見到剴剴,對方就用「5字經」髒話罵他,後來還有尿溼全身、將排泄物抹在身上等異常現象,他為此深受驚嚇,曾要媽媽及社工將人送回去。檢方則指出,王男先前涉偽證遭地檢署調查,質疑王男證詞可信度。王凱弘25日下午在法庭上宣稱,自己2023年9月初第一次見到剴剴,當時媽媽說「這是新來的孩子,有點古怪,還會講髒話」,自己當時不相信,但後來母親要剴剴打招呼時,就聽到年僅1歲的剴剴當著他的面,連罵了2次「X你娘XX」。王男還表示,母親曾經告訴他剴剴會把自己尿得全身都是、把大便弄在自己身上,還在經在母親幫他刷牙時咬傷母親的手。他自稱當初就覺得剴剴的行為「很異常」,因此反對媽媽照顧剴剴,還曾要求母親向社工反映。不過檢方追問王凱弘剴剴在家時的情況,認為王男所說很多都是「聽媽媽轉述」,先前還因本案涉偽證罪,目前正接受調查中,質疑他在庭上所說的內容可信度。王男則辯稱自己沒有說謊。據了解,王男之所以成為偽證罪被告,是因為他2024年陪劉若琳到北檢應訊時,幾名親友疑似在法警室前討論如何串供,正好被路過的承辦檢察官聽到,因此王男在作證後遭檢方分案偵辦偽證罪,目前仍在調查中。庭訊直到傍晚5時許結束,審判長諭知下週一(28日)將傳喚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出庭接受交互詰問。。◎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偷吃人妻「期待小書華」鹹濕對話曝 陳沂轟「史書華聲明3重點」:絕口不提外遇
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婚內和語言治療師張偉倩不倫,還互傳「你很期待有小書華嗎」等鹹濕訊息調情,前妻因此怒告小三。法院判張偉倩要賠償20萬元,而隨著判決書曝光,整起事件浮上檯面。史書華則發千字聲明反控,前妻家暴還沉浸某個源自中國的宗教組織。對此,網紅陳沂質疑,史書華道歉社會、小三,唯獨就是沒有跟真正被他傷害的前妻道歉。陳沂指出,史書華的聲明有3個重點,第一,法院採用變造後的證據、第二,前妻是中共同路人、第三,他被家暴,但絕口不提自己外遇一事。陳沂表示,在此給史書華一個法律意見,如果證據是變造的,可以對前妻提出「偽證罪」和「偽造文書罪」,絕對比你沒證據隨便去報案家暴還管用。陳沂連續發文痛斥,史書華跟社會道歉,跟外遇的小三道歉,唯獨就是沒有跟真正被他傷害的前妻道歉,甚至還抹紅前妻是中共同路人,被邪教組織洗腦還家暴他,「然後史書華文章底下一堆人幫他加油,加油什麼?搞外遇太棒了,繼續搞下去嗎?陳沂砲轟,「周玉蔻身為被外遇受害人,是不是忘了躲衣櫃沙皮狗事件了?民進黨女權團體一片靜悄悄,范雲、徐閉、雞排妹沒一個敢吭聲,當女性受害的時候,妳們在哪裡?當女性被渣男汙衊的時候,還有人大喊渣男加油!真是扭曲又諷刺的社會。」
腐敗合法化!洛杉磯市長辦公室捲入「封口費、賄賂、炸彈威脅」等醜聞
民主黨籍洛杉磯女市長巴斯(Karen Bass)上任後提倡多元化、公平和包容性(DEI),並承諾解決遊民和環境污染問題。然而,在本月加州野火肆虐後,《洛杉磯時報》老闆黃馨祥和洛杉磯消防局長克勞利(Kristin Crowley),批評巴斯從消防局年度預算中削減了1760萬美元,降低了該部門對野火等事件的緊急應變能力。此外,她還被指控將「腐敗合法化」,並捲入了一系列令人大開眼界的醜聞,包括:副市長因涉嫌對市政廳進行炸彈威脅,而遭到聯邦調查局的突擊搜查;支持因向國會支付封口費而被調查的前議員;在去年聘請了進步派人士好友奎諾內斯(Janisse Quiñones)擔任洛杉磯水電局(DWP)執行長兼總工程師,然而她的年薪卻高達75萬美元,是前任薪水的2倍。此外,洛杉磯市議員還被指控挪用公款、作偽證、敲詐勒索、逃稅和行賄。對此,非營利公共利益組織「消費者監督機構」(Consumer Watchdog)的主席寇特(Jamie Court)表示:「腐敗已經在洛杉磯根深蒂固了,就像電影裡的情節一樣。恐怕就是這種腐敗,加劇了火災的強烈程度。」據悉在1974年,男星傑克尼克遜(Jack Nicholson)在好萊塢電影《唐人街》(Chinatown)中,飾演1名私家偵探,述說著洛杉磯公用事業公司控制城市水源的腐敗故事。報導指出,DWP如今已變成一個龐大的官僚機構,急需進行內部改革,但因為DWP由市長和市議會控制,並從納稅人的口袋裡,掏出數十億美元的收入給市政府,因此並未受到有效的監管。去年,巴斯更聘用了好友奎諾內斯擔任DWP的CEO,並為其支付了高達75萬美元的年薪,是上一任的2倍。雖然奎諾內斯上任時曾含糊其辭地聲稱:「我的使命是糾正我們過去在基礎設施上所犯的錯誤」。但加州野火爆發前,她就被許多消防人員指責未能修理破損的消防栓,而這些消防栓在應對月初的野火災害中未能正常發揮作用。與此同時,「消費者監督機構」和《洛杉磯時報》去年也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開涉及洛杉磯市檢察官辦公室和DWP的敲詐案件中的數十份搜查令。文件顯示,FBI認為前市檢察官弗伊爾(Mike Feuer)涉嫌在支付封口費以用來掩蓋辦公室醜聞的事情上撒謊。據悉,弗伊爾在2022年也曾競選過市長,但中途退出並決定支持巴斯,此舉獲得了巴斯友善的回應,稱他是很好的同事和朋友。此外,副市長威廉斯(Brian Williams)曾於2023年2月被巴斯選中,負責監督洛杉磯警察局、消防局、城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但是,他卻被懷疑在去年9月對市政廳發出炸彈威脅。考慮到他與洛杉磯警察局的關係,此事後來交由FBI處理。12月,FBI突襲了威廉斯的住家,並最終認定他是「可能的威脅來源」。不過他尚未因此事受到指控,威廉斯的律師表示,他在此事上「堅稱自己無罪。」最後,2023年6月,洛杉磯市議員普萊斯二世(Curren Price Jr.)也捲入了P2P貪污案及涉嫌製造偽證,並被指控犯有10項與貪腐有關的刑事罪名,包括5項貪污政府資金罪、3項偽證罪和2項利益衝突罪。根據1份刑事起訴書,他被指控從開發商那裡收受超過15萬美元,以換取投票批准他們的項目。他還被指控讓市政府為他的小三支付醫療福利。對此,普萊斯二世堅決否認這些指控,目前仍在等待審判。
台南前議長郭信良索賄1300萬 遭判有期徒刑13年
前台南市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涉嫌索賄千萬元土地重劃貪瀆案,經台南地檢署調查後移送法院審理,台南地方法院於今(1日)上午進行宣判。郭信良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褫奪公權8年。據了解,郭信良遭檢舉,涉嫌在土地重劃案向業者索賄千餘萬元,台南地檢署在蒐證1個多月後,於去年7月6日展開大規模搜索,查扣郭信良服務處、住處及辦公室等10多處地點的相關證據,並認為郭信良及佃西里長高進見涉嫌向某工程顧問公司索賄千萬元,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遂逮捕兩人並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當時檢調初步查悉郭信良、高進見疑向某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收賄及藉勢藉端勒索1000餘萬元,因本案涉案人為前議長,且相關涉案人及犯罪地大多在台南地檢署轄區,台南與橋頭地檢署協調,請高雄市調查處就該案本署有管轄權部分另行報請台南地檢署偵辦,並隨即指派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維仁、檢察官林怡君及徐書翰共同組成專案小組持續偵辦。在審理期間,郭信良與高進見均否認涉案,郭信良辯稱這是借貸關係,高進見則否認受人指使。但檢方認定,兩人見佃西土地重劃案有利可圖,涉嫌向開發業者索賄,並將1300萬元賄款包裝為購地失敗的和解費。檢方於2023年9月5日正式起訴兩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及褫奪公權。台南地院也於今(1日)宣判,郭信良因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並沒收犯罪所得650萬元;高進見則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650萬元。此外,高進見還因教唆偽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立院爭聽證調查權真的反民主嗎? 好萊塢電影有答案
立院院會明天將處理政院送出的國會改革法「覆議案」,朝野都將強力動員,綠營痛批三讀的國會改革案將讓立院擁有調查聽證權,痛批不民主、是擴權,新北市議員黃心華反駁,如果民進黨講的真有理,那美國國會的聽證調查權行之有年,豈不更「反民主」?清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何志勇表示,美國國會擁有聽證調查權行之有年,幾乎是全民的共同認知。例如,去年上映、好評不斷的得獎電影「奧本海默」電影情節中就提及當時的兩場國會聽證會,一場是攸關奧本海默能否繼續參與美國原子能政策的安全等級聽證會,另一場則是原子能委員會主席史特勞斯被提名擔任商務部長,出席參議院舉辦的人事聽證會,他並打趣的說,連美國電影《超人對蝙蝠俠》電影劇情中,超人都受邀參加美國國會聽證,他因此不解,若按民進黨的說法,國會聽證權反民主,所以,民進黨是認為美國其實不民主嗎?他還說,美國著名的水門案中,尼克森總統原先否認竊聽,是白宮職員在國會聽證會上,為避免背負偽證罪,才承認白宮有錄音設備,聯邦最高法院因此下令要求尼克森需交出完整的錄音帶,最後尼克森面對輿論壓力與國會彈劾的窘境下不得不辭職,可見聽證會對美國民主制度的重要性。反觀臺灣,國會聽證權是大法官會議在扁政府時代作出的釋字585號解釋賦予立院的權力,在野黨力推的國會改革法案只是將該號解釋法制化。前藍委陳學聖與何志勇在網路直播節目中,邀請新北市議員黃心華針對立院即將政院覆議案進行討論。黃心華強調,聽證會制度臺灣早已有先例,但現在民進黨卻只想要社會對立。陳學聖指出,昔日美國雷根政府將秘密出售軍火給伊朗的收入,資助尼加拉瓜反政府地下組織,引發政治危機。當時美國國防部官員到國會作證時堅持不答覆,國會就強調,不答覆就要科以刑責,可以說,就是因為國會有聽證制度,該案才會曝光,被外界所知,立法院與美國國會都是由民意代表所組成,他無法理解,為何美國國會可以、立法院就偏偏不行?黃心華指出,臺灣其實早有相關聽證會制度。例如年2018公投法修正後國民黨推出三大公投,中選會舉行三場聽證會,他也曾參加過其中兩場聽證會。如果聽證會不通過,就沒法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既然聽證會制度已有先例,沒理由國會不能有聽證權。黃心華認為,行政與立法兩者的關係,應該以「平行」加以形容,行政院長不應過問立法院的決定。新政府上台照理說應有蜜月期,理應用這個蜜月期去做對國家有用的事情,別把聲望浪費在政治仇恨上。可惜民進黨目前做的就是鬥爭,巴不得朝野社會要對立。陳學聖也推敲,民進黨目前採取的各種行動,就是設法要讓朝野政治對峙,才有辦法把綠營選票催至五成,訴諸民眾情緒,增加執政黨的支持度。
打獵慘變命案!警員慘遭獵槍誤殺身亡 同行3人涉嫌串供滅證遭起訴
南投縣埔里分局的一起山區打獵事件,竟演變成一場悲劇,據了解,2月份,謝姓警員與范姓表哥以及詹姓兄弟前往國姓鄉山區狩獵,不料在途中發生意外,詹兄不慎跌倒,導致槍械走火,誤擊謝警身亡,3人為了掩蓋此一慘劇,涉案者涉嫌串供滅證。南投地檢署日前偵結,對詹嫌提起《過失致人於死罪》嫌的起訴,而涉嫌涉入串供行為的范姓表哥以及詹姓兄弟也被依《偽證罪》嫌起訴。警方重返案發現場,意外尋獲竹簍。(圖/翻攝畫面)據了解,當時謝警駕駛著小貨車載著2名同伴上山,上山途中詹兄所持獵槍已上膛,致安全模式已關閉,詹兄因跌倒而誤觸獵槍,謝警不幸中彈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案發後,范姓表哥以及詹姓兄弟為逃避責任,涉嫌虛偽陳述事件經過,試圖誤導檢警調查方向掩蓋真相。然而,警方憑藉證據逐漸掌握案情的蛛絲馬跡,最終成功揪出涉案者,范姓男子也在警方的盤問下供出真相,證明3人串供行為,南投地檢署最終將詹嫌起訴涉及《過失致人於死罪》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另外2人則因涉嫌《偽證罪》嫌也被提起公訴。謝警的慘死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南投地檢署將對涉案者進行進一步的審訊和調查,以確保案件得到公正處理,也警示民眾打獵時務必注意安全,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赦扁難題2/阿扁堅持無罪不低頭 媳黃睿靚最可能延續政治香火
蔡英文主政8年始終未正視「赦扁」,而準總統賴清德則是一直以來的立場也相當明確,其認為陳水扁為前國家元首,從政經歷對台灣貢獻多,以此為由就足以特赦他,但他也有前提,必須是陳水扁願意道歉、認錯,以及相關法律程序必須完備。只是現在赦扁難題在於,陳水扁始終認為自己是無罪的,本人可能也不想被特赦,恐已變成歷史定位及名聲之戰。前總統陳水扁卸任後因涉嫌國務機要費案、洗錢罪等重罪遭收押禁見,甚至出現一幕經典畫面,在羈押於土城看守所的鏡頭中,舉起被上銬的雙手,高喊政治迫害,直到2010年因龍潭購地案被判11年徒刑,在監獄服刑約6年後,2015年保外就醫至今,他曾說:「喝花酒可以除罪,為何用國務機要費拚外交不能除罪?」。至今陳水扁仍堅持自己是無罪,也仍有國務機要費案、國泰併世華等案暫停審理中。前總統陳水扁的經典畫面,在羈押於土城看守所的鏡頭中,舉起被上銬的雙手,高喊政治迫害,至今仍有大批死忠支持者認為阿扁無罪。(圖/報系資料照)根據《憲法》第40條以及《赦免法》的規定,總統有權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的權力,並可命令行政院進行相關的研議。特赦與大赦有所不同,特赦針對被判刑定讞的特定個人,免除其刑罰執行,例如陳水扁總統特赦的楊儒門以及蔡英文總統特赦的韓豫平和張淯森等;而大赦則針對特定罪名的全國性赦免,取消已被判刑者的刑罰宣告,且未受追訴的案件也不再受追究。雖然大赦的效力高於特赦,但迄今為止,中華民國自行憲以來,尚未有總統行使大赦的情況出現。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按照現行法律,特赦是針對判刑確定者,審理中或暫停審理的案子並不在特赦範內,但陳水扁涉及的多數案件都已停止審理,因此赦扁有一定難度;或者總統也可以朝大赦的方向考慮,不過大赦可能涉及多項相關罪名,範圍也相對廣泛,未來不論賴政府做什麼抉擇,只要在法律授權的基礎下就可行。準總統賴清德過去曾多次表態支持特赦阿扁,未來執政四年,赦扁議題的重擔也將落在他身上。(圖/黃耀徵攝)「除了法律必須完備,還要尋求最大的社會共識,如果絕大多數的人都同意特赦,赦免阿扁就比較不易有爭議。」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只是阿扁也有幾件事要做,例如為當初第一家庭破壞社會和諧而道歉,應該要認錯,賴清德也是這樣呼籲,若前述條件具足,「我贊成特赦,畢竟歷史的問題還是要解決」。「民進黨到底要支持阿扁是無罪?還是執行特赦等同承認阿扁犯罪?」前立委、現任民眾黨中央黨部政策智庫召集人張其祿認為,「赦扁」已變成政治攻防,矛盾的地方在於,陳水扁自己認為他無罪,恐怕本人也不想被特赦,但他需要歷史定位,畢竟民主轉型後政黨輪替的首任總統,最後若以「貪腐」兩字論斷結局,對他來說可能太沉重,所以陳水扁一直在爭的,就是他是無罪的。張其祿直言,基於政治考量,支持阿扁的族群,不管如何都還是綠營的鐵票倉,就變成這件事一直放著,若未來民進黨持續執政,赦扁議題終究無解,尤其陳水扁現在等同於未服刑,只差無法出國,現在僅是阿扁的名聲之戰,「我持悲觀的看法,阿扁的歷史定位應該不可能由這一代決定,恐怕還是要等待以後的歷史學家去評論。」陳水扁的赦免爭議尚待處理,而其子陳致中涉及洗錢案與偽證罪判刑1年2個月,今年2月假釋出獄,女婿趙建銘也涉入台開內線交易案判刑3年8個月,雙雙無法參政,民進黨內人士表示,阿扁的女兒陳幸妤個性愛恨分明,在政壇上會具有很高的標幟性,但她本人應該沒有意願,現在只有扁媳黃睿靚最有希望步入政壇,未來扁家不管派誰出來選,地方就是保證一席。
改革前路未卜1/國會改革藍拼一鼓作氣 綠批違憲預埋杯葛詭雷
大陸漁船金門海域翻覆事件,經多次協商仍破局,衝擊兩岸關係,更令人非議的是,當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在立院以「戰娘」之姿,振振有詞指專報名稱應是「相碰」非「撞船」,與立委唇槍舌戰,但我方在敏感水域執法卻全無畫面,終難理直氣壯駁陸方。民眾好奇,若國會已有聽證調查權,是否起碼能先確定「有無畫面」,而不必因官員說法變變變僅能大傻眼,在野黨也正在推動國會改革法案,杜絕官員在國人面前隱瞞事實。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接受本刊專訪時強調,有信心力拼「國會改革五法」在本會期立法,其中,國會調查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雖執政黨強力反對,但在野黨主張可釐清重大行政爭議責任歸屬,不必再像高端疫苗、超思雞蛋案成懸案、人民霧颯颯。吳宗憲認為,立法院唯有通過改革五法,才能解決目前遭遇的「無牙老虎」問題,讓民意真正監督政府。(圖/周志龍攝)外界認為,國會聽證調查權及總統立院備詢,爭議大,綠營更反對,因此別說要三讀,連委員會初審、立院二三讀都未必容易,屆時更難逃朝野全武行激烈衝突。吳宗憲也直言,很多人警告對新法三讀不容樂觀,草案還沒開審,他也快被網軍側翼攻擊到體無完膚,綠營更常將「違憲」當成口頭禪掛嘴邊,與選前準總統賴清德痛批「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如天壤之別。資深立委更提醒,即使三讀,仍須提防「憲法法庭」回馬槍,因大法官全數由蔡總統提名,執政黨仍能施壓、迫使新法遭違憲判決。「該推的就要推,就算憲法法庭最後判決國會改革違憲,從立院三讀到憲法法庭裁判前間,新法仍能上路,大法官是否公允,民意自會有評斷」,吳宗憲回應。他解釋,立院代表民意監督政院,但我國「五權分立」,西方國會議員擁有的調查聽證權,被總統指派、民意代表性不足的監委執行,監院怎會糾舉自己的老闆?立委早就像「無牙老虎」,民眾看得很清楚,也盼望扭轉。陸船在金廈海域翻覆事件真相未明,藍委在內政委員會中提案成立調閱小組,遭吳思瑤等民進黨立委強烈質疑違憲。(圖/報系資料照)例如,若立委有聽證、調查權,立委助理將視同監委配置的「調查官」,協助立委向行政部門索取資料、訪視公務員,作為立委發動聽證的依據,當立院決議請官員、公務員、專家到立院聽證,因新增「藐視國會罪」、可大幅降低各部會抗拒說明、實問虛答之可能,類似立院成立高端疫苗調閱小組,衛福部堅持以保密為由,將合約關鍵條文全數塗黑,大選後卻又突然不用保密、對外公布等政治性考量,就應可減少。吳宗憲說,法律不能違憲,五權憲法下,「藐視國會罪」主要罰則仍是罰款,特別嚴重雖可能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但仍須移送司法單位審判、這就不涉及侵害司法權,無違憲之虞。至於民眾最關心的「聽證權是否形同虛設」、「藐視國會罪是否不痛不癢」?吳宗憲直言,立法也有極限,因是否藐視國會仍由司法裁判,確實不見得能立竿見影,官員仍可能心存僥倖拒誠實做答、即使被罰錢也自恃有靠山埋單。但反觀基層公務員,就不見得做相同抉擇,畢竟無政黨當靠山,若不誠實回答,不僅要面臨罰款刑責,當司法判決確定,還有「偽證罪」風險,影響所及,薪俸、退休金都難保。以金門撞船案為例,吳宗憲說,民眾無法理解怎會全無畫面,但高官說法可以變變變,甚至推給偵查不公開。如果由立院聽證邀執法海巡人員聽證,說明配備密錄器是不是SOP?無涉偵查不公開,相信有無畫面的疑問,很快就能釐清,不僅可協助檢方判斷責任歸屬,「在立院說真話」慣例若形成,更有助於公務員行政中立。